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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的脚步越来越近,家长们早已为孩子报名兴趣班、补习班等,还有号称“第二学堂”的夏令营。11岁的小淇(化名)参加夏令营时被舍友用刀划伤膝盖,缝了8针。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伤人的小宝(化名)有明显过错承担主要责任,夏令营的组织者没有尽到安全告知和注意的义务,承担40%责任,借刀的同学小宇(化名)承担10%责任。
11岁孩子被舍友划伤
11岁的小淇暑假期间参加了名为“超级侦探”的夏令营,地点位于白云区钟落潭某体育休闲山庄内,同住室友有小宝、小宇、小睿等人。
参加夏令营的第二天晚上,小淇与小宝等人发生口角。第三天起床后,小宝向宿舍内的小宇借了一把瑞士军刀,爬到小淇床上,用小刀吓唬小淇,在此过程中,小淇右腿膝盖部位被小宝用刀划伤。
耕某公司的老师知晓后,随即将小淇送往钟落潭卫生院治疗,并通知小淇家长。卫生院对伤口进行了止血和缝合(伤口约8厘米,缝合8针)。之后,小淇多次去医院进行后续治疗等。
小淇及法定代理人起诉认为,小淇膝盖上留下永久疤痕,不但影响正常的肢体活动,也给其造成重大的精神障碍。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药费、心理治疗费等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81830.07元。
小宝及法定代理人在表达歉意的同时,表示小宝没有伤害小淇的主观故意,小淇受伤系被小宝误伤。
夏令营组织者承担四成责任
法院认为,事发时,小宝已近十岁,以其年龄的认知能力应当知道持刀伤害他人会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故小宝对原告受伤有明显过错,应对此承担主要责任。
作为夏令营活动的组织者,耕某公司应切实履行向学员提示安全保护、教育及管理的义务,保障学员的人身安全。但是耕某公司活动前未向学员及家长告知禁止携带危险刀具等物品参加活动,耕某公司无证据证实在活动前已对学员进行了详细安全教育。
此外,面向心智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开展夏令营活动,没有安排老师同宿或密切留意未成年人的生活动态,导致无法及时疏导学员间的矛盾,也没有及时发现学员受伤的情况。因此,耕某公司应承担一定责任。
关于同宿舍的小宇的责任。小宇明知事发前一晚小淇因口角与小宝发生矛盾,但次日早上还放任小宝拿走自己的小刀吓唬小淇,且未积极制止小宝的实施伤害行为,亦有一定的责任。
根据各方过错行为对于损害后果所具有的客观原因力综合判断,小宝的父母应对此承担50%的责任,耕某公司应对此承担40%的责任,小宇的监护人承担10%责任。根据损失,法院判决被告小宝的父母赔偿805.37元,耕某公司赔偿644.3元,小宇的监护人赔偿161.07元。
提醒:全封闭式教培 要提醒孩子自我保护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市场鱼龙混杂,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部分教育培训机构没有规定的办学资质,没有配备基本的诸如消防等安全保障措施,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也存在疏漏,广大家长要提高警惕。
家长参加此类全封闭式教育培训,除了选择有办学资质、安全保障措施到位、培训管理者尽职尽责的培训机构,还应提醒孩子提高安全防范与自我保护意识,不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遇事应冷静处理,有问题及时报告家长、报告老师,不要冲动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