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浙江大学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1年依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具体要求,在浙江省继续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探索与浙江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衔接、基于“两依据一参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机制,着力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通过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不合格科目),高中期间综合素质评价中品德表现终评等第为“优秀(A)”或者“好(B)”,学科特长突出,专业意向明确,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21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800名。按专业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及笔试科目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