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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22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2021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1日 10:44

今天,金博宝188官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22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2021年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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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22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22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下面是详细信息,来看一下吧!

1招生计划

2022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计划面向江苏省和安徽省共计招生15名自费学习的飞行技术专业养成生,毕业后到委托培养单位河北致远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航校飞行教员工作。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2022年招生信息为准。

2报名条件

1.招生对象: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男性,英语语种),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要求和招飞体检鉴定医学标准。

2.政治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志于为民用航空飞行事业服务;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忠诚老实、成绩优良;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工作态度、服务社会的意识以及团结协作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3.身体条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A.男生身高不足168cm或者超过187cm;

B.体重过重或过轻,体重计算方法:(身高-110)±10%;

C.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D.骨与关节疾病或明显的“O”型或“X”型腿、胸廓畸形等;

E.胆道和泌尿系统结石;

F.传染性、难以治愈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

G.艾滋病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

H.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等性传播疾病;

I.胸腔脏器手术史;

J.慢性消化系统疾病;

K.病毒性肝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肝脾明显肿大;

L.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畸形,如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M.结核病,如肺结核等;

N.精神分裂等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O.使用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P.眩晕病史、晕车、晕船;

Q.口吃、中耳炎病史,听力差,经常耳鸣;

R.裸眼视力低于C字表0.1(相当于E字表4.0),矫正视力低于1.0,屈光度(等效球镜)超过-4.50D~+3.00D;散光两轴相差大于2.00D;屈光参差大于2.50D;行角膜屈光手术后未满6个月;角膜屈光手术时未年满18周岁;

S.色盲、色弱、斜弱视等;

T.恶性肿瘤,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U.身体任何部位有纹身者;

V.直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参加邪教组织者。

4.心理条件:参加民航局组织的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符合检测要求。

5.选考科目要求:江苏省考生报考飞行技术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为化学;安徽省考生报考飞行技术专业要求为理科。

3报名方式

考生从2021年10月20日起可登录《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填报招飞申请。

报名网址:gaokao.chsi.com.cn/gkzt/mhzf,点击民航飞行员“报名入口”。参加初检面试前须完成网上报名。

4招飞流程及录取方式

1.考生须完成《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注册报名、初检面试、体检鉴定(含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确认有效招飞申请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等招飞流程。

2.体检鉴定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执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行。

3.以上过程均合格者方能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报考本专业。

4.该专业按本科提前批次录取。飞行技术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60%执行;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当地当年外语单科总分的60%;合格考生按高考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录取。

5.未完成招飞计划的省份,考生可根据该省考试院(招办)安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实际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标代码:13655。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航金大道88号。

第三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实施“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综合评价、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的监察与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江苏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招生总计划。

第十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预留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原则上予以承认,但增加的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阅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四条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报考我校英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

第十五条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19〕3号)及相关专业补充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录取专业。当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类)或数学(物理等科目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3+3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第二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七条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一致。学校录取时按照相关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高考文化分和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1.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声乐)、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专业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各省投档规则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艺术类招生政策执行。考生进档后按投档分由高到低排序,若投档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排序,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之和排序,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广东省、山东省、黑龙江省、江西省)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若生源所在地有省级专业统一测试及要求的,考生同时须按有关要求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考生进档后按校考专业分由高到低排序,若专业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排序,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之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按教育部要求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经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时专业要求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1.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嵌入式培养方向17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65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四人间1500元/生·学年、五人间1200元/生·学年、六人间1000元/生·学年(视具体住宿条件确定)。

3.如江苏省对相关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则以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奖励在校优秀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的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四条相关通讯信息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航金大道88号 邮编:211156

咨询电话:025-87190011,87190811 传真:025-87190800

监督电话: 025-87190087

招生网址:http://jc.nuaa.edu.cn/jczs

电子邮箱:jczsc@nuaa.edu.cn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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