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我市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4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5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二、考生档案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五、考试
六、评卷及成绩发放
七、招生计划及章程
八、志愿填报
九、录取
十、特殊类型招生
十一、信息公开公示
十二、新生入学与复查
十三、工作职责
十四、招生经费
十五、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