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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公布 各区陆续发布政策细则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0〕8号),为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批准,现就2020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2020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继续坚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提高教育治理水平,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原则,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2、坚持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3、坚持免试、就近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4、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政策
小学入学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区户籍或具有本市户籍且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本区的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适龄儿童的父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准确录入相关信息,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区免试就近入学。
未在规定时间内在本区进行信息采集的学生,将影响该生的小学入学工作。经区教委审核、认定的享受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超龄儿童、京籍无户口适龄儿童的信息需到区考试中心单独采集。
严禁非正常跨区入学。严禁非正常跨片入学(棚户区拆迁等特殊原因除外)。各小学首先接收服务片区内学生,入学人数超出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由区教委小教科协调其他学校接收入学。
各小学要严格按照计划招生。
非门头沟区户籍的京籍无房家庭,在门头沟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同时夫妻一方在门头沟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其适龄子女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可在我区入学。
小升初入学
具有本市户籍且在门头沟区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和已经办理回门头沟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在本市外区及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按照就近就读、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办法到相应初中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1、就近就读:各一般初中校根据家庭实际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就近接收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含按本市户籍对待的学生)。
2、单校划片: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在此范围的每一所小学的毕业生升入划定的初中学校。在此范围的每一所初中学校接收片区内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含按本市户籍对待的学生)。
3、多校划片: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永定地区的大峪一小和实验二小永定分校共同对应大峪中学分校和首师大附中永定分校,采用多校划片入学的方式,分别根据片区内相关中学的计划招生数(除去政策规定的特长生、住宿生、就近就读数等),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学校。多校划片的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
4、小学毕业生因棚户区改造和山区规划调整等特殊原因导致家庭住址在区内变动的,可以申请到家庭新住址所对应的学校入学。但如果该学校接收确有困难,则由区教委协调其他学校解决。
小学毕业生跨区升学
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回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升入初中。申请到外区县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小学初审合格后,在就读的小学打印并填写“回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入学申请表”,由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出具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簿等有关证明)统一到区考试中心小招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再由监护人到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教委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将申请表交回区考试中心小招办公室。该生将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县分配入学,本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持有街道办事处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户口簿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持有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等各类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在小学入学工作中符合上述条件学生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由门头沟区教委小教科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完成。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且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本区务工就业证明、在本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自行联系学校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向区教委小教科申请协调解决。
就读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
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学。特殊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有就学能力残疾儿童少年的新生入学工作。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根据残疾程度到就近的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特长生入学
进一步规范特长生入学工作。在市教委备案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可在本区跨片招生,其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收学生。特长生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华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2020年各特长生招生校招收特长生单项比例要控制到学校招生计划的4%(多项控制在8%)以内,全区招收特长生比例要控制到本区招生计划的4%以内。招生学校要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计划及录取名单。2020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就读寄宿学校
进入寄宿校(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寄宿学校招收寄宿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的招收寄宿生计划数。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并按规定时间到区考试中心小招办备案入学学生名单。
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
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工作要求
(一)计划管理、过程监控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要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2020年本区继续使用全市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二)加强学籍管理
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区教委将严格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控制新生非正常流动,保证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杜绝违规操作
1、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进行操作。各中小学校要按规定的日期发放正式“入学通知书”。在放暑假前,各小学要负责本校毕业学生的教育工作。
2、坚决治理乱收费。严格执行北京市关于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大监督力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任何名义收取择校费、报名费、测试费和借读费等。
3、杜绝违规操作。严格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4、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耐心细致地向市民解释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区教委定期对全系统受理、承办及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问题等信访情况进行及时通报。
5、加强对本区义教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区教委要会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区教委要向社会及时公示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每所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公办中、小学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学校服务片区、招生计划及录取名单等信息。要做好入学政策宣传工作,让学生家长了解一般公办初中升入优质高中校额到校政策和升入优质高中预期。在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开展期间,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义教入学工作。
2020年,区教委和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4月27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