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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2日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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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36。

第二条 学校地址:

我校现有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遂宁校区3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3.遂宁校区:遂宁市河东新区科创西路88号

注:我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2022年各专业新生的就读地址详见《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报考指南》,或登录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遂宁校区为四川师范大学乡村振兴学院(遂宁)(筹),若届时条件尚不成熟不能正常开学,则在狮子山校区或成龙校区临时开班暂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通信工程专业为我校与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培养的专业,就读地点在我校与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省属重点大学。学校是以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四川师范大学颁发《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1.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置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投诉举报电话 028-84767065,84768899 。

2. 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可拨打全国纪检监察机构统一举报电话12388,或在网络平台进行举报(www.12388.gov.cn),或将涉及违规违纪问题的举报材料及相关证据邮寄至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邮编:610066)。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并监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校领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纪委工作和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立由纪委办公室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及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十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及有关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与《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与招生计划》中发布。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我校可在今年招生计划中预留少量本科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的状况。我校承诺预留招生计划的使用决定及投放均在相关省(市、自治区)“信息交互”中并批量“投档前”,且将使用情况及时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告。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六条 若相关省(市、自治区)允许学校自主择定考生档案的调阅比例,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00%。其中,对于因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出现的招生计划空缺,均用于考生志愿的公开征集。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大学外语》的教学语种。

第十九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高考成绩应不低于125分(公费师范生、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帮扶专项、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少数民族预科等专项招生计划除外)。

第二十条 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同时,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也不能录取到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

第二十二条 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我校以下专业身高录取要求:舞蹈类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3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3米;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 关于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学校在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 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可参考学校近年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结合考生本人的分数和爱好合理、有序选择专业。

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2.对于同分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则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体育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2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需高于四川省体育类考生省控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文化考试成绩50分(除公费师范生外)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3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编导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3.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9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需高于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考生省控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文化考试成绩50分(除单列学校代码的产品设计和绘画两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及公费师范生外)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需高于四川省播音与主持类考生省控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文化考试成绩20分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5.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6.书法学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书法学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7.其余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8.对于生源数大于计划数的体育与艺术类专业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生源情况先划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此比例为100%。

9.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体育与艺术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同类其它专业。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的录取手续、所获得的录取资格、身份证明、身心健康状况与文化(体育与艺术类考生还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七条 学校抽调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本校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招生宣传、咨询接待、录取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且无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同时,除本章程、《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报考指南》及《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与招生计划》规定的原则与内容外,任何人涉及招生录取环节对考生的不当承诺均属违规,由此而造成的法律、经济及其它责任概与学校无关并由承诺者个人承担。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三十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帮助)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以学生综合保险为系列保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三十一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三十二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为:

http://zs.sicnu.edu.cn

2.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咨询电话为:

028-84763388、84768899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生简章

四川师范大学创建于1946年,是四川省属重点大学、国家首批“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为“优秀”的高等院校,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高等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资格,以及免试招收香港、台湾学生资格的高等院校。学校位于四川省省会——成都市,校园面积3000余亩。

学校是全国首批硕士授权单位,第十批博士授权单位,拥有文学、理学、工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十个学科门类的综合型师范大学。

一、办学性质及校址

1.学校部委码:10636

2.校址:学校共有2个校区,各校区校址如下:

狮子山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成龙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3.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层次的学历教育资格。

4.办学类型:国有公办省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形式:全日制本科学制为四年。

6.毕业证书: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学费及住宿标准

1.招生计划总数:10人。

2.招生专业、学费及住宿标准:

专业

学费

经济学

人民币3700元/年

法学

人民币3700元/年

历史学

人民币3700元/年

学前教育

人民币3700元/年

小学教育

人民币3700元/年

英语

人民币3700元/年

日语

人民币3700元/年

汉语言文学

人民币3700元/年

汉语国际教育

人民币3700元/年

教育技术学

人民币3700元/年

住宿费

人民币800/900/1000/1200元/年

生活水平(伙食及杂项)

约人民币1000元/月

 



备注:专业学费标准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为准。

我校在台招收学生的专业介绍请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http://zs.sicnu.edu.cn)。

三、申请资格

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且当年学测成绩在语文、数学、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达到均标级以上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注:考生所持证件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之内。

四、申请办法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1日至31日

(2)报名方式: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tw/)进行报名。

注意事项:

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学测成绩、考生诚信承诺书、提交成绩查验授权书等材料。

2.志愿填报

采取平行志愿方式,每位考生报名时可填报6所高校,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五、选拔方法

1.审核

(1)审核时间:2022年4月1日至5月14日

(2)审核方式:学校在系统中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

注意事项:

(1)考生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系统显示需更正或补充材料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正或补充有关材料,提交后及时查看审核结果,逾期提交不再受理。

(2)系统显示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参加本校录取。

(3)资格造假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已考核的取消考核成绩,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2.录取

对于审核通过的考生,学校依据考生的学测成绩及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学校将于2022年5月15日前将拟录取名单上传至系统,考生须于5月15日至19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

注: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且不得参加征集志愿报名。

如果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学校将通过征集志愿进行补录。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应于2022年5月21日至31日报名,学校于2022年6月1日至20日进行审核、录取。考生须于2022年6月21日至25日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并进行录取确认。

六、如有未尽事宜,招生就业处将会在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请注意查看。

七、其他事项

1.新生入学后,请准时参加学校安排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2.学校将于7月邮寄《录取通知书》给录取新生,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入学报到。

3.新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相同。

4.新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执行同等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待遇。

5.新生入学注册后,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和学校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符合条件者颁发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八、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邮政编码:610066

电话:028—84763388 84768899

传真:028—84763388

电邮:sdzs sicnu.edu.cn

联络人:王珂刘姗姗

院校网址:http://www.sicnu.edu.cn

招生信息网站:http://zs.sicnu.edu.cn

院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四川师范大学

招生信息微信公众号:四川师范大学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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