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初中校负责对本校应届初三年级学生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区中招办负责复审。2021年12月31日17:00前各区完成所有考生报名资格审核,过期不予办理。
(一)本市户籍考生应提交本人户口簿。
(二)积分落户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供下列材料:
1.父母与子女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交户口簿;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孩子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北京市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2.父母身份证。
(三)符合“父(或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非京籍考生应提供下列材料:
1.考生户口簿;
2.父(或母)本市户口簿;
3.父母结婚证;
4.考生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北京市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四)拟在京参加中职学校考试和录取的“随迁子女”考生应在报名同时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父母居住证、居住登记卡或工作居住证;
2.父母与子女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交户口簿;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孩子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北京市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3.父母身份证。
学校根据“报名信息确认单”和考生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于11月15日前登陆中招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初审结果标记。市公安局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居住登记卡、居住证审核;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北京工作居住证审核;市社保中心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情况审核;市教委负责学籍审核。各区中招办12月2日下载审核结果通知书,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考生和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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