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精神,近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通知,对有关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通知》明确,进一步扩大国家专项计划招生规模。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2021年安排招生规模6万人,较2021年增加1万人。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区、市)农村学生,安排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各地省属重点高校年度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实施区域、报考条件和录取办法由各地确定,要求实施区域对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农村学生,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安排招生计划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和考生帮扶。要求有关省(区、市)严格执行国家专项计划确定的实施区域,不得擅自扩大范围。要求严格考生资格审核,扩大部门信息共享,完善监督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的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要求有关高校优化选拔办法,简化招录程序,为考生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报考服务。在考生申请、录取和新生报到环节认真开展考生资格复查,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经济资助,对专项生入校后的学习和生活给予更多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鼓励优秀学生踊跃报考。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强化协作机制,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精准发力。完善专项计划招生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举报机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