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网站近日发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121号建议的答复》(《答复》),披露了教育部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答复“关于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化发展的建议”的具体内容。
这份由教育部成文于9月2日的《答复》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1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将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列为重要内容。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21—2022年)》,将提升中西部高等教育水平作为重大战略任务。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委出台了系列政策举措,为促进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提供了有力支持。
“目前,教育部正在研制新时代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的若干意见,促进中西部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对接,与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同向同行,力争走出一条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的新路。”教育部在《答复》中指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中西部高等学校的支持力度,通过调整优化区域高等教育战略布局、完善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机制和支持政策,激发中西部高等教育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推动中西部高等教育集群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关于高考招生指标分配问题,《答复》指出,教育部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21〕25号),继续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录取率,畅通农村学生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通渠道,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考的政策措施。
另外,关于在中西部地区新建若干所高校的建议,教育部在《答复》中指出,根据高校设置规程,新设高等学校要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先纳入本省高校设置规划,再按照高校设置程序和标准申报审批。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指导中西部省份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统筹考虑现有高等教育资源布局情况,对新设高等学校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调研和论证,按程序支持中西部省份科学编制“十四五”高校设置规划,满足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另外,《答复》指出,教育部将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过程中,统筹谋划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举措,同时将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民办高等教育支持力度,促进中西部地区民办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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