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须于4月3日下载《安全考试承诺书及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表》,并开始填写个人健康信息,签署安全考试承诺书。
2.考生须于4月16日分别扫描“健康新甘肃”健康通行码及“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二维码,并将获取的通行码和行程卡截图彩色正反打印在A4纸上,同《安全考试承诺书及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表》在考试第一天第一场考试交考点审核。“健康码”和“行程卡”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
扫描以上二维码 打印“健康通行码”和“防疫行程卡”
3.“健康码”或“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 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或“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 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 天内2 次(间隔24 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4.“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5.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追究相应责任。
6.考试区域实行闭环管理,考生统一由西北师范大学南门进出。考生凭《体育艺术类专业准考证》《文化课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安全考试承诺书及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表》及健康通行码、行程卡截图彩色打印件(或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照规定的出入口及路线进出相应考点(详见考场分布及考生入场安排、考点示意图)。
考场分布及考生入场安排、考点示意图
7.考生应至少提前50分钟在考点学校门口排队,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开考15分钟后严禁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全过程考生不得离开考场。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8.考生候检时须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除身份查验外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考生入场时先在消毒区递交个人疫情相关资料并进行自主消毒后进入测温区,体温正常的进入证件查验区,查验完毕后按照规定路线进入考场;体温异常的考生进入复查区,经医护人员确认体温正常后进入证件查验区继续考试流程;复查体温仍然异常的转入观察区,由医护人员对体温异常原因进行判定,并根据相应情况作出处理。
9.考生应主动接受监考老师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手机、智能手表、手环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录音及摄像设备、书籍、报刊、参考资料、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10.考点统一为考生配发文具,考生不准携带文具参加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使用规定之外的文具,不得将文具带出考场。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文具由考生带走。
11.考生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将《艺术体育类专业准考证》《文化课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置桌面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请仔细检查答题纸、试卷是否完好,并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等情况影响考试成绩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12.考生如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老师;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
13.考试开始哨响后方可开始答卷。考生必须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写在试卷、答题卡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14.考试结束哨响后须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老师清点完毕考生试卷和答题纸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带走与考试有关的任何材料。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15.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6.考试在国家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监控并录像。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服从监考老师等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老师等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17.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尽量避免与外地来甘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较大的场所聚集;前往考点请做好个人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全程佩戴口罩。兰州市区以外的考生,可提前在考点附近预订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宾馆,考试期间选择卫生条件符合标准的餐馆就餐。不允许携带食物饮品进入考点,不允许在考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使用后的口罩须投掷在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
18.对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及考试作弊相关条款依法处理,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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