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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广东省深圳市某小区居民投诉公租房入住精神类残疾人的消息引起多方关注,小区居民质疑此安排欠妥,甚至拉横幅抵制其入住。据了解,该小区本次认租的家庭中,37户为残疾人家庭,有17户为精神类残疾人家庭,其中15位为未成年精神类残疾人。这些未成年精神类残疾人,多为自闭症儿童,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但是小区某业主认为集中安置的方式不妥当。对此,我们需要关注什么?
别让歧视妨碍精神障碍患者融入社会
作为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将公租房配租给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家庭,既为因病致贫的精神残疾家庭解决了经济困难,也体现了社会对他们的关爱,本是一桩好事。
而之所以遭到部分业主抵制,除了对集中安置的方式不满,业主们内心深处的成见才是根本原因。因为对精神疾病不了解,又常见精神障碍患者暴力犯罪的新闻发生,身边突然入住了17户精神类残疾人家庭,业主们在恐慌心理的驱动下自然就发生了拉横幅抵制的行为。
但是,精神障碍患者群体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个别精神障碍患者的犯罪行为被侵犯。《精神卫生法》总则第4条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毋庸置疑,公租房和高端小区搭配造成的社区融合问题,确实值得探讨,但怎样消除很多人的成见,让精神障碍患者更好地融入社会,仍需社会多方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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