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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21年招生章程" style="margin: 0 auto;display: block;">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05;在豫招生代码:6505。
第六条 学校地址
新乡校区:河南省新乡市向阳路东段;
平原校区:新乡市平原示范区。
第七条 办学层次:民办本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纪律监督工作小组。招生委员会是学校对招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的组织机构,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部,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纪律监督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环节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上级机关调查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违纪问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审计部。考生申诉渠道:联系电话:15516403535(微信同号),电子邮箱:sqjjjc@126.com。
第四章 招生对象、报名流程和考生类别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
(一)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二)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六条 报名流程
(一)考生于2022年3月24日9时至3月26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
(二)考生须在2022年4月5日至7日登录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招生信息(http://zs.sqmc.edu.cn/main.htm)查看报名结果,通过报名的考生须认真阅读考试须知,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白色A4纸张)。
第五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考试
第十七条 2022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专业为康复辅助器具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总计划数为150人,各专业招生专业计划为75人(其中各专业文科35、理科计划35人,对口招生5人),具体招生计划人数以河南省教育厅批复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考试科目及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组织考试,“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分值各占总分值的50%,考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由学校自主命题、组织考试和评卷,录取成绩总分为600。
(一)中职生文化素质考试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考试方式为笔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
(二)高中生文化素质考试采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向学校提供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由学校按统一标准置换为文化素质考试分数;职业技能测试为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
(三)社会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职业技能测试为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
(四)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按考生对应类别(中职生、高中生、社会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学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培养要求,择优录取。退役士兵考生须在4月5日前向学校退役士兵资格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免文化素质考试,过期将不予办理。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五)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学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于2022年4月5日前提出免试申请,携带经考生所在学校盖章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平原校区教学服务中心办理认证手续,过期将不予办理。经学校审核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复审通过后,在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录取手续。没有办理免考手续的考生需正常参加考试。
第十九条 考试时间与考试地点
考生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按以下时间、地点参加规定科目考试。
(一)考试时间
文化素质考试:2022年4月9日10:00至12:00;
职业技能考试:2022年4月9日14:00至16:00。
(二)考核地点
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长江大道西段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平原校区(详见准考证)。
第六章 疫情防护和消毒要求
第二十条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健康安全,根据省、市和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考生须了解相关政策并提供有关材料:
(一)个人疫情防控相关材料
1.健康码与行程码;
2.疫情防控承诺书(考生考前十四天登录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招生信息网“通知公告”模块自行下载);
3.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如遇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按属地主管部门最新要求执行)。
(二)防控措施
1.考生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入考试区域自觉佩戴口罩,并进行手部消毒,按规定座位就坐。考试期间如遇身体不适,要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并配合医疗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2.考场内每个考生的座位空间间隔1米以上,同向、单桌,出入考场保持1米以上的间隔。
3.体温异常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考生,经学校疫情防控小组处理并允许后,可以到备用考场考试,备用考场的防控措施与主考场保持一致。
4.考试后,考生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有序离开考场,无故不得在学校停留。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其余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类别成绩排序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职业技能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排序。通过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存在同分情况,则增加面试环节,依次按面试成绩排序。
第二十二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我校均不予录取。学校录取对考生男女性别比例不限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届时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站主页公布。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高中考生、中职考生与社会考生、退役士兵考生在录取时分别排名。学校可依据生源人数对各类考生的专业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四条 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八章 新生入学和待遇
第二十五条 通过高职单招考试、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被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报到后要将个人档案转至学校并接受全日制培养。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为学生注册专科学籍。学生在校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
每生每年12000元。
(二)住宿费
每生每学年1400元(平原校区六人间)、1800元(平原校区四人间)。
(三)学院制订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勤、补、缓”,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多措并举的资助办法,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2000元;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贫困程度,可申请40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600元/生/年三档;另外学院勤工助学补贴标准为360元/生/月。学院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可以申请1500元/生/年,1000元/生/年,600元/生/年三档。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最高500元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每学年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给予每生最高12000学费缓交优惠政策。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所有。
联系单位: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务部
联系电话: 0373-7375783 7375432
电子邮箱: sqxyzsbyx@126.com
学校网址:https://www.sqm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qmc.edu.cn/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05;在豫招生代码:6505(普通本专科);6515(专升本)。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新乡校区:河南省新乡市向阳路东段688号;
平原校区: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长江大道西段。
第六条 办学层次:民办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执法监督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是学校对招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的组织机构,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部,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执法监督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环节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上级机关调查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违纪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审计部。考生申诉渠道:联系电话:0373-7375672 15516403535(微信同号),电子邮箱:mailto:sqjjjc@126.com。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学校按考生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从考生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不招收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
第十九条 对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为调节线上生源不平衡,减少退档数量,学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并按规定报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二十一条 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共同决策”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按照“除体检受限或不同意专业调剂外,考生进档不退”的录取规则,根据实际投档情况确定预留计划的使用数量。
第五章 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二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必须通过前置学历审核,如因结业、肄业等原因未能如期获得原专科学校毕业证书或未进行学历信息电子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从2010年开始对本科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报经省发改委批准,自2011年始本科学费按学生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折算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2021年本科收费标准如下: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学、助产学、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药学、药物制剂、智能医学工程专业每生每年17000元,康复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假肢矫形工程、生物制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每生每年16000元,健康服务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医政管理)、市场营销、英语(医学科技英语)、医疗产品管理专业每生每年15000元;专科专业没有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学费按照省发改委批准的学年收费标准收取:康复辅助器具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每生每年12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600-1800元(新乡校区:六人间800元,八人间600元;平原校区:四人间1800元,六人间1400元)。
第二十六条 我院设置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七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招生咨询电话:
新乡校区:0373-3831880 3831943(传真)平原校区:0373-7375783 7375432
电子邮箱: sqxyzsbyx@126.com
学校网址:http:// www.sqmc.edu.cn
招生网址:http:// zs.sqmc.edu.cn/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21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后逐年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授权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专业信息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人数 |
学费(元/年) |
备注 |
1 |
临床医学 |
100201K |
5 |
- |
17000 |
|
2 |
医学影像学 |
100203TK |
5 |
17000 |
||
3 |
医学检验技术 |
101001 |
4 |
- |
17000 |
|
4 |
医学影像技术 |
101003 |
4 |
- |
17000 |
|
5 |
眼视光学 |
101004 |
4 |
- |
17000 |
|
6 |
康复治疗学 |
101005 |
4 |
- |
17000 |
|
7 |
康复工程 |
082604T |
4 |
- |
16000 |
|
8 |
口腔医学技术 |
101006 |
4 |
- |
17000 |
|
9 |
英语 (医学科技英语) |
50201 |
4 |
- |
15000 |
|
10 |
药学 |
100701 |
4 |
- |
17000 |
|
11 |
药物制剂 |
100702 |
4 |
- |
17000 |
|
12 |
护理学 |
101101 |
4 |
- |
17000 |
|
13 |
助产学 |
101102T |
4 |
- |
17000 |
|
14 |
生物技术 |
71002 |
4 |
- |
16000 |
|
15 |
生物医学工程 |
82601 |
4 |
- |
16000 |
|
16 |
生物工程 |
83001 |
4 |
- |
16000 |
|
17 |
生物制药 |
083002T |
4 |
- |
16000 |
|
18 |
市场营销 |
120212 |
4 |
- |
15000 |
|
19 |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 |
120401 |
4 |
- |
15000 |
|
20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120410T |
4 |
- |
15000 |
|
21 |
公共事业管理(医政管理) |
120401 |
4 |
- |
15000 |
|
22 |
假肢矫形工程 |
082602T |
4 |
- |
16000 |
|
23 |
智能医学工程 |
101011 |
4 |
- |
17000 |
|
24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80910 |
4 |
- |
16000 |
|
25 |
医疗产品管理 |
120412 |
4 |
- |
15000 |
|
26 |
临床医学(专升本) |
100201K |
3 |
- |
17000 |
|
27 |
医学检验技术(专升本) |
101001 |
2 |
- |
17000 |
|
28 |
医学影像技术(专升本) |
101003 |
2 |
- |
17000 |
|
29 |
护理学(专升本) |
101101 |
2 |
- |
17000 |
|
30 |
康复治疗学(专升本) |
101005 |
2 |
- |
17000 |
|
31 |
药学(专升本) |
100701 |
2 |
- |
17000 |
|
32 |
口腔医学技术(专升本) |
101006 |
2 |
- |
17000 |
|
33 |
眼视光学(专升本) |
101004 |
2 |
- |
17000 |
|
34 |
市场营销(专升本) |
120212 |
2 |
- |
15000 |
|
35 |
健康服务与管理(专升本) |
120410T |
2 |
- |
15000 |
|
36 |
康复辅助器具技术(专科) |
520602 |
3 |
- |
12000 |
|
37 |
老年保健与管理(专科) |
520803 |
3 |
-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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