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照顾录取政策
4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4.烈士子女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2)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 5A 级青年志愿者。
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
(4)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 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
(5)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6)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
(7)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47.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在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课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8.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9.户籍在自治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 生(当地连续 3 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0.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 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 知》(公政治〔2021〕27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上述各项照顾政策分数不累加,同时具备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由本人确定其中一项。如果高校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照顾分数不顺延。凡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必须经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在网上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照顾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十、录取
51.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授权省招考院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52.高校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53.录取批次划分
(1)文史类和理工类(分5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录取)
1)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 ①军队、公安、消防、司法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专业),
香港中文大学、
香港城市大学。设置2个梯度的高校志愿。 招飞本科高校,空飞、海飞设置1个高校志愿,民飞设置2个梯度的高校志愿。
③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国家专项)的高校。设置5个平行的高校志愿。
2)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的高校 特殊类型招生: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高校。设置1个高校志愿。A 段:重点本科高校及部分普通本科高校重点本科专业。设置10个平行的高校志愿。B 段:重点本科高校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蒙语答卷对换招生、部分中外合作办学和有特殊要求的本科专业,以及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设置1个高校志愿。
3)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高校 A 段:普通本科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招生的本科 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置10个平行的高校志愿。 B 段:普通本科高校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蒙语答卷对换招生和有特殊要求的本科专业。设置1个高校志愿。
4)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不含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公安、司法高校招生的专科专业和普通高校招生的航海类和有体检面试等特殊要求的专科专业。设置1个高校志愿。
5)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 A 段:普通本科高校招生的专科专业和高职(专科)高校招生的专科专业。设置10个平行的高校志愿。
(2)艺术类(分3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录取)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 A 段: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 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设置1个高校志愿。 B 段:原“211 工程”和“985 工程”院校以及经省招委会批准的使用艺术类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1个高校志愿。
2)艺术类本科批录取的高校 A 段: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 术类本科专业。美术类设置16个平行的高校志愿;舞蹈学类和 戏剧与影视学类设置16个平行的高校志愿;音乐学类设置32个平行的高校志愿。 B 段:除艺术类本科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或招生专业有特殊要求无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 式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 2 个梯度的高校志愿。
3)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
A 段: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设置10个平行的高校志愿。
B 段:除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A 段涵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设置2个梯度的高校志愿。
(3)体育类(分2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录取)
1)体育类本科批次录取的高校。体育类本科批设置10个平行的高校志愿。
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体育类高职(专 科)批设置10个平行的高校志愿。
54.省招委会根据在我省招生计划数和考试成绩确定各批 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课和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课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