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金博宝188官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临沂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积极探索高职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选拔适合接受高职教育、专业学习和具有创新精神、专业潜质的考生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突出高职教育特色,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临沂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708
第六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澳门路1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一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21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院录取2021年新生的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参加2021年全国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3.身体符合教育部、卫健委、国家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校为普通高校专科批次录取院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划定分数线,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通过以下渠道公布: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学院招生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持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根据《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第二十三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开展,监督和申诉电话:0539-8390878。
第二十四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前培训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澳门路1号
邮政编码:276025
咨询电话:0539-8381166 8385566
学院网址:http://www.lyvust.cn
本章程由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积极探索高职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选拔适合接受高职教育、适合高职专业学习和具有创新精神、专业潜质的考生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突出高职教育特色,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0〕4号)的相关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708
第六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澳门路1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 学校简介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实行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学院规划占地2065亩,总建筑面积58.4万平方米;一期占地1218亩,建筑面积28.35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8万册,电子图书10万册。建设标准化考场、数字化教室160个,校内实验实训室126个,仪器设备总价值9000余万元。建设高档学生公寓、餐厅、体育场馆,确保学生学习、生活舒适方便。投资7000万元建设智慧校园,实现校园5G和千兆无线网络全覆盖。
学院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专任教师227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72人;占比31.7%;博士、硕士学位178人,占比78.4%;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120人,50%具有三年以上相关企业从业经历。同时,聘任国家千、万人计划高端人才、专家教授100多人担任学院兼职教授。
学院设有6个二级学院,规划建设49个专业。2020年面向全国首批招生1500人,涵盖2020年拟开设现代农业技术、动物医学、环境工程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会计、电子商务、环境艺术设计等12个专业。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十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由筹建组组长任组长,各位副组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成立考务组、招生组、宣传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收费组、疫情防控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督组等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由原则性强、政策性高、敢于担当的人员组成,学院统一对各工作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和政策宣传。凡属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制定《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疫情防控方案》、《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应急预案》和《临沂科技职业学院网上考试(测试)安全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二条 实施“阳光高考工程”,做到公平、公正、透明。实行招考分离,参加招生考务工作的人员和参加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不得交叉使用。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考试录取工作。建立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考试各环节,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第十三条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考试一律在网上进行。学院严格按照《临沂科技职业学院网上考试(测试)安全工作方案》组织考试工作,做到设施设备与技术人员“双保险”。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750人。单独招生550人(面向退役军人招生150人,面向其他类别考生招生400人),综合评价考试招生200人。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分配见附表。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七条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学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可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于2020年5月11日至14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参加高考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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