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高考组织管理,有效防范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确保实现平安高考,吉林省加大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检查力度,在以往考场检查的基础上,今年增加考点大门安检和操场安检,操场设置“安检通道”,分设若干检查口,男女分别列队接受检查,确保“无声”入场。
一、检查对象: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
二、检查时间:涉考工作人员在上午7:30时、下午13:30时前检查完毕。考生检查时间与原来一样,在上午8:00时、下午14:00时前开始检查(各地可结合本地各考点考生人数确定具体入场检查时间,但不得迟于上午8:00时、下午14:00时)。
三、检查内容和方式
检查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涉考工作人员考试工作证等证件,确认进入考点人员身份合法性。
检查考生、涉考工作人员服装、鞋帽,项链、耳坠、发卡、手镯、戒指、磁卡、信用卡、钥匙、硬币等物品,其他随身携带物品的检查,有效阻止考试违禁物品带入考点、考场,有效防范考试作弊,确保考试安全。
按照从身体正面至背面、从上到下的方式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包括头部(双耳)、躯干、四肢、腋下、腰部、脚部及眼镜、衣袋、鞋袜、项链、耳坠、发卡、手镯、戒指、磁卡、信用卡、钥匙、硬币等物品。各部位的探测次数不少于3次,同时对随身携带物品逐一查验。
考生禁带物品:各种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移动电话、对讲机、无线耳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扫描等各种信息传输设备,手表以及答题用笔、橡皮、格尺、圆规、三角板、涂改液、修正带等考试用品;带有金属物品的服装、鞋帽,项链、耳坠、发卡、手镯、戒指、磁卡、信用卡、钥匙、硬币等物品;其他影响入场检查的与考试无关物品;
涉考工作人员禁带物品:各种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移动电话、对讲机、无线耳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扫描等各种信息传输设备,手表、照相机、摄像机;带有金属物品的服装、鞋帽,项链、耳坠、发卡、手镯、戒指、磁卡、信用卡、钥匙、硬币等物品;其他影响入场检查的与考试工作无关物品;
四、检查程序
校门检查:在考点大门入口处,由公安保卫、考点工作人员对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进行初步身份确认。考生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点;涉考工作人员凭考试工作证件进入考点。
操场检查:考点操场内设置若干专用检查通道,男、女分列进入专用检查通道,接受异地监考人员利用身份证识别仪和金属探测仪进行身份确认和禁带物品检查。证件齐全、金属探测仪没有报警为检查合格,检查合格考生须由检查人员在考生《准考证》相应考试科目栏内加盖印章。
检查合格的涉考工作人员直接进入工作岗位;检查合格的考生由工作人员组织到操场规定区域等候入场。
检查中金属探测仪报警为不合格,接受检查人员要退出检查通道,自行处理随身禁带物品后重新接受检查。检查仍不合格的,交由考点成立的复检组(由纪检、公安、考点工作人员组成)进行复检,复检合格由复检人员在考生《准考证》相应科目栏内加盖“复检合格章”,考生在复检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后,通过专用检查通道入场;复查不合格者必须退出考点。
考场检查:各考点在开考前25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组织考生入场。监考人员在考场门与讲桌之间摄像监控范围内对考生进行入场检查,核验考生本人、《准考证》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和存根照片,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禁带物品进行检查。
考生因疾病或身体原因需要带入的特殊物品(如助听器、胰岛素注射泵、体内植入的含金属的材料、心脏起搏器等)须交验吉林省人民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诊断书、病历)和当地招生部门出具的审核材料,因突发疾病需要带入的特殊物品(如轮椅、拐杖等)须交验由县(市)级以上二级甲等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诊断书、病历)和当地招生部门出具的审核材料,考试期间突发此类情况,由考点主考逐级报告,并妥善处理。
各考区要设立争议仲裁机构(由教育、纪检、律师、医生等人员组成),负责仲裁入场检查中出现的争议问题。
考生拒绝接受或不配合检查的,不准进入考点、考场,强行进入考点、考场的,按违规行为处理。
因个人原因,开考后迟入考点、考场的考生,必须接受入场检查,由此延误的考试时间由考生自负。
省招生部门提醒广大考生: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穿戴有金属物品的服装、鞋帽,不携带禁带物品参加考试,带好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入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