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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结合学院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为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湘潭市,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42号。
第三条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建工集团主管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院26个专业均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根据我院单招实际报名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各类别各专业计划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按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65%的比例申报2022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考生分为六种类型,1类为具有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2类为中职、技校和职高毕业生;3类为不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和有学考成绩的往届高中毕业生;4类为在高中阶段获运动员三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参加省市级(含)以上比赛获前八名者或参加县市级比赛获前六名的应届体育特长生,5类为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在岗人员(由相关部门提供认定证明),6类为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
第十二条 我院2022年单招总计划为2550人,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2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所有专业均不限招生科类,即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考生均可报考)
(一)一、二、三、四类考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系部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费标准 (元/年) |
建筑系(395) |
建筑设计 |
105 |
7500 |
建筑室内设计 |
105 |
7500 |
|
城乡规划 |
55 |
5060 |
|
建筑动画技术(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方向) |
30 |
7500 |
|
建筑动画技术(建筑可视化方向) |
40 |
7500 |
|
风景园林设计 |
60 |
7500 |
|
建筑工程系(574) |
建筑工程技术 |
425 |
5060 |
建筑材料工程技术 |
47 |
4600 |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55 |
7500 |
|
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 |
47 |
4600 |
|
管理工程系(585) |
工程造价 |
330 |
5060 |
建设工程管理 |
90 |
4600 |
|
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 |
55 |
4600 |
|
现代物业管理 |
65 |
4600 |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45 |
4600 |
|
建筑设备工程系 (486)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
205 |
4600 |
给排水工程技术 |
55 |
4600 |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56 |
4600 |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
55 |
4600 |
|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技术 |
55 |
4600 |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60 |
4600 |
|
市政与路桥工程系(416)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160 |
4600 |
市政工程技术 |
90 |
4600 |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63 |
4600 |
|
道路工程造价 |
48 |
4600 |
|
空间数字建模与应用技术 |
55 |
4600 |
|
合 计 |
2456 |
—— |
(二)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退役军人、体育特长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考生类别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费标准 (元/年) |
社会人员 |
建筑工程技术 |
50 |
5060 |
退役军人 |
专业任选 |
20 |
—— |
体育特长生 |
专业任选 |
24 |
—— |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三条 符合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院单独招生。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2022年3月7日—3月14日。
第十五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考生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我院实行志愿优先录取,在完成一志愿考生录取后,如有剩余计划,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
第十六条 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七条 社会人员身份认定由相关部门提供认定证明。退役军人报考我院后,须按要求提交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
第十八条 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考生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历人员身份报考,不能享受免文化成绩测试的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的,我院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报名费缴纳:2022年3月16日—25日,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自助缴纳报名费80元。缴费流程详见学院单独招生网,网址:http://zsw.hnucc.com/index/xwgg.htm
第二十条 准考证打印:2022年3月25日—26日,具体方法详见学院单独招生网,网址:http://zsw.hnucc.com/
【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或准考证打印的考生,可于2022年3月25日17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现场办理】。
第五章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考试时间(暂定):2022年3月26—27日
第二十二条 考生分为六种类型,1类为具有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2类为中职、技校和职高毕业生;3类为不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和有学考成绩的往届高中毕业生;4类为在高中阶段获运动员三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参加省市级(含)以上比赛获前八名者或参加县市级比赛获前六名的应届体育特长生,5类为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在岗人员(由相关部门提供认定证明),6类为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成绩以综合得分计算,总分600分,组成说明如下:
1类考生的成绩由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满分300分)两部分相加组成。
2、3类考生的成绩均由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满分300分)两部分相加组成。
4类考生的成绩由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体育特长测试(满分300分)两部分相加组成。
5类考生只需要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
6类考生在单招考试报名缴费后向我院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请,提供参加赛事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经学院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办理免试入学相关手续。
其中1、2、3、4类考生中第一志愿报考建筑设计专业、建筑室内设计的考生需加试徒手钢笔画,成绩由职业技能测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徒手钢笔画成绩(附加200分)三部分组成,在前两部分成绩达到学院录取线的基础上按三部分总成绩从高往低录取;前两部分成绩达到学院录取线但未被建筑设计专业、建筑室内设计专业录取的考生可按单招录取相关规定录取到其它专业;4类考生体育特长测试成绩不达标,但学业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达到1类考生录取分数线可按照1类考生录取原则录取。
第二十四条 命题
(1)职业技能测试由职业素养、人文常识、心理测试三部分组成,题库题目1000道,电脑随机生成试题(40题)。
(2)2、3类考生文化素质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相加组成(满分300分)。
(3)体育特长测试由体育专业项目测试组成,命题及测试由公共基础课部负责。
(4)徒手钢笔画(内含文字书写、色彩)命题及测试由建筑系负责。
(5)试卷出题及保密管理等工作按照高考等级要求,不得泄题泄密,教务处、安全保卫部、纪检监察处全程参与此项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相关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考试
(1)应届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语、数、外三科成绩相加为文化素质分,不再组织文化素质考试。
(2)职业技能测试为机试,时间为60分钟,总分300分。
(3)2、3类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采取笔试,时间为90分钟,总分300分。
(4)徒手钢笔画采取笔试,时间为90分钟,总分200分。
(5)体育特长测试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其它体育成绩特别突出的单项不限),总分300分。测试方法详见《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体育类特长生测试工作方案》。
(6)考试时间暂定为3月26-27日,3月26日所有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和2、3类考生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一志愿报考建筑设计专业、建筑室内设计专业的1、2、3类考生3月27日上午参加加试科目徒手钢笔画;4类考生于3月27日下午进行体育特长测试,时间以湘潭市疫情防控中心和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文化素质考试安排在高新校区第一教学楼,职业技能测试安排在高新校区各考场,体育特长测试安排在高新校区新体育场场馆,考试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六条?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分考生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优先录取填报我院为第一志愿学院的考生,当专业招生人数不满时方可录取填报我院为第二志愿学院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按考生实际分类及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报名人数情况,确定不同类别考生的招生计划,按各类别计划数除以该各类别报名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应届普高生、往届普高生和中职生的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可适当增加中职类招生计划,提高中职考生的录取率(第4类考生录取规模控制在2021年度招生总计划的6‰以内)。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顺序递补录取。
第二十八条 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应、往届)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依此类推。若所填专业都无法满足,则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九条?总成绩相同时,一类考生(含应、往届)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二三类考生(含应、往届)按文化素质测试依次排列,四类考生按体育特长测试分依次排列。
第三十条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按普通高中考生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三十一条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不能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单招专业范围内按学籍管理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
第三十二条 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
第三十三条 单招录取考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考生同等待遇。
第三十四条?我院将通过官网(http://zsw.hnucc.com/)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
具体安排
1. 3月30日前根据考生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2. 3月31日—4月4日公示拟录取名单、通知考生确认录取资格、录退。
3. 4月6日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4. 7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坚决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落实招生录取“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进一步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履行好单招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开单招各环节中的招生信息。
第三十六条 我院单招考试期间,学院纪委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七条 我院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三十八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违纪作弊的考生名单(含相关材料)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上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纪检与督查处,由其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院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院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四十条 学院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院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十一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国标招生代码:13044
信息发布网址:http://zsw.hnucc.com/
招生咨询电话:0731-58660668,0731-58662866
招生咨询QQ:3480703332
监督投诉电话:0731-58662805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3044(国标)。办学地址为湖南省湘潭市书院路42号。专科学制三年,颁发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条 为保证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 “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等事宜,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
第五条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单招工作的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按职责开展工作,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七条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单招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考试及录取
第八条 2021年学院招生面向全国24省进行,接受高考考生网上报名。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招收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执行省定的有关奖励性或照顾性优惠加分政策。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十一条 所有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学院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如遇考生放弃录取,则按缺额进行相应递补,录满为止。公示期满,将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 元/年·人)、励志奖学金(5000 元/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 4400 元/年·人、二等助学金 3300 元/年·人、三等助学金 2200 元/年·人)、院学习奖学金(院特等奖学金 1000 元/期·人、一等奖学金 800 元/期·人、二等奖学金 600 元/期·人、三等奖学金 400 元/期·人)。
第十三条 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四条 学费收取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书费按实支收取,住宿费依标准不同为500-1300元/年。
第十五条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分专业的单招计划等详细信息,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详见学院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hnucc.com
联系电话:0731-58662866、58660668
传真:0731-58662000
邮箱地址:451497009@qq.com 49254266@qq.com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书院路42号
邮编:411101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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