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金博宝188官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0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829,在陕招生代码:8121。办学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1号。
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学历及证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地处咸阳市区,校园环境优雅,办学设施优良,形成了以会计类专业为龙头,财经商贸大类专业为主干,计算机类、水上与航空运输类、建设工程管理类、文化艺术类等多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专业相对聚焦,特色鲜明。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
第八条学校在招生工作中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省、市招生部门、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2021年学校面向19个省(市、区)招生。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执行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市、区)公布的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生源省级招办无明确规定比例的学校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对享受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安排专业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报工艺美术品设计专须参加生源省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统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决定取舍。
若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与生源省(市、区)不一致时,以生源省(市、区)相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
第十六条男女生比例:招生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外语要求:学校不限外语语种,无加试口语要求。我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七条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切实落实国家的资助政策,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学费减免、职业技能竞赛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多元资助体系,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全面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学校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相应标准发放报酬。
第二十一条对服兵役学生学费资助政策按照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来学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校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我校章程规定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采用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模式,在招生工作中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省、市招生部门、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829,在陕招生代码:8121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创办近60年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设有用友·新道会计学院、管理学院、商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人文艺术学院等5个二级学院,体育部和思政部等2个教学部。形成了以会计专业为龙头,财经商贸大类专业为主干、多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专业相对聚焦,专业特色鲜明。拥有会计等7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市场营销等3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证券与期货等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专业;拥有1个一流建设专业和3个一流培育专业,一流建设和培育专业覆盖在校学生81﹪。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良好。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1号
邮政编码:712000
学院网址:http://www.scy.cn
学院招生网:http://zsw.scy.cn
招生咨询电话:
029-33732000 33732444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学院书记、院长为主任,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副主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处、用友·新道会计学院、管理学院、商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人文艺术学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党政办公室、财务处、思政部、体育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学院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只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和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学院招生专业对应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专业目录包含:铁道运输类、水上与航空运输类、计算机类、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类、金融类、财经商贸类1、财经商贸类2、旅游类、文化艺术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第十条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待遇、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毕业文凭等均与通过高考统招录取的完全相同。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凡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的考生,都可申请参加学院单独考试招生。
第十二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9:00至9日17:00,依据我院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三条 凡申请我院的考生,在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名后,于2020年3月3日至3月13日12:00登录我院招生网(网址:http://zsw.scy.cn),进入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管理系统(用户名为高考报名号,密码为6666666),按照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完善、填报专业志愿(每个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缴费,最后自行打印准考证。持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第十四条 考试形式及时间
报考我院的普高生、“三校生”考核科目均为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
1.文化素质笔试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素质笔试(以下简称“笔试”)。由示范性高职联盟统一命题,学院组织考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 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笔试时间:2020年3月14日上午8:30-11:30。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 2020年3月5日至3月15日,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我院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同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招办进行专业志愿确认,并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校际联考采取分专业类观看机测视频并参加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各专业类机测视频将提前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考生可以提前观看学习。
考生可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每个专业类测试满分均为2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人文通识知识、职业兴趣取向及潜质、机测视频中的知识点。考生取得专业类校际联考成绩后,方可参加我院对应招生专业的录取。
我院拟承担铁道运输类、水上与航空运输类、计算机类、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类、金融类、财经商贸类1、财经商贸类2、旅游类、文化艺术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等11个专业类的校际联考,实际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20年3月26日,将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被我院预录取的新生于2020年3月27日至4月2日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报到时间详见学院招生网通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总成绩=文化素质笔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总分500分。
根据招生计划总数、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普高生和“三校生”按报名人数比例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以不低于报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报考情况,择优录取。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职业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录取。
招生总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为5500元/生?年(不分专业和科类);住宿费:6-7人间独立卫生间、淋浴,带空调为1200元/生?年,暖气带卫生间标准为800元/生?年,6人间有暖气不带卫生间为650元/生?年,7-8人间有暖气不带卫生间为600元/生?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学院奖学金,学院技能竞赛奖学金等。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贫困每生每年38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相应标准发放报酬。
第二十四条 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在9月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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