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将于4月6日至4月22日在山东师范大学千佛山校区举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和良好的考试氛围,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特提醒广大考生:
一、提前做好考试准备
(一)考试凭证。考生报到时需要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考生夏季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考试报考证》《山东省2021年参加体育专业考试诚信表》《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请考生提前准备好需要携带的证件和材料。
(二)服装要求。考试期间,考生除按照要求正确佩戴测试号码布外,不得有体现考生信息(学校名称、个人名字等)及明显性的标志、LOGO和装饰,不得佩戴头饰、腕饰及其他饰品。体操、武术和乒乓球三个项目专项测试期间,武术专业考生服装统一为白色表演服,体操专业考生服装统一为上身为白色T恤(长袖或短袖)、下身为白色裤子(短裤或长裤),乒乓球专业考生服装统一为上身为黑色T恤(长袖或短袖)、下身为黑色裤子(短裤或长裤),所有服装不得出现任何标志和文字符号。考试安检环节考点将逐一对服装进行检查,请考生按要求准备好服装,以免耽误个人考试。
二、做好新冠疫情防护
(一)提高防护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和聚会活动。考前14天,应每日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建议考生自考前14天起无特殊情况不要离鲁;避免去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
(二)所有考生均需注册山东健康通行码,保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为绿色。
(三)新冠肺炎疑似患者、确诊病例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以及考前21天内从高风险等级地区回鲁的、考前14天内从中风险等级地区回考区的、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的、考前有发热(体温≥37.3℃)或其他呼吸道疾病症状的考生,务必前往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作核酸检测。考生入场时主动向考点说明情况,并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四)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前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37.3℃的考生,需进行体温复测。体温复测后仍≥37.3℃,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确定是否继续参加考试。
(五)考试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在进入考场前或候考过程要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
(六)考生应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提前熟悉考点具体位置、交通路线及周边环境。建议乘坐私家车、步行或骑自行车赴考,若需乘坐公共交通车辆或者网约车,请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非当日考试考生及所有送考、陪考人员、车辆不得进入考点。
(七)考生应排队有序入场和离场,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八)考生应留意所在地天气变化,提前做好出行规划,并及时增添衣物。考试期间,注意交通安全和饮食卫生,以免影响考试。
(九)因疫情防控需要,考点不提供考前适应场地练习。
疫情出现反弹地区的考生,要根据当地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最新的部署要求,落实好相应防控措施。
三、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一)考试过程中,考生要认真听取考官宣布的测试规则和要求,避免因违反规则而影响考试成绩。每项考试结束当场公布考试成绩,考生需要现场按手印确认自己的成绩。请考生认真核对自己的成绩,确认无误后方可按手印,不要草率确认。如有异议,应在成绩确认时向考点申请复查。
(二)除服装、证件外,其他任何物品(包括手机、手表等)不准带入考试封闭区,考生应提前清理并妥善保存好个人物品。
(三)考点将采取多种监测手段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加强考生身份验证,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违规行为的考生,除给予“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的处理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对使用兴奋剂,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考试成绩行为的考生,认定为在考试过程中作弊,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如发现涉考违法行为,请广大考生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我院举报,共同维护考试公平公正,我院举报电话:0531-86162757。
四、其他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2号),“凡被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体育专业考试是夏季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已被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体育专业考试。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