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区体育专业考生体育考试工作公正、公平、科学、安全地开展,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生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测试)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组织,委托内蒙古师范大学和内蒙古民族大学具体实施。
各地各组考高校(以下简称考点)应因时因势调整工作着力点和应对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维护考试安全稳定、确保公平公正的各项措施,努力实现“健康考试”“平安考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向属地中学、考生深入宣传体育测试的政策规定、工作安排和疫情防控知识;要协调当地卫生健康、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指导帮助考生按有关要求做好考前和往返(考点)途中疫情防控工作。
二、测试项目、地点和时间
(一)测试项目。包括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执行国家相关田径规则。要求同一考生的所有测试项目必须在同一天内全部测试完毕;否则,已测试项目成绩无效。
(二)测试地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的考生到内蒙古师范大学考点参加测试;通辽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的考生到内蒙古民族大学考点参加测试。
(三)测试时间。测试时间:5月8日到5月20日。各盟市考生的具体测试时间安排届时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和考点高校官方网站等方式另行发布。
(四)注意事项。考生须凭《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相应测试,测试前要进行体温检测,并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身份验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测试的考生,视为缺考,不予补考。
三、测试内容、办法和标准
测试内容、办法及评分标准按原国家教委、国家体委(89)体科字20号文件中规定的《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教育部下发的相关文件和田径运动最新竞赛规则执行,具体《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查分表》见附件1。考生各项目成绩须由测试负责人、记录员和考生本人签字后方有效。
(一)100米跑:按田径运动最新竞赛规则全能项目100米跑的规定进行测试,每组测试只允许1次起跑犯规,之后犯规的考生均将被罚下。因抢跑而被罚下的考生,仅在当天所有考生的800米测试结束后安排补测100米。补测时,每组只允许1次起跑犯规而不被取消资格,之后每次起跑中再次犯规的1名或多名考生均被取消100米的测试资格、成绩按零分记。使用电子计时仪进行测试,并按相应的技术参数具体安排每次测试的考生人数。采用蹲踞式起跑,起跑号令用发令枪。
(二)立定三级跳远:一律在跳远沙坑进行测试,起跳板(线)与沙坑距离男生为6米、女生为5米。要求双脚起跳,起跳前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线及线前地面。使用电子测距仪进行测试,并按相应的技术参数来安排测试。
(三)原地推铅球:球出手后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及投掷圈外地面或踏在抵趾板上,待球落地身体稳定后才能从投掷圈后半部退出场地。使用电子测距仪进行测试,并按相应的技术参数来安排测试。男子测试使用5公斤铅球,女子测试使用4公斤铅球。
(四)800米跑:不分道跑。使用电子计时仪进行测试,并按相应的技术参数具体安排每次测试的考生人数。起跑号令用发令枪。在弯道处须设一名检查员。
四、成绩公布与计分办法
(一)成绩公布。测试成绩应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考生若对某项成绩有异议,本项目测试负责人负责当场向考生做出解释。
(二)计分办法。测试的各项目成绩,若《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查分表》中无相应分值,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一律按高分值计。每位考生的各项目得分和最后累计总分均保留两位小数。
测试总分为100 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和 800 米跑四项素质测试成绩对应得分之和,满分100分。
五、体育测试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组考高校负责制。体育测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各考点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成立由分管校领导、职能部门、体育院系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体育测试领导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全程管理和监督。体育测试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配备、场地布置、工作进程、考风考纪、疫情防控等均由考点负责。考点要根据体育测试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并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体育测试工作顺利进行。考点要在测试前将测试工作方案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各考点要严格落实相关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加强体育测试考试工作人员名单的保密管理,加强对所有参与考试工作人员的考前教育培训。针对当前新冠肺炎防控要求以及体育测试的特殊性,开展规范化、专业化的全员业务培训,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各考点要与相关考试工作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试工作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一经发现瞒报,将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严格实行“全封闭”管理。所有考试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先培训、后上岗”,不得携带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电子设备,入住时进行安检和体温检测,已带入的手机等禁止使用的物品当场上交统一保管。各考点要提前在考点附近预订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卫生条件符合标准、出行安全便捷的酒店或宾馆,确保考试期间所有考试工作人员的住宿、饮食和交通安全。所有涉考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由安保人员值守。除工作人员和考生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测试场地,场外领队、指导教师、家长等不得在测试场地附近逗留。测试场地外围要设置围挡和警戒线,确保围挡和警戒线外无关人员看不到测试场地内的测试情况。
(三)严格做好考点疫情防控。各考点要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全力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测试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组考防疫工作方案。
各考点应增设一名副主考(原则上由考点分管防疫工作负责人或校内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并设立由该副主考领导的防疫工作小组,专职负责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完善考点内、考场内防疫工作流程和处置流程。
考前,考点要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指定专人对考点、考试场所、通道、区域、桌椅等进行清洁消毒,明确张贴完成标识。要进行至少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和至少一次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进行通风。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前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低风险地区在每天考试结束后,要对考场做一次预防性消毒;非低风险地区要在每组考试结束后做一次预防性消毒。
考点应设立临时隔离室,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配备速干手消毒剂、个人防护用品等,坐凳光滑易于清洁。备用隔离室应做明确标识,在外围设置警戒线。
各考点应在属地疫情防控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完善防疫突发事件应急情况处置预案。考点应在考前开展全流程的应急演练,提前完成相关设备检修调试,确保各点位考试工作人员熟悉防疫流程操作,熟练掌握发热等疑似症状人员应急处置方法和程序。积极配合属地卫健、疾控等部门做好疑似病例排查、转运等工作。储备疫情防控物资并合理发放、使用。确保考试期间水电供应及工作网络畅通。
(四)严格做好考前人员管理。考点不得选聘考前14天内往返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体温超过37.3℃的教师从事考试相关工作;要对考试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和应急处置培训。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试工作人员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要全程配戴口罩上岗(工作)。
考试期间,各盟市须选派1名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盟市考生,特别是疫情防控工作。出现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考点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五)严格做好入场安全检查。各考点要在考生检录入口处设立专用通道,安排专门人员查验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身份。必须对所有考生进行安检和人脸识别验证,手机、相机等电子设备一律不得带入测试场地。各项目测试开始前,要按照有关要求再次做好考生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工作。人脸识别验证相关要求见附件2。
科学设计考生参考行进路线,考点入口要设置1条带防护措施的发热考生专用通道和足够数量的正常体温考生通道,配置自动体温检测仪或手持式体温枪,对所有进入考点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检测通道旁设置具备防疫条件的临时观察区,安排卫生防疫专业人员值守,对体温检测异常考生进行复核和等候处置。设立考生入场排队缓冲区,减少考生考场外人员聚集。测温通道、人脸识别验证区域要设置隔离带和一米间隔线标志,确保相邻两列考生间、同列不同考生间要间隔一米以上。所有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
考试期间,考点要加强出入管理,谢绝一切与体育测试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考试区域。在考点内部加强不同功能区域管理,减少区域间人员随意流动,避免交叉接触。
(六)严格做好考中自我防护。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生在测试前和测试后须佩戴口罩,测试中考生可根据测试项目和自身状况自主确定是否佩戴口罩。考点入口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所有考生、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必须随时做好手卫生。
考生在测试场地内不要随意乱串,要服从场地工作人员的安排和调度。要与其他考生或工作人员保持一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一个项目测试结束或用手接触其他物品后,要用速干手消毒剂擦拭双手。
(七)严格做好测试过程资料管理。各测试项目的工作人员要施行随机确定并定期轮换。测试期间,各考点要对各项目的测试过程进行无死角、全覆盖地全程录像;要对测试成绩书面记录、测试过程录像等相关测试资料妥善留存和保管。
(八)严格按标准配备体育器材和考试设备。各考点在测试中使用的各种体育器材必须符合国家统一标准和测试要求,电子测试设备必须使用自治区统一购置的设备,不得将不合格的体育器材或设备用于测试。要加强对测距、计时等仪器、设备的校准和检查,加强对操作人员的规范化操作指导和管理。
(九)严肃考试工作纪律。考生应遵守《体育测试考生考试规则》(附件3)。所有参与体育测试的工作人员应遵守《体育测试工作纪律》(附件4)。在体育测试中被认定为违规、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等情形的考生,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相关文件等处理。各考点要将体育测试中查实的违规考生整理汇总后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便按规定予以处理。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信息查询和举报电话。机测成绩即时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普通高考”频道“信息查询”栏目“2021年普通高考体育测试机测成绩查询”查询,最终成绩在5月底公布,通过“2021年普通高考体育专业考生体育测试成绩查询”查询。自治区设立举报电话0471-3261904,各考点必须在考点醒目位置公布。
附件:
1.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查分表
2.考生人脸识别验证工作要求
3.体育测试考生考试规则
4.体育测试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