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金博宝188官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绍兴文理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元培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绍兴文理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绍兴文理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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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称 |
绍兴文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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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校国标码 |
10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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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址 |
校本部: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 兰亭校区: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 上虞校区:绍兴市上虞区东山路368号。 全日制本科新生书法学专业在兰亭校区就读,其余本科新生均在校本部就读。高职专科新生在上虞校区就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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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层次 |
☑ 本科□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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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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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绍兴文理学院 |
证书 种类 |
我校培养的本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绍兴文理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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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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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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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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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开设大学英语、大学日语,供学生选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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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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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二)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校对单科成绩无要求。 (四)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其中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20分。 (五)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六)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八)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九)学校对书法学专业、音乐类专业、美术类专业、体育专业特招生、华侨港澳台考生、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以及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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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本科专业:艺术类10000元/学年;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土木工程6300元/学年,其余工学类、医学类专业5500元/学年;其它专业4800元/学年。本科专业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分专业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高职专科专业:艺术类9000元/学年;学前教育5500元/学年,其它专业6000元/学年。 |
住宿费标准 |
住宿费按不同的住宿条件收取,最低收费标准960元/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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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免勤”、绿色通道等保障性资助,“四个专项、两级资助”的发展性资助以及“爱心承诺”资助育人文化品牌活动的资助育人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人生梦想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卓越奖学金、明华人才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爱心奖学金、院设奖助学金、出国境资助、 考研专项资助、创新创业专项资助、科研专项资助等各级各类奖助项目40余项,奖助学金单项最高金额可达8000元。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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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申诉举报电话:0575-88342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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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绍兴文理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s://zs.usx.edu.cn/ 电话:0575-88345555 传真:0575-88364492 微信公众号:绍兴文理招生在线(sxwlzs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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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须知 |
(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二)学校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创造条件扩大学生的学习选择权。为学生提供转专业的机会,每专业净转入学生数维持在该专业新生入学人数的20%,同时提供辅修专业的机会。 (三)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绍兴文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国标代码:13288,浙江省代码:0122。
第四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绍兴市群贤中路2799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六条 学院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七条 学院简介
学院成立于2000年1月,以我国近代教育家、思想家蔡元培先生的名字命名,秉承先生“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精神,以“进德修业”为院训,培养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人文素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应用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院地处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浙江绍兴。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毗邻绍兴高铁站、市行政中心,区位优势明显。校园占地约1100亩(含水面)。
学院拥有32个本科专业,其中,省级重点专业1个,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3个,省“十三五”特色建设专业1个,省一流专业建设点2个。在校生10000余人。
学生科技竞赛总成绩、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毕业生用人单位回访满意度均保持浙江省本科独立学院前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九条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面向全国1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浙江省招生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文件精神,报考考生必须符合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1.普通类专业招生:按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2.三位一体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录取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3.美术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4.面向中职单考单招: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二)省外招生(非浙江省)
1.普通文理科(普通类)专业招生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安排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及调剂录取的专业(类)均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2.美术类专业招生
认可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投档录取办法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为满足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实行按类招生的,在专业分流时根据学生意愿自主选择分流。
第十六条 学院对单科成绩无要求。
第十七条 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非外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建议慎重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该《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在报到日前向学院书面请假,假期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在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住宿费按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最新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减”资助工作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蔡元培奖学金(10000元/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企业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和学有所长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真爱基金等政策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联系电话:0575-88345858、88325662(传真)
(三)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群贤中路2799号,邮编:312069
(四)学院网址:http://www.ypc.edu.cn
(五)招生网址:http://zsxx.ypc.edu.cn
(六)招生咨询QQ群:647706886(省内)、656093835(省外)
(七)微信公众号: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ypcolzs)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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