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春季高考)(以下简称春季高考)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与体检
(一)报名。春季高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1〕125号)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复查,在前期报名阶段审查基础上,加大各类考生学籍学历审查力度,防范和打击“高考移民”行为,维护高校考试招生公平有序。
(二)体检。考生体检工作根据《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办〔2021〕1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报名参加2021年春季高考以及被高职(专科)单招与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没有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出相应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相关部门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本人思想政治品德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尚在刑罚、处罚期内的。
三、招生计划和专业
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包括省内高校本、专科(高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分为 农林果蔬、畜牧养殖、学前教育、土建、机械、机电一体化、电工电子、化工、服装、汽车、信息技术、医药、护理、财经、商贸、烹饪、旅游服务、文秘服务 等18个专业类别。
招生院校按专业类别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春季高考招生计划纳入招生院校当年招生总规模。
四、考试
2021年我省春季高考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知识”部分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技能”部分由主考学校负责命题并组织考试。
(一)“知识”部分。
1.考试科目。“知识”部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知识。各科满分分值为:语文、数学各120分,英语80分,专业知识200分。
2.考试安排。“知识”部分的考试时间为 5月8日—9日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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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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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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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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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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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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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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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6:30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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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5:30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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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和座位号,准考证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打印。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考试。
考点、考场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安排。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增设考点,须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所有考点均需达到标准化考点的要求。考试组织实施的要求另文下发。
3.试题(试卷)保密管理。试题(包括副题,下同)和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评分标准启用前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自启用时解密,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评卷时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作答后的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扫描后的考生答题卡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6个月,期间按工作秘密事项管理,仅限工作使用。
(二)“技能”部分。
1.春季高考“技能”部分考试包括18个专业类别,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定的主考院校分别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 4月8日—13日 。
2.“技能”科目满分分值为230分,按考生实际得分与“知识”部分各科实际得分一并计入考生总分。
(三)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公示后,免于春季高考“技能”和“专业知识”考试。 (1)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2)获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3)具有高级工(含)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含)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者)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免于春季高考“技能”考试的考生在报考本科层次高校时,根据“知识”部分中的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投档,由高校录取到相同或相近的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习;在报考专科(高职)层次高校时,不受成绩限制,由招生高校相关专业直接录取。
(四)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1〕4号)要求,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五)春季高考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各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安排,由当地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筹组织实施。各市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高考组织实施工作,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完善考试防疫制度建设,备齐备足防疫物资,做好各环节工作场所的全面消杀,组织疫情防控模拟演练,有序组织考试全流程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评卷及成绩发布
“知识”部分的评卷、统分工作于5月11日—20日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管理。所有考试科目实行网上评卷。客观题答卷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评阅,主观题答卷评阅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知识”部分成绩将在6月27日前公布。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可于成绩正式公布次日起3日内,向考试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技能”部分的评卷、统分工作由各专业类别主考院校负责,时间安排在各类别考试结束后进行,主考院校在各自规定的时间段内,在学校网站向考生提供成绩查询。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可于成绩正式公布次日起3日内,向主考院校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评卷点要成立以学校负责人为组长的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人员选聘、评卷场所、评卷设备、评卷工作程序、安全保密、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等环节的组织管理,完善工作机制,严守评卷纪律,严格掌握评分标准,确保评卷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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