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金博宝188官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黑龙江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简章 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黑龙江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简章
为保证黑龙江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制定了高职扩招的招生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1黑龙江职业学院2021年扩招简章
报名方法
报名方法详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http://www.lzk.hl.cn/)“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
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学校2021年扩招专项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
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建议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生身高175cm~185cm、体重=[身高(cm)-105]KG±10%,女生身高163cm~175cm、体重=[身高(cm)-110]KG±10%,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
测试形式和内容
测试时间为2021年11月13日。
学校2021年扩招专项测试工作是在省教育厅、省招考委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采取线上测试的方式,同时针对不同群体特点和受教育状况,采取不同的测试形式和内容。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采取现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总计3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内容包括语文和时事政治两个科目,分值共计150分;职业技能测试分值150分。测试时长10分钟/人。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在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采取职业技能测试方式,分值300分。测试时长10分钟/人。
3.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可免试录取。
4.对于取得相关职业等级技能证书的考生,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认证通过后,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于职业技能测试。
命题、制卷、试卷保管、考试组织、评卷管理等工作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命题由学校聘请外校专家和选聘本校有丰富经验教师组成的命题专家组进行全封闭式秘密命题。对在测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评卷由学校组织专家、纪检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确保考试工作安全、公平、科学、规范。
录取原则
学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考院监督”的原则实施。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录取根据“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总成绩进行。考生总成绩达到学校录取分数线以上方可具备录取资格,学校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在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录取根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达到学校录取分数线以上方可具备录取资格,学校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可免试录取。
取得相关职业等级技能证书的考生,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认证通过后,报考相关专业免于职业技能测试。
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均未录取且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如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其他有剩余计划专业;如选择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录取结果
学校高职扩招分两个阶段录取。第一阶段录取2021年11月18日前,学校公布参加考试的全体考生录取结果。第二阶段录取2021年11月25日前,若学校尚有剩余计划,在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考生,可以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经所学校考核(审核)通过后办理考生录取手续。与学校扩招专项考试成绩互认的高职院校有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建筑职业学院、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黑龙江生态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考生只能被一所院校录取。
已经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提取纸质档案,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录取中,如果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黑龙江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收费标准及奖励资助措施
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学费资助政策及奖励政策按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五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黑龙江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1449。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办学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第一校区);哈尔滨市双城区迎宾路162号(第二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书记和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单独招生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
第八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报名方法
第九条报名方法详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http://www.lzk.hl.cn/ )“关于做好2022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十条学校2022年单独招生专业49个,专业目录以国家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招生专业及计划最终确定以省教育厅正式下达为准。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1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3年 |
26 |
资产评估与管理 |
3年 |
2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年 |
27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3年 |
3 |
数控技术 |
3年 |
28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3年 |
4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3年 |
29 |
旅游管理 |
3年 |
5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年 |
30 |
空中乘务 |
3年 |
6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3年 |
31 |
商务英语 |
3年 |
7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3年 |
32 |
动物医学 |
3年 |
8 |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
3年 |
33 |
畜牧兽医 |
3年 |
9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3年 |
34 |
宠物医疗技术 |
3年 |
10 |
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
3年 |
35 |
宠物养护与驯导 |
3年 |
11 |
城市热能应用技术 |
3年 |
36 |
园林技术 |
3年 |
12 |
智能焊接技术 |
3年 |
37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3年 |
13 |
智能建造技术 |
3年 |
38 |
食品营养与健康 |
3年 |
14 |
工程造价 |
3年 |
39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
3年 |
15 |
建筑工程技术 |
3年 |
40 |
中药制药 |
3年 |
16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3年 |
41 |
生物制药技术 |
3年 |
17 |
连锁经营与管理 |
3年 |
4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3年 |
18 |
现代物流管理 |
3年 |
43 |
软件技术 |
3年 |
19 |
市场营销 |
3年 |
44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年 |
20 |
电子商务 |
3年 |
45 |
动漫制作技术 |
3年 |
21 |
工商企业管理 |
3年 |
46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3年 |
22 |
网络直播与运营 |
3年 |
47 |
大数据技术 |
3年 |
23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3年 |
48 |
应用电子技术 |
3年 |
24 |
大数据与会计 |
3年 |
49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3年 |
25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3年 |
第十一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建议报考学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
第五章 测试形式和内容
学校2022年单独招生工作是在省教育厅、省招考委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第十三条测试时间:2022年3月27日和2022年4月9日,分两个阶段进行测试录取。
第十四条 测试形式和内容:测试采取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试题内容包括语文类、时政类、心理类和综合类,每类100分。第一阶段测试时间为2022年3月27日;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若学校有剩余招生计划,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学校第二阶段测试,测试时间为2022年4月9日。
远程面试期间,学校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专门成立了人员审核组,对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严格进行扫码测温,同时必须佩戴口罩,工作场所定时消毒,人员保持安全距离工作。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分为两个批次。
一批次录取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面试和体检合格且总成绩达到学校该专业录取分数线以上,方可具备录取资格,学校将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根据该专业招生计划,依次按语文类、时政类、心理类、综合类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该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如已填报学校其它专业,可与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一并进行二批次录取。
二批次录取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考生总成绩达到学校录取分数线以上,方可具备录取资格,学校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类、时政类、心理类、综合类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均未录取且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如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其他有剩余计划专业;如选择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第七章 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学校2022年单独招生分两个阶段录取。4月1日前,学校公布第一阶段录取结果。若学校有剩余招生计划,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远程面试。4月12日前,学校公布第二阶段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已经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提取纸质档案,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第十八条录取中,如果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号)处理。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资助措施
第十九条学校学费执行标准按省物价和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空中乘务专业学费为9000/年;其它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学费和其他费用,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制度,按规定标准评定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岗位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黑龙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咨询电话:0451—87501262、87501263、86674287、53180123、86681637、87501273、86682201
第二十五条 学校网址:http://www.hljp.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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