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各师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要进一步健全报名组织机构,加强报名技术指导和培训,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和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针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教育、公安、人社、纪检、民宗等多部门分工负责、整体联动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程序、堵塞缝隙漏洞,严把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关,有效遏制违规投机报考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高考报名宣传工作,让考生和家长全面了解报名资格条件中关于学籍和户籍的具体要求,尤其是要加强对未在新疆参加中考考生及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学、社会考生的报名组织管理、资格审查和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组织所有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学及考生、家长集中宣传高考报名相关政策规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明确学籍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学籍和连续实质性就读监管实施方案,要将报名资格审查关口前移,在高一、高二阶段开始进行学籍核查和连续实质性就读情况核查。在学期中,采取定期不定期进班点名照相、重点监控学校多次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学生学籍管理、连续实质性就读情况等的监督检查,督促高中阶段学校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重点发现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要及时予以清退。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高考报名公示制度和信访举报工作,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学校要严格加强学籍管理,落实学生在校连续实质性就读,做到籍随人走。要切实落实校长教育教学管理的主体责任,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对组织或参与投机报考活动以及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空挂学籍等行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要按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投机报考的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经查实的投机报考考生,由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并按要求予以公示。
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有关户籍迁移、变更民族成份的政策和规定,对涉及高考考生的户籍迁移、变更民族成份的要严格审核把关,防止发生利用非正常户籍迁移和变更民族成份的投机报考行为,配合当地教育部门做好考生身份鉴定、确认工作。各地要采取网上核查的办法查验考生户籍的真伪,尤其是非新疆身份证号考生的户籍情况,必须在户籍网上逐个核实,对违反规定迁移户口、空挂户籍、变更民族成份的行为要坚决纠正。上级公安机关要严肃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对于伪造身份证件、冒名替考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各地要认真做好高考报名规定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并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辖区各高中阶段学校。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中有关名词解释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流程图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填报要求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预填信息表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各类信息代码表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学籍情况审查登记表
9.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普通高考基本情况登记表
10.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普通高考学籍情况审查表
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及社会考生报名审查登记表
12.援疆干部子女高考报名审查登记表
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民考汉、汉考民”考生情况登记表
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报名普通高考合理便利申请表
15.中学校长责任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