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金博宝188官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简章 2021年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简章
为保证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制定了高职扩招的招生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1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扩招简章
报名工作程序
2021年扩招专项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按照《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办理。
1.报名条件: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我省高考基本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应往届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在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工作人员(农技、水利、电业、畜牧等),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等均可参与高职扩招。
2.网上报名:2021年9月15日9:00至9月30日20:00。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进入网报中心,点击“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考生报名入口”,访问报名系统。考生完成信息填报后,需下载《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现场确认时将《资格审查表》交给县(市、区)招考办。
3.资格审查:当地教育部门、招考机构会同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学力等信息;退役军人、下岗职工、高素质农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分别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社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核。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需在《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4.现场确认:2021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休息日除外)。考生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后,按照规定时间,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及毕业证书、退伍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5.身体检查:考生通过现场确认后,即可携带领取的《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到当地招考机构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接受身体检查。2021年10月26日16:00前,将体检表交到当地招考机构。
6.志愿填报:2021年11月1日9:00至—11月5日20:00。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填报高职扩招志愿。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每名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志愿。
考核办法
我院2021年扩招专项招生采取“网络远程面谈”的方式进行评价。测试内容为专业认知+职业技能,满分200分。
网络远程面谈时间为2021年11月13日。
录取规则
根据考生网络远程面谈的情况,参考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录取考生。设置录取分数控制线,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录取过程中,如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余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退档。在录取期间各专业计划允许调整,当某专业考生生源不足时,将该专业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专业。
高职扩招实行分阶段进行测试和录取,共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录取:2021年11月13日至11月18日,11月13日组织测试。11月18日前,公布参加本校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测试和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录取:2021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在第一阶段未被院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向互认成绩的其他院校(未完成计划的院校)提出入学申请,经所申请院校考核(审核)通过后,由所申请院校办理录取手续。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黑龙江旅游职业学院、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等学校与我院可以扩招专项招生考试成绩互认。
“同分末段”考生录取原则为按单项成绩顺序(考试科目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进行择优录取。
录取结果可在学院招生官网查询,已经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提取纸质档案,按院校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未经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在入学报到时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身份审查,核对新生本人与电子档案照片及身份证照片的一致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书面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2021年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办学层次:普通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院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家级宾西经济开发区大学城1号。
第七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招生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院在该省(自治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二条 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2021年在全国各省(自治区)招收高职专科学生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考办(或省考试院)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文理科报考均不受专业限制。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办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入学指标,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按各省制定的标准进行。
2.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3.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4.外语语种:所开设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学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按所学专业收取。具体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和财政部门最后批复为准。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强制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要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住宿费,具体根据省物价局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园林技术、现代农业经济管理、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作物生产与经营管理、畜牧兽医等六个专业学费为3000元/每年;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等两个专业学费为5500元/每年;空中乘务专业学费为9000元/每年;其余专业均为6000元/每年。
第二十条 我院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为800元/年(六人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规定设立相应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最高可达8000元,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最低2000元。
第二十二条 对家庭特困的学生,可直接持“入学通知书”和相关证明到当地教育部门办理助学贷款;学院设立“绿色通道”,妥善安排入学,协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451-53972002 53980637
2.邮政编码:150431
3.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开发区大学城1号
4.学院网址:http://www. nkkjxy.org.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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