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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音乐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 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5日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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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音乐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 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音乐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学制、名额

专业名称及代码

专业方向

名额

院、系

学制

层次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130203

作曲、电子音乐作曲、指挥、视唱练耳

35

作曲系

五年

本科

音乐学

130202

音乐学

30

音乐学系

四年

艺术史论

130101

艺术史论

10

艺术管理

130102

艺术管理

10

音乐表演

130201

声乐(美声、民族、陕北民歌演唱)

80

声乐系

钢琴、手风琴、古键盘(管风琴)

50

钢琴系

管弦乐器(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古典吉它、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小号、圆号、中音号、长号、大号、打击乐)

80

管弦

中国乐器(竹笛、笙、管子、唢呐、排箫、琵琶、扬琴、古筝、古琴、柳琴、三弦、阮、二胡、板胡、打击乐)

80

民乐系

流行器乐(双排键电子琴、流行键盘、流行萨克斯、电声吉他、电贝司、爵士鼓);流行演唱

55

现代音乐学院

录音艺术

130308

录音艺术

10

艺术与科技

130509T

电子音乐制作

钢琴调修

音乐数字媒体

30

音乐学

130202

音乐教育

323

音乐教育学院

舞蹈表演

130204

舞蹈表演(歌舞表演、芭蕾)

60

舞蹈系

舞蹈学

130205

舞蹈学

15

舞蹈编导

130206

舞蹈编导

32

备注:1. 合计招生人数900名,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公布数字为准。

2.我校同时面向国际及港、奥、台地区招收音乐表演专业本科留学生,申请流程及录取办法详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邮箱:wai-ban@163.com,电话:029-88667064

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一、报考时间及报考方式:我校2021年本科招生考试采取微信端报名方式,考生须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并须于2021年2月1日12:00时至2月15日12:00时,登录“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公众号,点击本科招生→微信报名→微信绑定、报名、缴费(微信报名、缴费系统关闭维护时间为每天的00:00—4:00)。缴费前请认真核对报考专业信息,按我校招生简章要求填报考试曲目(2021年2月15日12:00前考生可以使用报名系统自行修改考试曲目),因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二、准考证下载及打印时间: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21年2月24日12:00时—2月28日12:00时前,使用已关注的“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打印专业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专业准考证到西安音乐学院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2021年3月1 日-10日

四、考试地点:西安音乐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考试只在校本部设立专业考点,地址如下: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中路108号西安音乐学院(各专业考场地点详见专业准考证)

考试内容及要求

作曲系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一、作曲

初试:

1.声乐曲创作:根据指定的歌词创作一首带钢琴伴奏的歌曲(考试时间:180分钟)。

2.乐理:音乐基础理论(考试时间:120分钟)。

复试:

1.器乐曲创作:根据指定的音乐片段创作一首小型器乐曲(考试时间:180分钟)。

2.和声:(考试时间:120分钟)。

(1)形式:为指定的高音旋律和低音旋律配置四部和声;

(2)程度:一级关系转调范围内。

3.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

(1)钢琴:相当于车尔尼299程度及以上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相当于奏鸣曲快板乐章的乐曲一首;

(2)其他乐器:具有一定难度的乐曲两首。

4.面试:

(1)演唱:民歌(或戏曲、说唱);

(2)问答:对音乐的感受力、想象力、创造性考查。

5.基本乐科(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

(1)面试:

①模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原位及其转位;

②构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原位及其转位;

③节奏短句模仿:常见节奏型(2/4、3/4、3/8);

④视唱:两升两降以内,高音谱号与低音谱号,唱名法不限。

(2)听写:

①旋律音程听记;

②和声音程听辨与听写;

③和弦听辨:四种三和弦、四种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④和弦连接:两个升、降号以内的大、小调式。含D7、SII7、

DVII7、DD7、DDVII7和弦的原、转位,终止四六和弦及变格终止(四

声部排列),要求听出低音与功能;

⑤单声部旋律听写:两升两降内,有变化音,标准音定调;

⑥二声部旋律听写:两升两降内,较简易,标准音定调。

二、电子音乐作曲

初试:

1.单声部旋律写作(考试时间:120分钟)。

根据指定的音乐材料(动机、乐句、音列、节奏型)写作两条特性不同、风格不同的单声部器乐化旋律(单二部结构)。

2.乐理(参加作曲专业方向的乐理考试)。

复试:

1.多声部器乐曲写作(考试时间:120分钟)。

根据指定的多声部主题原型,创作出该主题的四种变奏形式(每种变奏长度需与主题原型保持基本一致)。

2.和声(参加作曲专业方向的和声考试)。

3.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

(1)钢琴:相当于车尔尼299程度及以上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相当于奏鸣曲快板乐章的乐曲一首;

(2)其它乐器:具有一定难度的乐曲两首。

4.面试:

(1)演唱:民歌(或戏曲、说唱);

(2)问答:对音乐的感受力、想象力、创造性考查。

5.基本乐科(参加作曲专业方向的基本乐科考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

三、指挥

初试:

1.专业科目考试

(1)乐队指挥:指挥管弦乐曲一首或交响乐曲一个乐章(考试前提交钢琴缩谱);

(2)合唱指挥:指挥中、外合唱作品各一首。(合唱指挥方向考试可使用音响);

(3)民族乐队指挥:指挥民族管弦乐或西洋管弦乐作品一首(民族乐队指挥方向考试可使用音响)。

2.乐理(参加作曲专业方向的乐理考试)。

复试:

1.面试:

(1)试奏及试指

①乐队指挥:现场试奏及试指指定管弦乐作品片段,并加以分析;

②合唱指挥:视唱及试指指定合唱曲目片段,并加以分析。

(2)综合素质考核

2.钢琴演奏:

(1)乐队及合唱指挥方向:相当于车尔尼740程度及以上练习曲一首、大型乐曲或贝多芬奏鸣曲快板乐章任选一首、复调乐曲一首(可加试西洋乐器演奏,参考加分);

(2)民族乐队指挥方向:相当于车尔尼849程度及以上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大型乐曲或奏鸣曲快板乐章任选一首(可加试民族乐器演奏,参考加分)。

3.和声(参加作曲专业方向的和声考试)。

4.基本乐科(参加作曲专业方向的基本乐科考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

四、视唱练耳

初试:

1.听写(考试时间90分钟)

(1)旋律音程:大谱表,跨度超过一个八度具体音高听写;

(2)和声音程:大谱表,跨度超过一个八度具体音高听写;

(3)和弦:大谱表,四种三和弦、四种七和弦原位、转位(四声部排列);

(4)和旋连接:大谱表,两个升、降号以内的大、小调式。含D7、SII7、DVII7、DD7、DDVII7和弦的原、转位,终止四六和弦及变格终止(四声部排列);

(5)单声部旋律听写:两个升、降号以内,包括变化音、较复杂节奏、近关系转调;

(6)二声部旋律听写:两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和声、旋律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

(7)歌曲写作:按指定的歌词创作艺术歌曲一首(带伴奏)或旋律动机发展。

2.乐理(参加作曲专业方向的乐理考试)。

复试:

1.视唱

(1)读节奏:十六小节较复杂节奏;

(2)视唱:两个升降号以内(包括近关系转调)视唱。

2.钢琴演奏:相当于车尔尼740程度及以上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或中外乐曲一首(主考乐器仅限钢琴)。

3.和声(参加作曲专业方向的和声考试)。

4.面试:

(1)构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四种七和弦原位及转位构唱;

(2)旋律背谱移调:两个升降号以内、长度八小节。

音乐学系

一、音乐学

初试:

1.演唱与演奏能力考试:演唱中外歌曲一首或民歌、说唱、戏曲选段一首。自选乐曲一首,背谱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

2.专业口试:考核音乐学常识相关的认知能力、思辨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复试:

1.音乐学综合理论:音乐学理论常识、中西音乐史常识、中国传统音乐常识(考试时间150分钟)。

2.命题写作:音乐理论思维和创新思维与写作能力测试(考试时间150分钟)。

3.基本乐科(基本乐科考试内容见“附录一”,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

【参考教材】:

1.俞人豪、周青青等著:《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6年6月1日出版;

2.普通高中语文、历史、地理教材。

二、艺术史论

(一)艺术史论专业考试方式

该专业不组织专业现场考试,考生须按照要求和考核内容录制专业测试视频。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必须保证录制视频的真实性。录制时要将考生全身录入,录制过程中考生不得离开画面,必须连续不间断拍摄,画面要求稳定、声像清晰且同步,不得采用任何手段进行音视频剪辑制作,不得对声像进行美化处理。

2.视频时间总长度不超过6分钟,视频文件统一为:MP4、WMV、MOV格式,视频文件大小控制在300M以内,视频文件以“艺术史论-考生姓名-考生身份证号码”命名。

3.考生须于2021年2月24日之前将专业测试视频文件及考生身份证原件拍照发送至电子邮箱:zhaojiuchu@xacom.edu.cn。邮件名称为:艺术史论-考生姓名-考生身份证号码,邮件附件1为考生身份证原件照片,附件2为专业测试视频文件。逾期未提交专业测试视频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二)艺术史论专业视频考核内容及要求

1.口头自我介绍(包括个人学习艺术的经历、为考学作了哪些准备、阅读了哪些专业书籍等),不超过1分钟。

2.艺术才艺展示(声乐演唱、器乐演奏、舞蹈、朗诵或其他艺术技能展示等),不超过3分钟。

3.考生本人选择表述自己熟悉的艺术家、艺术现象或艺术作品介绍与评价,不超2分钟。

(三)艺术史论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将对专业测试视频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在高考后填报我校艺术史论专业志愿。我校将按照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

三、艺术管理

(一)艺术管理专业考试方式

该专业不组织专业现场考试,考生须按照要求和考核内容录制专业测试视频。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必须保证录制视频的真实性。录制时要将考生全身录入,录制过程中考生不得离开画面,必须连续不间断拍摄,画面要求稳定、声像清晰且同步,不得采用任何手段进行音视频剪辑制作,不得对声像进行美化处理。

2.视频时间总长度不超过6分钟,视频文件统一为:MP4、WMV、MOV格式,视频文件大小控制在300M以内,视频文件以“艺术管理-考生姓名-考生身份证号码”命名。

3.考生须于2021年2月24日之前将专业测试视频文件及考生身份证原件拍照发送至电子邮箱:zhaojiuchu@xacom.edu.cn。邮件名称为:艺术管理-考生姓名-考生身份证号码,邮件附件1为考生身份证原件照片,附件2为专业测试视频文件。逾期未提交专业测试视频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二)艺术管理专业视频考核内容及要求

1.口头自我介绍(包括个人学习艺术的经历、为考学作了哪些准备、阅读了哪些专业书籍等),不超过1分钟。

2.艺术才艺展示(声乐演唱、器乐演奏、舞蹈、朗诵或其他艺术技能展示等),不超过3分钟。

3.考生本人选择表述自己熟悉的艺术家、艺术现象或艺术作品介绍与评价,不超过2分钟。

(三)艺术管理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将对专业测试视频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在高考后填报我校艺术管理专业志愿。我校将按照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

声乐系

一、美声唱法

初试:

考生报名时须一律用中文填报中、外声乐作品各一首,随机抽考一首;要求用原文、原调演唱。

复试:

1.考生报名时须一律用中文填报中、外声乐作品各一首,随机抽考一首;要求用原文、原调演唱;复试与初试演唱曲目不得重复。

2.基本乐科(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

三试:

自选中、外声乐作品各一首(可与初、复试曲目重复),三试按照声部集中考试。

二、民族唱法

初试:

考生报名时须填报民族声乐作品两首(传统民歌或改编民歌声乐作品及中国声乐作品各一首),随机抽考一首。

复试:

1.考生报名时须填报民族声乐作品两首(传统民歌或改编民歌声乐作品及中国声乐作品各一首),随机抽考一首;复试与初试演唱曲目不得重复。

2.基本乐科(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

三试:自选声乐作品两首(可与初、复试曲目重复),三试按照声部集中考试。

三、陕北民歌演唱

初试:考生报名时须填报陕北民歌作品两首,随机抽考一首。

复试:

1.考生报名时须填报陕北民歌作品两首,随机抽考一首;复试与初试演唱曲目不得重复。

2.基本乐科(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

三试:自选演唱不同风格的陕北民歌两首(可与初、复试曲目重复)。

【注】所有考生不得自带钢琴伴奏人员,考场提供钢琴伴奏,考生需要提供伴奏正谱。

钢琴系

一、钢琴演奏

初试:

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740及以上程度),复调作品一首(巴赫十二平均律一首)。

复试:

1.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自选乐曲一首(中外作品均可)。

2.基本乐科(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

三试:自选复试中的曲目一首。

二、手风琴演奏

初试: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740及以上程度);复调作品一首(相当于巴赫三部创意曲及以上程度)。

复试:

1.自选乐曲两首。

2.基本乐科(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

三试:自选复试中的曲目一首。

三、古键盘(管风琴)

初试: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740及以上程度),复调作品一首(巴赫十二平均律一首)。

复试:

1.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自选乐曲一首(中外均可)。

2.基本乐科(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

三试:自选复试中的曲目一首。

管弦系

考生报考管弦系所有器乐种类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乐谱中反复记号段落无需反复演奏;初试总时间不超过8分钟,复试总时间不超过10分钟;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基本乐科考试,基本乐科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

一、木管类

长笛

初试:自选乐曲一首。

复试:

1.音阶:演奏四升、四降以内大小调音阶和三度模进琶音分解和弦各一条(三个八度)用连音、断音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练习曲快速、慢速各一首。

3.自选乐曲一首。

参考曲目:莫扎特《G大调协奏曲》;莎米娜德《小协奏曲》;多普勒《匈牙利田园幻想曲 》(也可自选同等程度的其它曲目)。

三试:自选初、复试中的乐曲一首。

单簧管

初试:自选乐曲一首。

复试:

1.音阶:演奏四升、四降以内大小调音阶和三度模进琶音分解和弦各一条(三个八度)用连音、断音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练习曲快速、慢速各一首。

3.自选乐曲一首。

参考曲目:莫扎特《A大调协奏曲》;斯波尔《第一协奏曲》;韦伯《第二

协奏曲》(也可自选同等程度的其它曲目)

4.可加试低音单簧管。

三试:自选初、复试中的乐曲一首。

双簧管

初试:自选乐曲一首。

复试:

1.音阶:演奏四升、四降以内大小调音阶和三度模进琶音分解和弦各一条(三个八度)用连音、断音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练习曲快速、慢速各一首。

3.自选乐曲一首。

参考曲目:维瓦尔第《a小调协奏曲》;巴赫《马尔切洛协奏曲》;亨德尔《g小调协奏曲》;海顿《C大调协奏曲》(也可自选同等程度的其它曲目)

三试:自选初、复试中的乐曲一首。

大管

初试:自选乐曲一首。

复试:

1.音阶:演奏四升、四降以内大小调音阶和三度模进琶音分解和弦各一条(三个八度)用连音、断音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练习曲快速、慢速各一首。

3.自选乐曲一首。

参考曲目:莫扎特《bB大调协奏曲》;丹茨《F大调协奏曲》;泰勒曼《e小调奏鸣曲》(也可自选同等程度的其它曲目)。

三试:自选初、复试中的乐曲一首。

萨克斯

初试:自选乐曲一首。

参考曲目:保罗·阿格里科勒·杰宁《西班牙主题与变奏》;维瓦尔第《奏鸣曲》(也可自选同等程度的其它乐曲)。

复试:

1.音阶:演奏三升、三降以内大小调、琶音(用连音、断音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两首(旋律性和技巧性各一首)。

3.自选乐曲一首。

参考曲目:米约《丑角组曲》;巴赫《第四奏鸣曲》;格拉祖诺夫《小协奏曲》;克莱斯顿《奏鸣曲第一乐章》(也可自选同等程度的其它乐曲)。

三试:自选初、复试中的乐曲一首。

二、铜管类

小号

初试:自选乐曲一首。

复试:

1.音阶:演奏三升、三降以内大小调音阶、琶音(用连音、断音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两首(旋律性和技巧性各一首)。

3.自选乐曲一首。

参考曲目:J.E.巴拉特《行板谐谑曲》(用bB或C调小号演奏);胡梅尔《bE大调协奏曲》(用bE或bB调小号演奏);阿尔班《威尼斯狂欢节变奏曲》(用bB调小号演奏)(也可自选同等程度的其它乐曲)。

三试:自选初、复试中的乐曲一首。

圆号

初试:自选乐曲一首。

复试:

1.音阶:演奏三升、三降以内大小调音阶、琶音(用连音、断音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两首(旋律性和技巧性各一首)。

3.自选乐曲一首。

参考曲目:莫扎特《bE大调第三圆号协奏曲》;马吉斯《第二圆号协奏曲》;贝多芬《F大调奏鸣曲》;弗兰 施特劳斯《c小调协奏曲》(也可自选同等程度的其它乐曲)。

三试:自选初、复试中的乐曲一首。

长号(上低音号)

初试:自选乐曲一首。

复试:

1.音阶:演奏三升、三降以内大小调音阶、琶音(用连音、断音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两首(旋律性和技巧性各一首)。

3.自选乐曲一首。

长号参考曲目:阿·吉尔芒《交响小品》;萨斯《bB大调小协奏曲》;圣桑《短歌》(也可自选同等程度的其它乐曲)。

上低音号参考曲目:罗尔《主题与变奏》;阿尔班《美丽的雪景》;阿·吉尔芒《交响小品》(也可自选同等程度的其它乐曲)。

三试:自选初、复试中的乐曲一首。

大号

初试:自选乐曲一首。

复试:

1.音阶:演奏三升、三降以内大小调音阶、琶音(用连音、断音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两首(旋律性和技巧性各一首)。

3.自选乐曲一首。

参考曲目:萨斯《bB大调小协奏曲》;列别杰夫《音乐会快板》;多纳戴德《大号组曲》(也可自选同等程度的其它乐曲)。

三试:自选初、复试中的乐曲一首。

三、弦乐

小提琴

初试:

1.自选中外乐曲一首和练习曲一首。

2.自选不同风格乐曲两首。

(以上两个选项中选择一项进行演奏)

复试:

1.演奏三个八度单音音阶,包括七组琶音、分解三度音阶、半音阶;演奏两个八度双音音阶,包括三度、六度、八度(一弓两个或四个音演奏)。

2.练习曲一首(克莱采尔42首练习曲同等或以上程度)。

3.自选一首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

三试:自选初、复试中的乐曲一首。

中提琴

初试:

1.一首(一段或一个乐章)巴洛克时期无伴奏组曲或无伴奏奏鸣曲。

2.以下任选一组

(1)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连续演奏第二、三乐章;

(2)奏鸣曲的第一乐章或连续演奏第二、三乐章。

复试:

1.演奏三个八度的大调或小调单音音阶,包括七组琶音、三度模进、半音阶;演奏双音音阶:包括三度、六度、八度(一弓两个或四个音演奏);

2.练习曲一首:福克斯或克莱采尔练习曲(同等或以上程度);

3.以下任选一组

(1)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

(2)自选乐曲一首。

三试:自选初、复试中的乐曲一首。

大提琴

初试:

1.自选中外乐曲一首和练习曲一首。

2.自选不同风格乐曲两首。

(以上两个选项任选一项进行演奏)

复试:

1.四个八度音阶琶音及三个八度的三、六、八度双音音阶。

2.练习曲一首(程度相当于波帕大提琴高级练习曲40首)。

3.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如;圣桑《a小调协奏曲》;海顿《C大调协奏曲》;拉罗《d小调协奏曲》;德沃夏克《b小调协奏曲》;柴可夫斯基《洛可可主题变奏曲》(或相当于以上曲目程度的乐曲)。

三试:自选初、复试中的乐曲一首。

低音提琴

初试:乐曲与练习曲各一首。

复试:

1.涉及拇指把位的三个八度内的音阶、琶音。

2.练习曲一首。

3.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快一慢两个乐章,也可自选一首大型乐曲。

三试:自选初、复试中的乐曲一首。

竖琴

初试:

1.练习曲一首(相当于波佐利练习曲程度)。

2.自选乐曲一首。

复试:

1.大调与关系小调音阶与琶音。

2.演奏巴洛克时期作品一首。

3.自选乐曲一首(不得与初试重复,程度相当于扎贝尔的《源泉》)。

三试:自选初、复试中的乐曲一首。

古典吉他

初试:

1.自选作品一首。

2.巴赫复调作品一首。

复试:

1.两个八度以上A.Segovia的大小调音阶。

2.练习曲一首(作曲家泰雷加、巴里奥斯或维拉罗伯斯可任选一首)。

3.自选独奏作品一首(复试自选作品不得与初试重复)。

三试:自选初、复试中的乐曲一首。

四、西洋打击乐

初试:

1.马林巴:

自选乐曲一首(四槌演奏)

参考曲目:克里斯托弗.思维斯特《蜈蚣》;克罗地奥.圣安杰洛《蝴蝶之舞》。

2.小军鼓:

自选练习曲一首

参考教材:陈翔豪《陈翔豪小军鼓》;米歇尔·彼得《小鼓教程》。

复试:

1.马林巴:

(1)自选乐曲一首(四槌演奏,不可与初试相同);

参考曲目:三宅一德《链》;安倍奎子《日本民谣变奏曲》。

(2)自选练习曲一首(双槌或四槌演奏)。

(3)十二个大调内,双槌演奏三个八度单音音阶,包括七组琶音,分解

三度音节,半音阶。

2.小军鼓:

自选曲目:芬克《小鼓组曲》;杰克·穆斯《概念》。

三试:自选初、复试中的乐曲一首。

【注】考场提供马林巴、小军鼓等西洋打击乐器,考生须自备鼓槌。

民乐系

考生报考民乐系所有器乐种类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初试、复试总时间均不超过8分钟;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基本乐科考试,基本乐科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

一、吹管乐(竹笛、笙、管子、唢呐、排箫)

初试:练习曲一首,自选乐曲一首。

复试:自选乐曲一首,不得与初试曲目重复。(加试演奏:加键笙和加键唢呐可根据程度给予适当加分)

三试:自选初、复试中的乐曲一首。

二、弓弦乐(二胡、板胡)

初试:练习曲一首,自选乐曲一首。

复试:自选乐曲一首,不得与初试曲目重复。

三试:自选初、复试中的乐曲一首。

三、弹拨乐(古筝、古琴、扬琴、琵琶、柳琴、阮、三弦)

初试:练习曲一首,自选乐曲一首。

复试:自选乐曲一首,不得与初试曲目重复。

三试:自选初、复试中的乐曲一首。

【注】所有吹管乐、弓弦乐、弹拨乐乐器均须考生自备,考场仅提供古琴琴桌。

四、打击乐

初试:

1.排鼓独奏曲(或以中国鼓为主的打击乐组合曲目)一首;

2.马林巴或颤音琴独奏曲一首(单、双槌均可);

3.在板鼓、小军鼓、定音鼓中选择一种乐器演奏曲目一首,可看谱。

复试:

1.排鼓独奏曲(或以中国鼓为主的打击乐组合曲目)一首;

2.马林巴或颤音琴独奏曲一首(单、双槌均可);

3.在板鼓、小军鼓、定音鼓中选择一种乐器演奏曲目一首,可看谱。

三试:自选初、复试中的乐曲一首。

【注】考场提供排鼓、板鼓、小军鼓、定音鼓、马林巴、颤音琴等打击乐器,考生须自备鼓槌。

现代音乐学院

一、流行器乐

双排键电子琴

初试:

1.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740及以上程度)。

2.视奏乐曲一首(考试现场给出16-32小节三行谱,考生在电子管风琴上选取恰当音色并进行演奏)。

复试:

1.自选乐曲一首。

2.根据考试现场给出的16-32小节带和弦标记的旋律,在电子管风琴上选取恰当音色并进行即兴演奏。

3.基本乐科(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

【注】考生可用电子管风琴、钢琴、电钢琴演奏。考场提供用琴为:电子管风琴雅马哈ELS-02C、吟飞RS-1000E型,以及钢琴和电钢琴。考试曲目需背谱演奏。

流行键盘

初试:

1.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740及以上程度)。

2.视奏:现场演奏指定乐曲(考试现场给出8-16小节钢琴谱,考生进行视奏)。

复试:

1.自选乐曲一首(风格不限,流行或爵士作品风格优先)。

2.根据考试现场给出的16-32小节带和弦标记的旋律,进行即兴演奏。

3.基本乐科(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

【注】考生可用钢琴、电钢琴演奏。考场提供用琴为:钢琴。其它乐器自备。考试曲目需背谱演奏。

流行萨克斯

初试:

1.自选乐曲一首(风格不限,需自带伴奏或钢琴伴奏)。

2.视奏:现场演奏指定音乐片段。

复试:

1.流行或爵士乐曲一首(需自带伴奏或钢琴伴奏)。

2.现场抽取一条十二小节布鲁斯伴奏(C、F、Bb、Eb、G调)作即兴演奏。

3.基本乐科(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

【注】考点提供音箱,效果器及其它辅助设备考生自备。考生如需使用伴奏带,应统一采用WAV或MP3文件形式,用U盘提交。考试曲目需背谱演奏。

电声吉他

初试:

1.随机抽考演奏谱例上指定的自然大调音阶和自然小调音阶各一条。抽考范围,自然大调:G,D,F,A,E,B;自然小调e,#f,b,g,c,a。

要求:

(1)以十六分音符演奏两个八度,上行和下行,从主音到主音;

(2)拍器速度规定80-120,考生从规定范围中自行选择;

(3)各调音阶的演奏需流畅,连贯,无停顿。

2.自选乐曲一首,风格不限(自备伴奏)。

复试:

1.自选乐曲一首,风格不限(自备伴奏)。

2.即兴演奏。

要求:考生根据现场谱例中和声功能标记,配合伴奏音频,第一遍自行设计恰当的伴奏织体演奏和弦;第二遍根据该和弦连接进行SOLO即兴演奏(两遍中途不间断),考生现场将预听一遍伴奏音频,第二遍正式考试。

3.基本乐科(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

【注】考点提供乐器专用音箱,效果器及其它辅助设备考生自备。考生如需使用伴奏带,应统一采用WAV或MP3文件形式,用U盘提交。考试曲目需背谱演奏。

电贝斯

初试:

1.抽查大调音阶一条(4/4拍,十六分音符演奏,带节拍器速度70-120)。

2.练习曲一首。

复试:

1.不同风格乐曲两首。曲目需背谱演奏,自备伴奏。

2.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3.基本乐科(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

【注】考点提供乐器专用音箱,效果器及其它辅助设备考生自备。考生如需使用伴奏带,应统一采用WAV或MP3文件形式,用U盘提交。考试曲目需背谱演奏。

爵士鼓

初试:

1.小军鼓乐曲一首。

2.视谱演奏一条(长度不超过16小节)。

3.爵士鼓乐曲一首。(乐曲必须有伴奏音乐,伴奏音乐自备。)

复试:

1.根据考试现场给出的16-24小节音乐一段,进行即兴配合演奏。考试现场预听一遍,第二遍进行演奏。

2.爵士鼓乐曲一首。(不得与初试曲目重复,乐曲必须有伴奏音乐,伴奏音乐自备。)

3.基本乐科(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

【注】考点提供:DW六鼓爵士鼓和标配镲片。其它附件自带。考生如需使用伴奏带,应统一采用WAV或MP3文件形式,用U盘提交。 小军鼓部分不强制背谱。

二、流行演唱

初试:

演唱歌曲一首(中外流行歌曲或音乐剧选段;考生报考时须用中文填报两首曲目,随机抽考一首)。

复试:

1.演唱歌曲一首(中外流行歌曲或音乐剧选段;考生必须用中文填报两首曲目,随机抽考一首;不得与初试曲目重复)。

2.基本乐科(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

【注】考场提供麦克风及扩音设备。考生须自备音频伴奏,现场需以U盘提交,统一采用数字音频文件形式(MP3或WAV格式)。

三、录音艺术

初试:

1.乐理与听写:音乐基础理论及听写,听写内容详见“附录二”。(考试时间:90分钟)

2.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计算机常识、音频技术常识、声学常识、音乐素材听辨。(考试时间:120分钟)

复试:

1.和声。(考试时间:120分钟)

(1)程度:自然音体系(三和弦、七和弦的各种用法以及自然调内模进);

(2)形式:为高音旋律配和声,为低音旋律配和声。

2.作品分析。(考试时间:180分钟)

(1)音乐录音作品分析:对音乐作品的整体创作特点、乐器/音色使用情况、音响特色及曲式结构等进行分析;

(2)影视作品声音分析:音响素材听辨、识别、比较;影视作品声音片断的内容、声画关系(含音乐)、创作特点等要素分析。

3.面试:

(1)乐器演奏(考生自选曲目,乐器种类不限);

(2)歌曲演唱:风格、唱法不限,清唱。

4.基本乐科(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二”,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

四、艺术与科技

电子音乐制作

初试:

1.乐理与听写:音乐基础理论及听写,听写内容详见“附录二”。(考试时间:90分钟)

2.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间:120分钟)

(1)音乐音响听辨;

(2)专业硬件、软件基础知识;

(3)流行音乐作品创作及编曲分析。

复试:

1.和声。(考试时间:120分钟)

(1)程度:自然音体系(三和弦、七和弦的各种用法以及自然调内模进);

(2)形式:为高音旋律配和声,为低音旋律配和声。

2.创作(考试时间:180分钟)

(1)根据指定歌词和旋律,续写一首完整的歌曲(流行音乐风格,规模不限,不写钢琴伴奏),并标记出全曲的和声;

(2)根据指定音乐材料(动机、音列、节奏等),写作单声部器乐化旋律,不少于一个乐段。

3.面试

(1)钢琴演奏:练习曲、奏鸣曲或其他乐曲中任选一首(其它乐器参照钢琴基本内容及要求);

(2)歌曲演唱:风格、唱法不限,清唱。

4.基本乐科(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二”,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

钢琴演奏调修

初试:

1.钢琴结构常识与发展简史。(考试时间90分钟)。

2.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间90分钟)。

(1)钢琴拍音听辨

(2)乐器音响听辨

(3)钢琴声学常识

复试:

1.乐器学常识(考试时间90分钟)。

2.面试:

(1)钢琴演奏:练习曲、奏鸣曲或其他乐曲任选一首;

(2)其它乐器参照钢琴基本内容及要求。

3.基本乐科(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

音乐数字媒体

初试:

1.乐理与听写:音乐基础理论及听写。(考试时间:90分钟)

2.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间:120分钟)

(1)数字音乐、数字视觉及计算机基础知识;

(2)新媒体及音视频作品论述与分析。

复试:

1.绘画:根据命题绘画。(考试时间:180分钟)。

形式:素描(工具限黑色铅笔、黑色炭笔、橡皮)。

2.面试:声乐演唱(清唱)或乐器演奏。

3.基本乐科(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二”,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

音乐教育学院

音乐学(音乐教育)

一、考试项目:

1.声乐演唱。

2.键盘乐器演奏或其它乐器演奏(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考生须自备)。

二、考试内容、形式及要求:

1.声乐演唱须准备中外艺术歌曲或歌剧咏叹调(不含流行歌曲)的作品四首。初、复试各填报两首,现场随机抽取一首演唱。所有报考曲目必须用中文填报。

2.键盘乐器演奏或其它乐器演奏须准备四首作品。其中键盘乐器演奏初试须准备练习曲或复调乐曲共两首,现场随机抽取一首演奏;复试须准备中国乐曲或外国乐曲共两首, 现场随机抽取一首演奏。其它器乐须准备四首不同风格的作品,初、复试各填报两首,现场随机抽取一首演奏。所有报考曲目必须用中文填报。

3.演唱或演奏均要求背谱,初、复试作品不能重复。

4.基本乐科(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

【注】所有考生不得自带钢琴伴奏人员,考场提供钢琴伴奏,考生需要提供伴奏正谱。

舞蹈系

一、舞蹈编导

初试:

1.外形条件测试。(女生身高165cm及以上)

2.基本功能力测试。

3.自选舞表演。

复试:命题编舞。(2题)

二、舞蹈表演

初试:

1.外形条件测试。(女生身高165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3cm及以上)

2.基本功能力测试。

3.自选舞。

复试:以下任选两项

1.戏剧表演;2.歌曲演唱;3.朗诵;4.自选舞(不得与初试重复)。

三、舞蹈学

初试:

1.外形条件测试。

2.基本功能力测试。

3.自选舞表演。

复试:笔试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1.舞蹈基础理论,参考书目《舞蹈艺术概论》。

2.舞蹈作品分析,参考书目《中外舞蹈作品赏析》。

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舞蹈学考试要求:

1.着装要求:初、复试女生着体操服、连裤袜、舞鞋;男生着紧身背心、氨纶平角短裤(或连体服)、舞鞋。

2.音乐要求:考生自备自选舞剧目及歌曲演唱伴奏音乐,MP3格式U盘单曲存放。

3.考试项目要求:

(1)外形条件测试:形象好、气质好。

(2)基本功能力测试:

软度类:前、旁、后搬腿;腿的控制;下腰;

旋转类:(女)四位、平转、挥鞭转或旁腿转(男)二位转、平转、旁腿转;

跳跃类:(女)倒踢紫金冠跳、大跳、(男)撕叉跳、双飞燕;

翻腾类:(女)点翻身、串翻身、侧空翻、前空翻(男)躺身蹦子、拉腿蹦子、小翻、前后空翻;

以上划横线的内容为必考项目,(翻腾类技巧芭蕾专业除外)其余内容为特殊技巧,考生须在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自行选择完成。

(3)自选舞表演:(表演专业自选舞剧目①②不得雷同)

舞蹈编导:自选舞舞种不限,时长不少于1分钟,要求舞蹈表演中情绪到位、动作流畅、风格准确、技术稳定;

舞蹈表演:风格不限,富有表现力(包括:芭蕾舞、国标、爵士舞、街舞等流行舞蹈和现代舞、中国古典舞、民间舞均可)。

自选舞时长不少于1分钟,要求舞蹈表演中情绪到位、动作流畅、风格准确、技术稳定。

(4)命题编舞,考生需根据所抽考题组织创作1分钟的舞蹈,之后进行所编舞蹈的表演,要求具有一定舞蹈编创意识。

(5)歌曲演唱:风格不限,包括艺术歌曲及流行歌曲,时长2分钟以内;演唱要求:演唱中节奏、音准、音色良好、能够声情并茂、富有情感地演唱作品。伴奏音乐自备或清唱。

(6)戏剧表演和朗诵:任何舞台表演艺术范畴内的戏剧小品或台词朗诵,时长不少于2分钟。

附录一: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钢琴调修专业基本乐科考试内容

1.面试:

(1)单音听辨;

(2)模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3)构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4)节奏模仿:常见节奏型(2/4、3/8);

(5)视唱:一升一降以内,高音谱号与低音谱号,唱名法不限。

2.听写:

(1)旋律音程听写;

(2)和声音程性质听辨:自然音程;

(3)和弦色彩听辨: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原位及其转位;

(4)节奏听写:2/4、3/8;

(5)单声部旋律听写。

3.乐理:

音及音高、记谱法、节奏节拍、音程、和弦、调式音阶、调式中的音程与和弦,调式调性分析、常用音乐术语,移调。

附录二:录音艺术、电子音乐制作、音乐数字媒体专业基本乐科考试内容

1.面试:

(1)模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2)构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3)节奏模仿:常见节奏型(2/4、3/4、3/8);

(4)视唱:一升一降以内,高音谱号与低音谱号,唱名法不限。

2.听写:

(1)旋律音程听写;

(2)和声音程听写;

(3)和弦色彩听写: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原位及其转位;

(4)节奏听写:2/4、3/8;

(5)调式音阶选择:在同主音五声调式和同主音自然、和声、旋律小调三个选项中选择;

(6)单声部旋律听写;

(7)二声部中的上声部旋律听写。

报考办法

一、报考西安音乐学院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录音艺术专业的陕西省籍考生,必须参加陕西省2021年艺术类招生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省内高校校际联考。成绩达到省联考本科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校校考,报考联考考试科目以外的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二、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考生必须参加各省音乐类、舞蹈类统考,且成绩达到合格。因未参加省统考或省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有关省级艺术类统考的具体事宜请咨询高考报名地省、市级招办。

三、我校专业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不接受函报。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必须保证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错填、漏填、提供虚假信息和进行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专业考生根据自己专业状况,在考试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可兼报两个专业。理论类专业之间不可兼报,音乐表演专业各方向之间不可兼报。

五、我校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

录取及有关规定

一、2021年4月5日之后我校在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专业合格分数线和基本乐科(乐理、视唱练耳)分数线。

二、考生须参加全国高考。我校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自行划定各省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设单科分数线)。

1.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专业按照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

2.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3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30)+专业课总成绩70%(专业课总成绩÷100×70),折合成综合成绩。

3.其他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4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40)+专业课总成绩60%(专业课总成绩÷100×60),折合成综合成绩。

三、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招生办进行。

四、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实行试读制,试读不适合者取消学籍退回原籍。

五、本校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

六、所有新生须向学校交纳学杂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就业处将在我校官方网站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中路108号
邮编:710061
电话:029-88667076 88667078
传真:029-88667077
学校网址:http://www.xacom.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xacom.edu.cn
电子邮箱:zhaojiuchu@xacom.edu.cn

西安音乐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西安音乐学院,院校国标码:10728,英文译名:Xi`an conservatory of music 。

第三条 西安音乐学院校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中路108号。学校隶属陕西省教育厅,是一所培养音乐舞蹈艺术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为公办学校。办学类型为艺术类,所招录的学生全部为本科。属全国独立设置的音乐专业院校之一。学校创建于1949年,其前身为贺龙元帅担任校长的“西北军政大学艺术学院”,1956年更名为“西安音乐专科学校”,1960年升格为“西安音乐学院”,1980恢复“西安音乐学院”建制。

第四条 证书颁发:学校给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本科课程并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西安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毕业生,学校将授予西安音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西安音乐学院纪委设立纪检监察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投诉电话:029-88667023。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考,各专业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不限,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音乐类专业均需参加基本乐科考试并设合格分数线。

第十二条 文化课、专业课、基本乐科分数分别达到规定合格线,依据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按照专业、省份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按招生计划录满为止。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上线考生按专业、按省别排序,在招生计划内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40%+专业成绩60%折合成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文化满分×40)+(专业成绩÷100×60)=综合分。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上线考生按专业、按省别排序,在招生计划内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30%+专业成绩70%折合成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100×70)=综合分。艺术史论和艺术管理专业合格考生我校将按照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我校在国家招生政策指导下,自行划定各省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设单科分数线。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考生须诚实守信,凡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八条 本章程发布以后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有不相适应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中路108号

学校网址:http://www.xacom.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zsb.xacom.edu.cn

邮政编码:710061

联系电话:029-88667076

传真电话:029-88667077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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