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金博宝188官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云南商务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2021年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云南商务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一、总 则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关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高职单招招生录取工作。学生毕业时符合相关规定,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简介
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是2010年经云南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依托卓雅教育集团和海源教育集团的优质教学资源,立足云南、面向全国,积极对接产业发展,构建了聚焦数字经济、大健康、文化旅游和现代服务四大产业,以产教融合为主线的“商务+”专业(群)建设模式和人才培养体系。学校现有高职在校生8869人,占地面积18.68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6.1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实习仪器设备资产总值3000多万元。
学校高度注重教师队伍建设,已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教学业务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均能满足人才培养的专兼职教学团队。学校现有教职工504人,其中专任教师369人。专任教师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数178人,占专任教师比例的48.20%;双师教师177人,占专任教师的 48%;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师107人,占专任教师比例的 29%,其中正高职称 26 人。
(二)学校名称:云南商务职业学院。
(三)学校代码:14317(国标)。
(四)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制:专科三年。
(六)颁发证书:合格毕业生由云南商务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统一网上电子注册)。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要事项,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授权负责制定高职单招招生章程、编制高职单招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三)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四、报名条件
(一)普高生:通过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云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1门科目成绩合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三校生:通过2022年三校生高考报名的应(往)届考生。
五、招生计划
云南商务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为1020人,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如下表:
2022年云南商务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专业计划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招生计划 |
是否报教育部备案招生专业 |
是否新申报参加 |
1 |
护理 |
520201 |
310 |
是 |
是 |
2 |
医学影像技术 |
520502 |
170 |
是 |
是 |
3 |
建设工程管理 |
440502 |
50 |
是 |
是 |
4 |
工程造价 |
440501 |
60 |
是 |
是 |
5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130 |
是 |
是 |
6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530301 |
40 |
是 |
是 |
7 |
电子商务 |
530701 |
60 |
是 |
是 |
8 |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500113 |
70 |
是 |
是 |
9 |
空中乘务 |
500405 |
30 |
是 |
是 |
10 |
法律事务 |
580401 |
100 |
是 |
是 |
注:最终的招生计划以省招考院公布为准。
六、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学校上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云南商务职业学院关于调整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备案报告》执行。
七、单独考试招生学制及学历
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学制为三年;学历证书与2022年6月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考生相同,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学历。
八、报名时间及形式
(一)报名时间:具体时间段以云南省招考频道和云南商务职业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二)报考办法:最终以云南省招考频道和云南商务职业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九、考试费用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免征一批云南省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6号)精神,自2017年6月1日起,取消高等院校自主选拔录取考试费和单招考试费。我校单招考试不收考试费。
十、公示进入单招考试名单
(一)普通高中生
我校根据报考人数、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按不低于招生计划2倍的比例,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名单(时间详见学校网站公告)。
(二)三校生
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报考我校的考生名单。文化素质考试结束后,我校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按不低于招生计划2倍的比例,公布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的考生名单。(时间详见学校网站公告)
十一、体检
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县、市、区招考办统一组织安排的普高体检。
十二、考试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不分文理科,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22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200分,总分420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学生思想观念(包括职业意识、职业态度、专业思维等),以及对所选专业的认识、学习志向与兴趣、个人爱好特长、未来就业打算和专业潜质及学生对所选专业其他相关素质的展示等。
(二)三校生应(往)届毕业生
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形式。文化素质测试以客观题型为主,包括语文、英语、政治;职业技能测试以主观题为主,包括职业技能、职业素养和个人特长等,主要测试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文化素质考试20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两部分成绩总分为400分。
(三)考试方式
考试进行网络无纸化考试,学生不需要到校,考生提前准备好1台(部)可以上网,具有摄像、音频输入输出功能的智能手机或电脑等,确保设备可正常使用。考生根据学校发布的考试时间登录平台按照提示进行考试。考试系统及操作方式另行通知。
十三、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云南商务职业学院网站www.ynbvc.com 查询考生本人成绩。
十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
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录取程序
1.2022年高职单招录取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省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和我校组织考试后提供的考生成绩,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成绩排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到我校。
2.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我校于2022年7月办理投档录取手续后,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五、考生待遇
(一)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经确认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录取学生与秋季招收学生一并入学。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且符合全国统一高考条件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
(二)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合格获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十六、助学保障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学费代偿”等多位一体资助体系保障学生就学和成长成才。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十七、附 则
(一)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处理。凡经查实存在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追责。
(三)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四)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本年度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云南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五)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1-67977197、67977199
违规举报电话:0871-67977198
招生网址:www.ynbvc.com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职教新城文苑路4号
邮编:651701
云南商务职业学院
云南商务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学生毕业时符合相关规定的颁发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三条学校名称:云南商务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317(国标);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办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职教新城文苑路4号。
第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要事项,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八条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学校2021年高职专科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高职专科招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省级)监督”录取体制,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情况,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制定的加分政策,所加的分数并入总分。
第十三条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调档比例要求,并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改革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五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相近专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投档要求,录取期间,经各省级招办同一投档单位电子投档后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和报考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分数相同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将综合考虑考生报考专业、身体条件等因素进行录取。对于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将其调剂到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学籍管理规定和《云南商务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合格者作取消入学资格、退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本年度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1-67977196、67977197、67977198
学校网址:http://www.ynbv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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