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辽宁省召开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协调部署会,对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军区政治部联合出台的《辽宁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进行了全面解读和部署。这是继《辽宁省关于随军家属安置意见》后,该省出台的又一拥军新政策。
为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这个省军地经过充分论证研究,联合制定了《辽宁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省军区政治部主任莫国民告诉记者,《细则》的出台,其核心是补偿那些在边远艰苦地区、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等特殊军人群体的子女在教育上的缺失,有助于部队战斗力建设和军心士气提升。
《细则》对户籍在辽宁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优待工作进行了规范。细则明确,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军人子女在中考、高考中,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优先录取;军人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免交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军人因工作调动,其子女可根据学习情况安排到相应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
《细则》要求,省教育厅负责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制定、检查;市、区(市、县)教育局负责驻地军人子女的教育优待资格审查、公示、安排入学等工作;省军区政治部负责优待工作的协调、督促;军分区(警备区)负责本地军人子女接受优待资格审核、统计、具体组织等工作。辽宁省各地市将依据《细则》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优待措施,切实为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提供政策依据和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