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金博宝188官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台州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台州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台州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台州学院。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0350,浙江省院校代码:0023。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台州学院。
第九条办学地点:
椒江校区: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
临海校区: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具体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和批次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录取要求
(一)身体健康要求:学校依据教育部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对规定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二)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时,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其余专业录取时对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不作要求,但学生入学后修读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三)无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
第十六条录取办法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一)普通类
1.浙江省
浙江省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2.浙江省外
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组)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先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新高考改革省份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余按照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二) 艺术、体育类
1.艺术类
学校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对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综合分成绩(满分为750分)具体折算方法:
(1)浙江省
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50%+专业省统考成绩(折算成100分)×7.5×50%。
(2)浙江省外
单独设定艺术类考生投档分计算方法的生源省份,按照所在省统一的综合分折算规则并录取。未设定计算办法的生源省份,则采用浙江省艺术类综合分计算办法。
2.体育类
对文化、术科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成绩(满分为750分)具体折算方法: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50%+术科成绩×7.5×50%。
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术科成绩、文化总分、单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依次择优录取。
体育专业特招生按照《台州学院2021年体育专业特招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三)三位一体、定向、专升本、单独考试、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生等招生类别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采用学分制学费标准预收,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学年开始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
第十九条学校具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减”资助工作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三台”特等奖学金、校一、二、三等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到开通“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学校网址: https://www.tzc.edu.cn
招生网址: https://zs.tzc.edu.cn
微信公众号:台州学院招生
咨询电话: 0576-88669696
第二十一条定向计划、单独考试、专升本及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学校2021年与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合作进行两年制的专升本培养,考生录取后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就读,修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学校本科文凭。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台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监督电话:0576-88665794。
第二十五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生源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本章程若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台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台州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台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台州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台州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台州学院,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台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台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 临海校区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 邮编:317000
椒江校区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1139号 邮编:318000
第三章 机 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5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和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课程)语种要求:英语(课程)(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业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修读外语语种为英语。
3.性别比例:各专业对考生性别、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4.录取具体方式: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提档,其它省(市、自治区)按不超过计划数的120%提档。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第一、二、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其它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0分。若六个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则转入专业调剂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3)录取过程中以投档高考(课程)成绩为主要根据,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参照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4)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5)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江苏、新疆音乐招生使用该省的联考成绩;甘肃、广西和福建美术招生由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均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80%+文化成绩×20%)从高到低录取。浙江省的艺术类、体育类按照综合分从高到底录取。浙江省外艺术类(不含校考)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录取办法执行。
(6)“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办法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台州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7)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教师录取办法
录取前考生需与定向培养的主管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再由定向主管部门提供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按志愿优先原则审定报省考试院批准后录取。
(8)其他
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英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100分。其余专业录取时,与该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如个别专业录取未满,则优先调录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 费
第十七条 台州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传真):0576-85137102,85139033
2.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台州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7000
3.学校网址:http://www.tzc.edu.cn
第十九条台州学院的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和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zsjy.tzc.edu.cn/)公布。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台州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台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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