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29日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报教育部同意备案,日前省招生委员会发出《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公布广东省高考加分调整方案,并明确从2021年高考开始实施。
《通知》规定,从2021年起,我省高考加分只保留4个全国性加分项目:一是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二是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三是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和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四是烈士子女。加分的分值,除了烈士子女仍然保留20分以外,其他项目加分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
《通知》取消了我省所有原地方性加分项目和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一是取消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加分项目;二是取消因公牺牲及立个人一等功以上的军人、人民警察的子女加分项目;三是取消扶贫开发重点县考生加分项目。以上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由高校优先录取。四是取消了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从2021年起不再具有加分资格。
为确保高考加分调整工作平稳顺利实施,切实维护高考公平公正,《通知》明确,将加强对高考加分工作规范管理。一是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查和过程管理,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机制,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防范和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完善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制度,切实规范和细化信息公示的内容、办法、程序、时间安排等相关要求,加大考生加分资格信息公示力度和社会监督效度;三是严肃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和违规违纪行为。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将严肃处理,取消加分资格;对在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公示中发现或接举报查实,有严重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坚决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高考加分项: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和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烈士子女。
(第1至3项,原本科加分为5分的,调整后分值不变;原专科加分为10分的,调整为5分。第4项仍然保持20分。)
取消的加分项:
1.取消我省所有地方性加分项目:
(1)取消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加分项目;
(2)取消因公牺牲及立个人一等功以上的军人、人民警察的子女加分项目;
(3)取消扶贫开发重点县考生加分项目;
2.按国务院文件要求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