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实施程序
第十二条网上填报志愿分为三个步骤。
1.查阅网上填报志愿公告、招生计划和高校招生章程,记录拟报考院校和专业代码;
2.登录填报志愿系统,按要求和规定上网填报志愿;
3.不断查看动态排名和各院校阶段性填报情况统计信息,以便修改志愿。
有关这三个步骤的具体详细内容,可参考《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网报志愿视频培训教材》。
第十三条为防范招生中介机构或他人违背考生意愿代替决定补习的考生填报志愿,此类考生可向旗县招生考试机构书面提交《自愿放弃填报志愿权利的申请》。旗县招生考试机构在办公平台上提交信息、打印确认表,并交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确认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将禁止以该考生身份信息填报志愿。
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考生在本人分数段填报志愿结束时刻前,可向旗县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打印《志愿确认表》并进行签字确认。《志愿确认表》一经确认,其志愿信息将不得修改,录取时将按此志愿参加录取;未打印《志愿确认表》及签字确认的,将按数据库中存储的考生志愿信息参加录取。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