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设置与划线比例
第九条院校专业组是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
第十条各批次设置院校专业组的志愿数量:
(一)本科提前部分的本科提前普通类、本科艺术类、本科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各设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提前部分的艺术校考、地方专项计划各设3个院校专业组志愿、特殊类型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二)本科普通部分的本科普通批设24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少数民族班和预科班设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三)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艺术类、高职(专科)体育类各设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高职(专科)批设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四)各批次按志愿录取结束后,组织还有招生名额的院校专业组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数量与各批次设置院校专业组的志愿数量相同。
第十一条考生填报志愿在高考成绩公布后进行。
第十二条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须本人选考科目满足拟报院校专业组科目要求方可填报。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院校专业组,考生在报考时无选考科目限制。
第十三条本科批次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在我省招生院校的本科计划总数115%的相应位次考生分数划线;专科批次实行先报志愿再划线,原则上按招生院校的专科计划总数100%的相应位次考生分数划线。
第十四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考生总数25%相应位次考生分数划线;艺术类、体育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照艺术类(分专业类别)、体育类招生计划总数的115%比例划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