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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基本情况
1. 学院全称: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CHONGQING JIANZHU COLLEGE)
2. 国标代码:14183
3. 学院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梨花大道857号,邮编:400072
4.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6. 主管部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7. 学院概况: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建设类高等院校,于2007年12月28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学院位于重庆市主城南岸区茶园,占地35万平方米,其中实训场地14.5万平方米;共有实验实训室150余个,其中国家级、市级重点实训基地9个,稳定的校外实训实习基地70余个。学院还有先进的BIM中心、VR中心、装配式建筑技术技能中心可以供学生实训。学院现有在校学生9600余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监督
第三条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我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四条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23-61752255(仅限投诉举报),邮箱:CQ61968185@126.COM。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等详细信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面向本地区考生公布的数据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 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批次进行录取。报考我院的艺术(美术类)类考生,我院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2.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1)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按照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2)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按照投档分数优先、结合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3)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规定执行。
3. 我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批准书编号PDE50AU3A20180984N,专业代码440301H。上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七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 学院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 根据企业相关岗位情况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室内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请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五官端正,无口吃、身体残疾、心脏病及心脏病史、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米,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
(2)《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无口吃、身体残疾、心脏病及心脏病史、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身高不低于1.65米,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用人单位用工仅招收男生。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无口吃、身体残疾、心脏病及心脏病史、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无色盲、色弱。用人单位用工仅招收男生。
(4)《室内艺术设计》专业:无色盲、色弱。
第八条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用英语授课。
第九条录取结束后,学院将在官网上公布录取查询渠道。
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
第十条新生未按要求请假或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或请假后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收费,2021年普通招生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6200-11500元/年,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6000元/年,各专业学费详见学院招生就业处网站“收费标准”栏目。如有变化,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2.住宿费:1000元/年。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照学院收费管理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助学保障
第十三条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我院设有完善的奖助贷勤免补学生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院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入伍学生学费补偿、退役学生学费减免、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新疆籍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院级奖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新生圆梦助学计划以及社会奖(助)学金等。
第八章 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高职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招生纪律及特别申明
第十五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
第十六条学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或查询由学院发布的招生信息,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1.招生咨询电话:023-61968166,61968188,61968136
2.学院网址:www.cqjzc.edu.cn
第十七条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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