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学科齐全、实力雄厚、特色鲜明,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4号),我校2021年继续面向山东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着力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及具有突出学科特长的优秀学生,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21年在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00人,专业如下:
注:公共管理类、法学类、网络空间安全、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位于青岛校区;根据生源情况,各专业招生计划可适当调整;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个组别的专业,最多可报6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所报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否则该专业志愿无效,“物理/化学/生物”表示三门任选一门即可;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管理部门要求执行。
二、报名条件
通过2021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高考)报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
(一)思想品德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素质优秀、全面发展,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不少于6学分的考察探究活动(研究性学习、研学旅行、野外考察等);
(二)高中阶段历次期末考试及高考模拟考试中至少4次总成绩不低于总成绩满分的75%;
(三)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优异或具有突出学科特长(需提供获奖证书)。
三、报名与选拔
(一)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2021年5月8日-18日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 https://bm.chsi.com.cn )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报名,按要求准确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
1.各类获奖证书原件(不得超过三项);
2.山东大学综合评价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简章附件下载,考生本人抄写指定内容并签名)。
上传成功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山东大学2021年综合评价申请表》,由考生本人签名,中学审核盖章后上传至系统完成报名。考生和中学须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造假或不实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申请资格或录取资格,并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其他证明材料以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内容为准,综合素质档案由山东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供,考生无需上传。论文和专利等不得作为申请资料上传。
(二)材料初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及综合素质档案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参加我校考核的考生名单,并于2021年6月11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予以公示。
初审通过的考生需登录报名系统于2021年6月12日 18:00前进行确认及交费,并于2021年6月17日-19日打印准考证。
(三)学校考核
学校考核以综合面试为主,重点考察考生的学科基础、科学精神、创新潜质及综合素养,满分100分。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综合素质档案作为学校考核的重要依据。
考核时间:2021年6月19日-20日
考核地点:山东大学中心校区
如遇特殊情况须更改考核方案,则另行通知。
(四)公布名单
我校根据学校考核成绩,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分组别确定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资格考生名单,并于2021年6月23日前予以公布。
四、录取办法
(一)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资格且高考总成绩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考生,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在提前批次填报志愿。
1.报考第1、2、3组专业的考生高考总成绩须达到山东省前25000名,其中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以官方网站公布名单为准)高考总成绩不低于山东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即可报考。
2.报考第4组专业的考生高考总成绩不低于山东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入校后原则上不允许转入其他专业。
(二)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与获得资格的专业组别保持一致,否则该专业志愿无效;考生若达不到报考专业录取线且专业不服从调剂将做退档处理。
(三)我校按照进档考生的综合成绩和专业志愿分组别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专业分配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学校考核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安排。综合成绩计算保留3位小数。
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85%+学校考核成绩(换算成百分制)*15%。
(四)综合评价招生已录取的学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批次投档与录取。
五、时间安排
六、其它说明
(一)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对于在报名材料及综合素质档案中造假或在学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将有关情况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已经入学的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撤销其毕业证、学位证。学生所在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等相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四)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格检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五)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山东大学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531-88364422;电子邮箱:jjc@sdu.edu.cn)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方案如有与教育部2021年招生培养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七、联系方式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邮编:250100
招生咨询电话:0531-59626977
传真:0531-88564787
电子邮箱:sdbkzs@sdu.edu.cn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www.bkzs.sdu.edu.cn
八、本简章由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山东大学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