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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高校专项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0日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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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生源质量,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简称北外;英文名称为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缩写为BFSU。校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邮政编码为100089。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事务的咨议与监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的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学校根据办学条件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提前批,报名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测试。考生高考总分须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批次的省(市、区)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浙江、山东须达到一段线。综合评价招生细则详见《北京外国语大学2022年“一带一路”外语专业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 对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实考分择优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没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依次录取外语、语文、数学和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在录取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考分择优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根据实考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了本专业(组)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定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有听力障碍者不宜就读。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的外语专业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外语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入校后第二外语均为英语。

学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同时部分专业课为英语授课,所有学生应按我校课程设置规定学习。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英文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 依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除特殊类型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外,所有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广西壮族自治区考生要求达到A等)。外语口试的组织及口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二十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有退档,排名在招生计划数以外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递补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与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相关高校开展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实施跨校培养,第三学年集中到对方大学学习。

第二十二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在该省公布的相关要求,按其高考改革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国家专项计划和港澳台联考计划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公布的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按教育部规定,经北京市物价局批准,我校本科专业的学费标准是: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外交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北外的学费标准是86000元/学年,在基尔大学学费费用按照基尔大学当年相关专业国际学生学费标准执行(参考费用:每年学费约13000英镑,生活费约9000英镑);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学年。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750—12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专业介绍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奖学金及资助政策等信息详见我校学生处网站。

第二十七条 学校网址:http://www.bfsu.edu.cn,本科招生网址:http://joinus.bfsu.edu.cn,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bwzsb@bfsu.edu.cn,咨询电话:010-88816254、010-88816481,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8816259。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培训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北京外国语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招生简章

北京外国语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创立的第一所外国语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首批“211工程”高校、“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在长期办学历程中,学校紧密结合国家战略发展需要,形成“外、特、精、通”的办学理念和“兼容并蓄、博学笃行”的校训精神,以“语通中外,道济天下”为使命,聚焦全球语言、全球文化及全球治理等学科领域,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2021年,在北外80周年校庆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给我校老教授们亲切回信,勉励学校培养有家国情怀、有全球视野、有专业本领的复合型人才。

学校积极搭建中国与世界的学术桥梁,现已获批开设101种外国语言,覆盖全部与我国建交国家的官方用语。欧洲语种群和亚非语种群是目前我国覆盖面最大的非通用语建设基地,形成了以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为主体,文、法、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吸引了来自全球100多个国家的学生来校学习,推动中国更好走向世界,世界更好认识中国。

教育部公布的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外国语言文学被评为A+学科。QS世界大学排名中我校语言学、英语语言和文学等学科名列前茅。学校现有33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拥有41个区域和国别研究基地、3个教育部人文交流研究中心;与世界上91个国家和地区的313所高校和学术机构开展交流;承办23遍布全球18个国家的海外孔子学院,居国内高校之首,为开展人才培养、学生就业创业、深造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全球平台。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我校2022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招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一、领导机构

高校专项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报名条件

考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品学兼优、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外语学习能力突出,具有浓厚的外语学习兴趣。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

三、招生计划和专业

1.招生计划为30人以内。

2.招生专业(大类)为:英语、德语、日语、俄语、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新闻学、法学、外交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类、世界史。

3.招生的外语专业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外语专业可招收任何外语语种考生,但入校后第二外语均为英语。

4.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名及初审通过情况确定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拟招生计划数,并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s://joinus.bfsu.edu.cn/)向社会公布。

四、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2022年4月16日-25日,考生登录阳光高考网上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申请注册账号,登录后按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2.考生在报名系统里填写和上传各类报名材料,不需邮寄纸质材料。

(1)北京外国语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网上报名时,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考生下载打印,在申请表规定位置完成中学负责人签字、学校盖章、本人签字,扫描后再次上传;

(2)户籍证明:户籍卡或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均需上传);须能够证明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学籍证明:学籍卡或学生证,有高中3年间各学期注册盖章。

上传申请表及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高清照片,确保完整清晰。考生应确保报名材料符合要求、真实有效。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材料不清晰、误填、漏填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3.考生所在中学应将推荐考生的课程成绩、模拟考试成绩及排名、参加北外高校专项报名资格等信息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考生方可报名。

五、初审

1.我校将成立专家组对报名考生资料进行初审,依据审核情况确定报考资格。

2.请考生于2022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结果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二档。

六、公示

初审通过的考生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合格的考生有资格填报我校高校专项招生志愿。

凡未报名、初审未通过以及公示不合格的考生不具备资格填报我校高校专项招生志愿,我校将不予录取。

七、填报志愿

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应根据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所在省份规定的相应批次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八、录取

录取阶段,将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高考实际考分排名,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高考总分为750分的省份,录取考生的高考投档分须达到我校在该省相应批次模拟投档线下40分以内(但不低于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总分为其他分值的,按相应比例折算。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后,由我校审查、录取。

实施新高考省份不分文理,具体选考科目以所在省市考试院发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依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除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外,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广西壮族自治区考生要求达到A等)。外语口试的组织及口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录取结果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九、监督机制

1.学校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公示相关信息。

2.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接受投诉。招生监督电话:010-88816259;招生监督邮箱:bwjjw@bfsu.edu.cn.

3.高校专项招生具有和高考相同的严肃性。考生应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有关中学应严格组织推荐工作,对考生成绩、排名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在高校专项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报考生所在省份考试院处理。

十、我校高校专项招生的报名及录取不收取任何费用。被录取的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不能报到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联系电话为010-88816834,联系部门为学生处资助中心。另外,我校设立学业支持中心,将面向高校专项录取的大一新生开展学业帮扶工作。

十一、我校未组织任何有关高考招生的培训,也未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开展招生的培训和报名等工作。有关招生信息均以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十二、本招生简章经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公布新的政策,本简章将按最新政策做相应调整。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9

联系电话:010-88816254,010-88816481

传真:010-88810273

电子邮箱:bwzsb@bfs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joinus.bf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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