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名、报考。
(二)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1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可以报名、报考。
(三)积分落户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报考。
(四)无本市正式户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市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名并报考相应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1)由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属“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的考生;
(2)由区台办认定的属“台胞子女”的考生;
(3)有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4)由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认定的属“随军子女”的考生;
(5)有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人员子女的考生;
(6)父(或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
(7)由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定的属“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子女”中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2.由首钢矿业公司认定的属“职工子女”中河北省户籍的考生,可以报名并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钢高级技工学校。
3.由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认定的属“化六建北京分公司子女”中的非本市户籍的考生,可以报名并报考通州区普通高中及其他规定可以报考的学校。
(五)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1〕62号)精神,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并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1.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或工作居住证;
2.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3.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
4.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已满3年(不含补缴);
5.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
(六)除上述所列情况外,没有本市正式户籍的本市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名借考。
(七)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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