一、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报考军队院校考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0年8月31日),参加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应届、往届均可报考。志愿从事国防事业,身体和心理健康,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二、具体实施
(一)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由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牵头负责,会同本地区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考生所在中学,按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19〕政联字第1号),参照征兵政治考核具体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和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配合。
7月20日至26日,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牵头联合本地区招生办将《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附件1,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A4纸正反面打印)分发到有关中学(考生也可从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下载或到人民武装部领取)。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由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往届生由教育机构、工作单位、村委会进行考核,签署考核意见并盖章,由考生本人送交至人民武装部)。7月26日前,报考考生所在中学将《政治考核表》收齐后,按照考生号排序并送交至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7月27日至31日,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组成联合考核组,由1名武装部领导担任考核组组长,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主要了解考生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负责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考生报考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负责汇总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作出考核结论,并由考核组组长签字,加盖政治考核专用章。
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论由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体检。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应组织复议。
7月31日12时前,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将考生名册(姓名、考生号、地区)和《政治考核表》,按照考生号顺序汇总后报送至省军区招生办。政治考核实行责任制,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录取考生因政治考核原因退学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军检
军检包括面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等内容,由省军区招生办会同联勤保障部队第964医院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配合。军检时间定于8月2日至4日(详见附件3),地点在联勤保障部队第964医院(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4799号)。
军检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和省军区招生办,按照各军队院校在省招生计划(区分文理科和性别)的3倍划定(女生按照5倍划定)。省教育考试院按要求及时向省军区招生办提供军检考生数据,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军检划线规则、参加军检考生名单以及军检时间、地点,并通过各县(市、区)招生办及有关中学通知考生本人。省军区招生办指定专人负责考生数据信息管理,向体检医院提供导入体检信息系统所必需的考生基本信息。军检时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1寸免冠照片4张。
1.面试。面试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面试表》,以下简称《面试表》,由省军区招生办提供,考生在面试现场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面试现场设面试考核组和复议组,面试考核组按照《面试表》中规定的内容和标准,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式进行,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面试完毕后,面试工作人员填写《面试表》中的“面试结论”意见,并由面试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面试结果当场告知考生本人,不合格者由面试工作人员向其说明原因,不得参加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的,由省军区招生办、地方招生部门和面试组人员组成的复议组,对考生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
2.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工作由体检医院运用体检信息系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办法》(军后卫〔2019〕305号)执行,眼科手术、阑尾炎手术需提供半年以上证明材料,疝气手术需提供一年以上证明材料。体格检查总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音乐专业合格、舞蹈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和不合格16种结论,每名考生体检结论为其中一项或多项。考生军检总结论需满足报考院校专业所要求的体检标准,才符合录取的军检条件。体检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各科医生负责作出所检查项目的单科体检结论,主检医生负责对各科体检结果进行综合判定,依据体检标准作出体检总结论。心理检测采取计算机答题测试与心理医生个别访谈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心理检测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军检结论总评不合格。
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结论现场告知考生本人,当日无法得出结论的检查项目,待结论确定后统一公布。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考生如有异议,现场安排再次检查,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医院于8月6日12时前将体检结论及相关数据送交至省军区招生办,由省军区招生办会同省教育考试院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考生军检结论。
8月7日,考生可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军检结论,如对结论有异议,可于当日向省军区招生办提出复查复检申请,联系电话0431-80930168。8月8日上午,体检医院集中安排复查复检,复查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省军区招生办负责将复检考生军检最终结论送交吉林省教育考试院。8月9日,考生可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政治考核、军检最终结论。
体检全部结束后,体检医院打印体检报告,并由医院领导和主检医师签字、盖章后,于8月10日前送交至省军区招生办。
(三)录取
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录取工作,在省军区招生办协助下,由军队院校招生办会同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采取远程网上提前批次单独录取,录取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开始前结束。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军区招生办提供的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名单,依据其志愿,区分文理科和性别,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招生军队院校根据政治考核、军检结论、高考成绩及专业要求,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符合投档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非第一志愿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生计划指标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军队院校投档;数量仍然不足时,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向社会公布缺招计划,从政治考核、军检合格的考生中公开征集报考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生计划指标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军队院校投档。
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期间,省军区招生办安排专人现场监督和配合。录取工作结束一周内,省教育考试院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数据库格式,向省军区招生办提供军队院校录取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库及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
三、有关事项
(一)加强疫情防控。考生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防止人员大规模聚集;如有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呼吸困难等临床症状与体征的考生,需携带3日内核酸检测证明报告,方可安排体检;参检考生体检全程佩戴口罩,加强自身防护。
(二)严肃政策纪律。招生期间,省军区招生办设立公开举报电话0431-80930168,受理违纪举报,对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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