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 | 招生政策 | 照顾政策 |
教育部 | 招生工作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
北京 | 招生工作规定 | (三)照顾对象的录取1.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1)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毕业生;(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比赛的原始成绩)。 |
天津 | 招生考试工作规定 |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详见:第八条第10-13项) |
河北 | ||
山西 | 招生考试工作规定 | 加分照顾条件 |
内蒙古 | 招生考试工作规定 | 照顾加分政策 |
辽宁 | 招生政策 | 照顾录取政策 |
吉林 | ||
黑龙江 | 照顾政策 | |
上海 | 招考工作办法 |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0号),考虑到稳定和政策连续性,本市2021年高考加分政策不作调整,维持2021年高考加分政策。 |
江苏 | 招生工作意见 | |
浙江 | 招生工作意见 | 65.烈士子女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
安徽 | 招生工作意见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
福建 | 招生考试工作规定 | 录取照顾政策 |
江西 | 招生考试工作规定 | 录取政策 |
山东 | 工作实施意见 | (六)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照顾。 |
河南 | 招生工作规定 | 47.下列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其中第8、9、10项不限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
湖北 | 招生工作规定 | 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如同时符合下列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 |
湖南 | 招生工作规定 | 七:录取政策 |
广东 | 招生工作规定 | 16.录取照顾政策:凡符合国家教育部、省招委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
广西 | ||
海南 | 招生考试工作办法 | (一)有下列情形的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可增加20分投档: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三亚市、五指山市、东方市和保亭、琼中、白沙、陵水、昌江和乐东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本人在这些市县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 |
重庆 | 招生实施办法 | 四十二、下列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一)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二)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
四川 | 招生实施规定 | 适用于在川招生所有院校的录取照顾政策,以及适用于省内院校的录取照顾政策。 |
贵州 | 招生工作规定 | 照顾加分政策 |
云南 | ||
西藏 | 招生规定 |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多的一项。 |
陕西 |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
甘肃 | 招生工作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上加一项最高照顾加分,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
青海 | 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 2021年青海省照顾加分及优先录取条件。 |
宁夏 | 招生工作规定 | 照顾加分政策 |
新疆 | 招生工作规定 | 49、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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