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金博宝188官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网球)招生简章 2021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网球)招生简章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广西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广西重点建设高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网球)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现有网球场18片,其中室内场地4片。拥有优秀的教练员团队,在中国大学生网球赛事中,曾获得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双打、女子单打冠军等优异成绩。
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2年继续招收运动水平突出、学习情况优良、综合表现优秀网球(男、女)项目高水平运动员。根据教育部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一)招生项目:网球
(二)招生计划:拟招 50人
(三)招生范围:全国(除青海、宁夏、西藏外)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从2019年9月至2022年1月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单打前三名、双打前三名或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2.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且从2019年9月至2022年1月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得个人单打前八名、双打前六名或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二)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三)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考生所持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我校招生项目一致。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我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2022年2月17日至2022年2月28日,考生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gspyddbm/),按照网上填报说明进行网上报名。凡有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报名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总数不得超过3个,若已报考的高校数超过该数时,则考生不能报考我校该报名类型的志愿。
(二)材料上传
考生无需邮寄纸质报名材料。考生须将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的《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申请表》、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的《2022年高考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申请表》、运动员等级证书、相关比赛秩序册、相关比赛成绩证明或获奖证书、学历证明(应届高中毕业生提供学校盖章的证明材料,往届高中毕业生提供高中毕业证书)等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中。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还须将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以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资格认定文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中。以上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后,须点击“完成上传”后方视为完成网上报名,未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三)其他说明
1. 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考生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场报到时核查保险单据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测试。
2. 考生须与我校签订《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兴奋剂抽查检测不合格者费用由考生本人负担,并不予录取。
四、资格审核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报名条件,陆续对已确认志愿的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志愿管理中查看个人志愿状态情况。3月10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www.guet.edu.cn/zs/)公布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
五、现场报到及术科测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均需进行现场报到并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术科测试。
(一)报到及现场确认
1. 报到时间:
2022年3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5:00
2. 报到地点: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金鸡岭校区体育部办公室(体育馆北侧)
3. 现场确认:
(1)请考生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查:
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相关比赛秩序册、相关比赛成绩证明或获奖证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据。
(2)请考生上交以下材料原件至学校留存: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申请表》、《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反兴奋剂承诺书》、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3)未提供以上材料原件的考生不予安排测试。
(二)术科测试
1. 测试时间:2022年3月19-20日
2. 测试地点: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花江校区网球馆
3. 测试项目:网球
4. 测试内容:
(1)实战能力:按相同运动等级的运动员分男子、女子组别进行比赛
(2)单项技术:正、反手底线,网前正、反手截击
(3)身体素质:扇形跑
5. 测试成绩要求:专项测试成绩须达到我校公布的测试成绩标准。
(三)学校根据考生测试成绩,择优确定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公示的合格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倍。
(四)合格考试名单将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
六、录取
(一)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如生源省份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测试,考生须参加测试,合格者方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入围人选。
(二)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择优录取。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于网球运动水平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可适度降低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但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省份,按照生源省份确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执行,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三)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具体时间及安排详见“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上通知。
我校在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下载报考本校高水平运动队单独招生考试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后,将根据本校办学定位和培养要求,结合有关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成绩分布情况,划定我校文化课最低线(文化课最低线不低于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统一划定的文化课最低线),并于5月中旬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文化课考试合格线及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四)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具体招生专业(类)以全国统一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为准,高考改革省市考生须符合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五)我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到相应专业学习。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既要按所录取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学校相关训练和比赛的任务。
七、监督及管理机制
(一)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高水平运动队的招录过程;学校成立仲裁小组,负责处理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中涉及专项测试的争议申诉等有关问题。参加测试考生名单和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三)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并完成运动队的训练和比赛任务,学生无故不参加运动队正常训练视为旷课,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八、联系方式
(一)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体育部
联系人:韦老师,联系电话:0773-2216502,13507730206
(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及传真:0773-2290010
九、附则
(一)本简章与教育部或生源所在省(市)主管部门当年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或生源所在省(市)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二)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影响招生考试的情况,我校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及修改招生简章。
(三)本简章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体育部负责解释。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院校代码:10595。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共建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广西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广西重点建设高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 学校现有桂林市花江校区、金鸡岭校区、六合路校区和北海市北海校区。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政策规定,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编报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有关问题,组织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等。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接受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但原则上考生加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 以内。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若计划未完成则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的征集志愿录取;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非艺术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当考生总分(含加分)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则按照以下排序规则排出位次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理工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出位次:
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数学科成绩——语文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
文史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出位次:
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
第十五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分=艺术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若出现综合分相同的情况,则按艺术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艺术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参照第十四条)。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报考我校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8cm(河北省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8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8cm。
第十八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要求。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类型的考生,按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的相应规定投档录取。
第二十条 我校各专业外语教学中,主要采用英语教学(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除外)。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方合作院校均为英语国家院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统考外语语种限定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我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一年或两年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在专业大类内确定专业。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时对考生性别、应往届均无限制。
第二十三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我校的录取结果通过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招生办公众号上提供查询。
第五章 入学与录取资格复查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并通报给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中学,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入学报到后,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应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费标准
1.普通本科专业按学分收费
新生报到时,艺术类专业预收12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预收6000元/人·学年。
2.应用型本科专业:物流管理专业7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7500元/人·学年。
3.与印度国家信息技术学院(NIIT)合作办学项目:网络工程专业12500元/生·学年。
4.中外校际交流本科项目:国内学习期间,工科类专业22000元/人·学年,管理类专业21000元/人·学年;国外学习期间,费用执行外方标准。
5.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预科期间按学年收费:8000元/人·学年,升入普通本科专业后按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收费。
6.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期间按所在培养学校规定的学费标准收费,升入普通本科专业后按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收费。
第三十条 住宿费标准
桂林校区:学生宿舍分四人间、六人间、八人间和十人间,住宿费500—1550元/人·学年。
北海校区:学生宿舍为八人间,住宿费1100元/人·学年。
第三十一条 以上各项收费最终以自治区发改委批复的标准为准。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并提供国家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办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 针对我校全日制本科招生,我校面向社会开通招生咨询服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73-2290010(兼传真)
咨询邮箱:zhaosheng@guet.edu.cn
学校网址:www.guet.edu.cn
招生网址:www.guet.edu.cn/zs/
通信地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1号(邮编541004)
第三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并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73-2290659(兼传真)
举报邮箱:jub@guet.edu.cn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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