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下午, 从四川省教育厅官网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四川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第六届二次会议评议,并经教育厅党组研究,拟推荐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转设为成都外国语学院(暂定名)、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转设为锦城学院(暂定名),并按程序报请教育部审批,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至2月2日。公示期内,对拟推荐转设学校有意见者,可向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四川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四川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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