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档原则及办法
(一)投档原则
1.文科类、理科类
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平行院校志愿投档的具体办法是: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文科类、理科类,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F、G、H或A、B、C、D、E、F、G、H、I、J志愿。只要被检索的8所或10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2.体育类
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且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05%),不分男生、女生,按照“满足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3.艺术类
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其投档原则是“满足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的投档原则是对文化分达线、专业合格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艺术类院校如对必测科目提出更高成绩要求,则投档时还需符合院校提出的成绩要求。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使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分及招生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05%),按照“满足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2)使用美术类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及招生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05%),按照“满足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3)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高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4)对报考除第(3)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校考院校,且专业合格、文化分达省控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高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标准以及有关招生政策,择优录取。
对于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第1小批院校,我院将在8月2日前向相关院校提供考生志愿数据,8月8日通过录取系统正式投档,院校通过录取系统上传拟录取名单。
(二)投档办法
1.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批次,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根据各校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批量投档。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按传统志愿投档方式投档。在投档过程中,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2.实行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院校,应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政策,按招生章程中所确定的规则、办法录取。被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各类型投档和录取。对填报高校专项计划以及南京师范大学等12所综合评价录取B类试点院校志愿且达到投档条件的考生,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我院将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高校应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及时将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退档,以便这些考生参加本一及随后各批次院校志愿的投档。
3.对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预科班的,如院校在省控线上生源不足,将按有关照顾录取政策降分投档,最大降分不超过40分。
4.报考空军航空大学和海军航空大学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必须为空军或海军招飞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等合格的考生。根据招飞合格名单,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批次前,将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直接投档录取。
5.提前录取批次“其他院校”中公布的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等9所A类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只招收参加学校测试入选考生,由考生直接与高校确认其是否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我院将根据学校确定并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投档之前,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直接投档录取。
6.对在第二阶段填报“定向培养士官”院校志愿且体格检查、面试、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在文科类、理科类本科第二批院校录取结束后、高职(专科)院校投档前,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三)关于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后,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要求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因此,请各院校务必按我院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审核、退档等各环节的录取工作,保证档案的正常周转,保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我院联系后仍无故拒绝或故意拖延时间的,我院将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根据所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四)关于政策性降分投档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录取后,如仍有少数院校线上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批次预先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可在同批省控线下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如按相关规定进行降分后,仍有少数院校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再对本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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