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金博宝188官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营房工程专业院校排名 建筑资质办理常见问题分别有哪些,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军队中,一个团都有哪些职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职务称谓表
一、军政主管军官职务称谓
(一)军委、总部领导
中央军委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委员
总参谋长、副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副主任;总后勤部部长、政委,副部长;总装备部部长、政委,副部长
(二)大军区级以下军事主管军官
1、大军区、海军、空军、第二炮兵、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员、副司令员、参谋长
国防大学:校长、、政委,副校长。副政委,教育长。政治部主任
军事科学院:院长、政委,副院长。副政委,教育长,政治部主任
国防科技大学:校长、、政委,副校长。副政委,教育长。政治部主任
2、部队军级单位:司令员、副司令员、参谋长。政治部主任
军级院校:院(校)长、副院(校)长、训练部长。政治部主任
3、集团军、空降军:军长、副军长、参谋长
军级要塞区、守备区、二炮军级基地、海军军级基地、航空兵军级单位、军级基地、卫戍区、警备区、省军区:司令员、副司令员、参谋长。政治部主任
军级院校:院(校)长、副院(校)长、训练部长。政治部主任
军级科研单位:院(所)长、副院(所)长、科技部长、科技委主任、副主任
4、步兵师、炮兵师、坦克师、守备师、航空兵师、警卫师、预备役师:师长、副师长、参谋长
战略导弹支队、海军舰艇支队:支队长、副支队长、参谋长
师级要塞区、守备区、二炮师级基地、科工委师级基地、海军师级基地、水警区、空军师级单位、军分区、师级警备区:司令员、副司令员、参谋长
师级通信总站:站长、副站长、参谋长
师级院校:校长、副校长、训练部长
师级科研单位:所长、副所长、科技处、科技委主任、副主任
5、地面作战旅:旅长、副旅长、参谋长
旅级院校:校长、副校长、训练部长
6、各军兵种建制团:团长、副团长、参谋长
技侦大队、测绘大队、团级舰艇大队、团级飞行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参谋长
团级教导(训练)队:队长、副队长、训练处长
团级舰艇:舰(艇)长、副舰(艇)长、参谋长
团级通信站、团级航空场站:站长(主任)、副站长(副主任)、参谋长
团级科研所:所长、副所长、科技处长
人武部:部长、副部长
7、各军兵种建制营:营长、副营长
营级通信站:站长(主任)、副站长(副主任)
营级舰艇:舰(艇)长、副舰(艇)长
营级舰艇中队:中队长、副中队长
营级飞行大队、机务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
营级航空场站:站长、副站长
国防科工委营级站、所:站(所)长、副站(所)长
营级教导(训练)队:队长、副队长
8、各军兵种建制连:连长、副连长
连级舰艇:舰(艇)长、副舰(艇)长
连级舰艇分队:分队长、副分队长
飞行中队、机务中队:中队长、副中队长
9、各军兵种建制排、排级分队、区队:排长、分队长、区队长
排级艇:艇长
10、空勤各类军官:飞行员、领航主任、副主任、领航长、领航员、通射主任、副主任、射击长、通信长、轰炸主任、空战射击主任、飞行技术检查主任
航空兵地勤各类军官:气象主任、航行主任、卫生主任
11、海军舰艇部门长:枪炮长、机电长、观通长、航海长、航务长、导弹长、雷达长
12、院校学员队系:队长(主任)、副队长(副主任)
13、电台:台长
(三)大军区级以下政治主管军官
大军区级、军级、师级、旅级单位:政治委员、副政治委员、政治部主
团级单位:政治委员、副政治委员、政治处主任
营级单位:政治教导员、副政治教导员
连级单位:政治指导员、副政治指导员
二、机关、院校、科研单位军事行政、政治军官职务称谓
副参谋长、副主任、部(局)长、副部(局)长、处长、副处长、科长、副科长、股长、参谋、秘书、干事、保密员、俱乐部主任;纪委专职书记、副书记、委员
院校军事、政治、科技、文化教研室、研究室主任、副主任、教员、研究员;教导团(队)军事、政治教员
技侦主任、技侦站长、侦听员、侦收员、演译员、译电员
教练舰艇长、枪炮业务长、航海业务长、机电业务长、观通业务长
军事博物馆馆长、副馆长、主任、馆员
通讯社、报社、杂志社、出版社社长、副社长、主任、编辑
广播、电视台台长、副台长
三、后勤、科研、技术装备部门军官职务称谓
部(局)长、副部(局)长、处长、副处长、科长、副科长、股长、助理员、管理员
医院、疗养院院长、副院长、主任、医生、护士长、护士
仓库主任、副主任
院校后勤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教员;教导训练团(队)后勤教员
会计、出纳、食堂主任
四、军事审判机关军官职务称谓
军事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员、书记员
五、军事检查机关军官职务称谓
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书记员
六、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称谓
高等院校教师: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中等院校教师: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
科学研究人员: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工程技术、其他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技师、技士
实验人员;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
卫生技术人员: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医士
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
体育人员:主教练、教练、助理教练、运动员
文艺人员:一级演员、二级演员、三级演员、四级演员
图书、文博、档案资料人员: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农业技术人员: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
会计人员: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统计人员: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
审计人员:高级审计师、审计师、助理审计师、审计员
经济专业人员: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
翻译人员:译审、副译审、翻译、助理翻译
新闻专业人员:高级记者、主任记者、记者、助理记者
播音人员: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一级播音员、二级播音员、三级播音员
出版专业人员:编审、副编审、编辑、助理编辑、技术设计员
重庆的军校有哪些
1、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是一所有着75年办学历史的全国重点大学,军队“2110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全国首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全国首批开办八年制医学教育高校。
学校于1954年由原第六、第七军医大学合并而成,第六军医大学前身系第四野战军医科学校和原国立中正医学院,第七军医大学前身为第二野战军医科大学,1975年更名为第三军医大学。
2、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坐落于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金融中心,美丽的山水都市--中央直辖市重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等院校,是军队"2110工程"重点建设院校之一,正军级编制。
1961年,解放军后勤学院(营房系、油料系)、装甲兵工程学院(汽车系)、解放军炮兵工程学院(步兵武器设计科)、第三军械预备学校合并,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是一所培养后勤指挥、技术与管理军官的高等学历教育院校。
截止2014年,学校主校区占地3000亩,藏书65余万册,1979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1999年在全军率先荣获"教学优秀单位"称号。2006年,学院成为军队"2110工程"整体条件重点建设院校。
3、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通信学院是一所具有光荣历史的军事院校,创建于1955年,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坐落于重庆市歌乐山南麓风景秀丽的林园,占地面积2600亩。
建国初期,我军先后在此开办过“西南军政大学”、“通信兵工程学院”、“雷达工程学院”等军事院校。
以此为基础,七十年代中期后,又先后组建了南京、武汉、西安、广州、张家口合肥等电子通信院校,在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学院曾经几易校名,1986年定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通信学院。
扩展资料:
我国的军校分为全军院校和军兵种院校两大类。
全军院校是指由四总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直接管理的院校。对考生来说,选择这种院校,在毕业时选择面比较宽,学员将面向全军,包括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或其他陆军在内进行分配。
全军院校下面又分综合院校和专业院校两类。综合院校为国防现代化培养高级科学和工程技术人才与指挥人才,因此,其专业设置口径相对于专业院校来说较宽,专业数量相对较多,对考生来说选择的空间相对较大。
军兵种院校,主要指各军兵种所属的各类院校,其主要特点是学员一般只在本军兵种范围内进行毕业分配,而不是面向全军。
比如,海军院校的毕业学员,一般是到沿海的海军部队工作;空军院校的毕业学员一般到空军部队工作;第二炮兵或陆军其他兵种院校的毕业学员一般也只在本兵种范围内工作。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国人民解放军 陆军军医大学
百度百科-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勤务学院
百度百科-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通信学院
建筑资质办理常见问题分别有哪些
1.企业申报工程设计资质,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企业申报工程设计资质,其申报材料依据申请类别的不同而不同,企业首次申请、升级申请、增项申请或延续申请的具体申报材料内容详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其中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详见第十四条。
2.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申报工程设计资质?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报工程设计资质。2018年10月31日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的条件和申报材料与内资企业一致。
3.工程设计企业申报资质延续,是否需要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答:不需要。
4.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企业申请延续,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企业申请延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符合2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1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和其他3个不同行业甲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5)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6)符合2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1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和其他3个不同行业甲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可以是有限公司吗?
答:可以。
6.一个企业可以同时持有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和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证书吗?
答:不可以。
7.持有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的企业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核定为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
答:不可以。已持有建筑工程事务所的企业若需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应先注销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再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且只能从乙级开始申请。
8.施工企业可否直接申请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业绩如何认定?
答: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可以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可以由涵盖工程设计业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替代。
9.什么样的专业技术人员才能作为有效的专业人员申报?
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第三十五条第六款规定:在确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为有效专业人员时,除具备有效劳动关系以外,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的非注册人员学历专业、职称证书的专业范围,应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和称谓一致和相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作为有效专业人员认定:(1)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不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2)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空缺或与岗位称谓不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3)学历专业为相近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近,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4)学历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均与岗位要求的不一致,但取得高等院校一年以上本专业学习结业证书,从事工程设计10年及以上,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10.申报工程设计资质时,是否可以由注册执业人员替代非注册人员进行申报?
答:注册执业人员可以替代本专业岗位的非注册人员,但该注册执业人员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对该专业岗位非注册人员的要求。如注册建筑师可以替代建筑专业岗位的非注册人员,但其仍应满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0年以上工程设计经历的要求。该专业作为主导专业考核的,还应提供个人业绩。
11.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在资质申报时,是否可以重复计算?
答:不可以。当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作为注册人员考核时,只认定一个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不再作为相关专业的注册人员予以认定。如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两个注册执业资格,资质申报时只能选用其一,不能同时作为建筑、结构专业的注册执业人员进行申报。
12. 一个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是否可以作为二个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结构工程师予以认定?
答:不可以。一个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只可替代一个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结构工程师。
13.申请化工石化医药、市政等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时,标准要求个人业绩需涵盖本行业中的若干设计类型,是否要求每个技术人员提供的个人业绩都需涵盖上述设计类型呢?
答:不需要。企业配备技术人员提供的个人业绩覆盖了标准要求的设计类型即可,并不需要每个技术人员都要满足标准要求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要求。
14.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是否考核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和注册化工工程师?
答:暂不考核。
15.目前有些专业虽然已经开始了注册考试或已经取得了执业资格,但国家还没有启动注册,这些专业的技术人员应该如何考核?
答: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取得了某个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但还没有启动该专业注册的人员和标准“专业设置”范围内还没有建立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技术人员,按非注册人员考核,不需要填写在《申请表》的注册人员一览表中。这类人员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10年以上设计经历、大专以上学历即可。作为主导专业的,还需提供个人业绩。
16.资质申报中所有人员的年龄是否必须在60周岁及以下?
答:除申请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允许有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超过60周岁以外,申请其他工程设计资质所要求的人员年龄均须在60周岁及以下。
17.已办理退休手续,但尚未到60周岁的人员是否可以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予以认定?
答:可以。除按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提供有关身份、学历、职称、合同等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原聘用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18.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可否是已完成设计工作,但尚未建成的项目?需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未建成的项目不能认定。企业业绩必须是竣工投产的或者是已经试运行的。其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19.建筑行业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要求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一级注册建筑师吗?
答:是。
20.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中要求的10名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且具备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是否可以为二级注册建造师?
答:不可以。符合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
21.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企业“勘察设计营业收入”和“营业税金及附加”两项指标的前50名排序如何考核?
答:由于国家已对部分地区勘察设计行业开展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自2012年全国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工作开始,不再对“营业税金及附加”指标进行排序。今后申请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对于“营业税金及附加”指标排名,已取得2次“营业税金及附加”前50名排序的企业,在排名有效期内,执行资质标准规定,仍然有效;对“勘察设计营业收入”排名的考核要求,仍按标准规定执行,维持不变。
22.申请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需具备那些条件?
答:申请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需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具备所申请行业乙级行业资质;
2、具备所申请行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所要求设计类型对应的专业甲级资质。
3、具备所申请行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所要求设计类型中部分设计类型具有专业甲级资质,另外的部分设计类型具备专业乙级资质。
23.设计资质标准中对于总图专业人员所学专业、职称专业如何要求?
答:工艺、规划、建筑专业可以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认可。结构专业不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予以认可。
工程勘察资质
1.具有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三类岩土工程(分项)乙级专业资质的一项或两项,可以申请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吗?
答:不可以。具有三项岩土工程(分项)专业乙级以上资质,可申请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和技术工人,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
3.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是如何要求的?
答: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中央企业颁发的,或省级人事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4.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只需申报1人吗?
答:是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是指企业中对工程勘察业务在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对于企业申报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申报两个及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只需申报1人,此人的个人业绩应为本次申报的资质类型中的一种。
5.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必须是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吗?
答:不是。但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不是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应具备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6.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对个人业绩是如何要求的?
答: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应为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的本专业工程勘察业绩。申请综合资质或两个及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应提供其中某一工程勘察类型项目业绩。
7.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可以同时作为注册人员或非注册人员之一进行申报吗?
答:可以。但其学历、职称、经历、业绩等指标,要分别满足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或非注册人员)的要求。
8.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在资质申报时,是否可以重复计算?
答:不可以。当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作为注册人员考核时,只认定一个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不再作为相关专业的注册人员予以认定。如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两个注册执业资格,资质申报时,只能选用其一,不能同时作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进行申报。
9.申报工程勘察资质时,是否可以将注册执业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进行申报?
答:可以。注册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申报时,可提供注册证书认定其专业,其学历水平、职称等级、从业经历、个人业绩等条件仍需满足《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对非注册人员的要求。
10. 涉密的项目业绩是否认可?
答:不认可。
11.已办退休手续,但尚未到60周岁的人员是否可以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予以认定吗?
答:可以。除按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提供的身份、学历、职称、合同等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原聘用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12.企业业绩、个人业绩为近5年完成的非涉密工程勘察项目业绩,时间如何计算?
答:近5年是指自企业申报年度起逆推5年。如企业申报年度为2015年,则近5年业绩年限从2010年1月1日起算起。
13.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专业资质,对企业的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业绩是如何要求的?
答: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业务包括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四个业务,企业业绩类型应至少涵盖上述4个业务中的2个,应是与建设单位(业主)独立签订的合同业绩。
14.非本单位独立完成的工程勘察项目业绩是否认可?
答:不认可。
15.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对固定工作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是如何要求的?
答: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主要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m 2 。工作场所属于自有产权的,需提供产权证书复印件;属于租用的,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书和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含特级资质)
1、如何查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答:可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http://www.mohurd.gov.cn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部门规章、资质标准、政策文件。
2、企业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什么时候失效?如何实施资质换证?
答:除劳务作业分包资质外,企业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含特级资质证书)自2016年7月1日起自行失效。
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的要求和许可程序一次性提出本企业全部既有资质的换证申请(以下简称:换证),具体申请时间应遵照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以外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暂不换证。
3、过渡期内,企业资质未换证前,是否可以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是否可以申请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资质?
答:不可以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完成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后才可以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
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形的,可在换领新版证书后,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4、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体有哪些?
答:各级资质许可机关审批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体见《规定》的第九、十、十一条款。
5、企业按照什么程序申请资质?
答: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见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程序的规定。
企业申请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见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程序的规定。
6、企业申请资质的类别、等级、数量、年限有何要求?
答: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序列、类别、数量不受限制。
企业首次申请(即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或增项申请(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的,应从最低等级申请。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级申请资质升级。
7、企业申请资质需要提供什么申请材料?有何要求?
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首次、增项、升级、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重新核定等申请事项和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见《实施意见》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要求:1)对同一审批机关许可的资质,企业应按照《实施意见》附件1-1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见《实施意见》的“五、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中第(三十五)条款),每涉及一个方面的,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2)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但不得对资料原件放大或缩小),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3)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材料必须清晰、可辨。4)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5)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8、申请表中的每一项都要填写吗?
答:考核企业申请资质的指标是以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申报的各项指标为准。凡申请表中未填报的人员、业绩等,均不能作为有效指标认定。申请表中的每一项应据实填报,确无某一项的应填写为“――”。
9、企业申请资质时可以利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吗?
答:不可以。企业申请资质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主要人员、资本、业绩、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如人员、资产、设备、业绩等。
10、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吗?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可以吗?
答:不可以。资质申报单位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不予认定,但军队单位除外。
11、资质标准中的 “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如何理解?
答:“以上”、“不少于”、 “超过”是下限, “以下”、 “不超过”是上限。“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比如:标准中的“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是指净资产最少为1000万元(含);标准中的“开挖深度不超过12米的基坑围护工程。”是指可承接开挖深度最大为12米(含)的基坑围护工程。
12、企业净资产指什么?提供什么材料以便考核?
答:企业净资产就是企业所有者(即投资方或股东)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企业应提供申请资质的上年度合法的财务报表(全套报告);对上年度净资产不满足标准要求,但近期通过增资等符合标准要求的,应提供申报前合法的财务报表(全套报告)。
首次申请资质的,以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考核净资产。
申请多类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为准。
13、标准中要求的生产厂房,可以是租赁的吗?提供什么证明材料?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吗?
答:可以是租赁的。
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生产厂房,属企业自有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属企业租赁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产证明等材料,且租赁到期日期应不早于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之日。
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
14、标准中要求的设备,可以是租赁的吗?上级划拨的是否可以?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不可以是租赁的。
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需提供企业设备购置发票(除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外)。上级单位划拨的应同时提供划拨或分割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标准中对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有要求的,发票上不能体现的,企业应延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设备,应提供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申请表中可以不填写,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15、标准中企业主要人员有哪些?年龄有要求吗?
答: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
企业主要人员年龄均为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16、企业主要人员可以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吗?其证书中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一致吗?
答:企业主要人员不能同时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
除注册执业人员外,主要人员的证书上单位和申报单位可以不一致,但社会保险必须在申报单位。
17、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证明是什么?申报时要注意什么?
答: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
申报时应注意的主要有:1)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2)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不应提供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可以提供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3)军队企业主要人员不需提供其社会保险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等相关材料。4)企业以其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技术工人作为企业主要人员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应提供其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为其技术工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5)时间节点以初审部门受理时间为准。如初审部门受理时间为2015年8月,则主要人员的出生日期应在1955年8月以后,其社会保险证明应为2015年5-7月的,但首次申请、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重新核定,其社会保险证明应为2015年7月的。
18、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某一个人具有多个证书,能否分别申报考核?
答: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均应满足《标准》要求。某一个人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申报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申报考核。
19、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时,某一个人具有多个证书,能否分别在各类别资质中申报考核?
答: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时,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等应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标准》要求,不需累加每类人员数量指标。某一个人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可分别在各类别资质中申报考核,如一个人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职称证书和道路工程毕业证书,可分别作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职称人员申报考核,但在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时,应提交其毕业证书。
20、企业如何知道注册建造师是否重复注册?对注册建造师的申报应注意什么?
答:可以到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http://www.mohurd.gov.cn )⇒办事大厅⇒人员行政许可事项,输入注册人员信息查找并判断是否重复注册。
申报注册建造师应注意的主要有:1)注册建造师以住房城乡建设部注册人员库中的注册人员为准。凡注册人员库中无记录的人员均不能认定为企业注册人员。2)申报注册建造师的各专业人员数量应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申请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的专业、数量应分别满足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3)企业注册人员不应存在重复注册情况。4)临时建造师不应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注册建造师人员。5)《标准》中要求×××专业、×××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人,不要求所列专业必须齐全。6)按照企业申请表中的注册建造师名单考核,可以不提供注册建造师相应的附件材料,但社会保险证明必须提供。
徐州工程兵学院怎么样?
学院前身是1946年在吉林通化成立的我军第一年工程兵学校――东北民主联军工兵学校。成立57年来,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从严、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严谨治学、严以施教、严于律己”的教风,“勤奋进取、勤学苦练、勤劳勇敢”的学风,为工程兵部队培养输送了两万余名工程兵军政指挥人才。
学院拥一支教风严谨、学术造诣深厚、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百余名,有10余教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教师、全军优秀教员称号,有6名教员享受政府特珠津贴。
学院现有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学士学位授权点,从1998年起与国防大学、军事科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有10项成果获国家级、军队级教学成果奖。
1995年以来,学院连续四年承担了江苏省教委委托培养任务(地方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土木工程等两个委培专业先后以优异的成绩通过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的验收,获得了学士学位授予权。学院毕业学生一次性就业率在江苏省高校排名中名列前茅,2000年在驻苏部队院校排名中名旬第一,超出江苏省平均水平20多个百分点。学院环境优美,绿树成荫,是“全国部门造林绿化400佳单位”、全军“文明卫生军营”达标单位,院区面积2500亩,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拥有教学楼、实验楼、模拟楼、备课楼、图书馆、教育技术中心等现代化教学设施,还有大礼堂、文化活动中心、体育馆、综合运动场、游泳池等文化体育设施及各种完善配套的生活服务设施。图书馆现在藏书40余万册,已建成宽带网高速园区网,并与全军军事训练信息网相连接。
招生性质:国家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制四年.
招生对象:凡参加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均可报名,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依据各省市本科录取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择优录取.
学生待遇:1.学生入校后,按<<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管理办法>>管理,享受与国家普通计划生同等的全日制教学和生活:1.入校后,按<<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管理办法>>管理,享受与国家普通计划生同等的全日制教学和生活条件待遇. 2.学院对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统一管理,学生着军装,无军籍. 3.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工程兵指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可通过军校网络查询),优秀者可获学士学位证书,可报考本院硕士研究生,录取后享受军校研究生同等待遇。
天津有几个军校,分别是哪些?
天津共有四所军校,分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事交通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勤务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指挥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学院。
1、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事交通学院
陆军军事交通学院是面向全军和武警部队培养军事交通运输人才的高等教育院校,主要承担军交运输、国防交通、车辆船艇和军事物流四大领域的指挥、管理和技术人才培养以及科学研究任务,
为我军运输投送和船艇部队培养初级指挥军官,为战略投送新型作战力量建设提供人才、知识、技术和决策支持服务。
2、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勤务学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勤务学院,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核心区,是一所初级任职教育院校。现阶段主要承担后勤领域生长军官和士官职业技术培训任务,以及军事后勤硕士研究生培养任务。
该院学科专业涵盖军事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四大学科门类,融指挥、勤务、技术和管理于一体,涉及后勤指挥、财务审计、军需勤务、油料勤务、物资采购与管理、海运补给、海防工程、军港管理、营房管理、海军舰务等专业方向,是海军后勤人才培养的主阵地。
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指挥学院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指挥学院,是武警部队唯一的一所中级指挥院校。主要担负武警部队中级培训和军事类研究生教育任务,直属武警总部领导。学院前身为1980年12月由国务院批准,在山西夏县成立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正军级,隶属公安部。
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学院
武警部队重新组建初期,卫生技术干部严重缺编,且补给无源。为确保武警部队的战斗力和官兵的健康,经公安部批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卫生学校(简称武警金宝搏app安卓下载)于1984年6月在北京诞生。
学校编制为正师级,设训练部、政治部和校务部三个机关,编制皆为副师级。学校开设临床医学、护理、药剂、检验、影像五个专业,培训目标为中等医务人才,学制为2年。
扩展资料
学校建设:
1、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事交通学院
学院占地总面积5000余亩,共有4个教学区和3个训练基地,环境优美,是全军首批绿色军营达标单位之一。
田径运动场、室内体育馆、标准游泳池、轻武器射击馆、车船训练场等场地设施一应俱全,园区网覆盖全院所有教学、科研、办公场所及学员宿舍楼,图书馆藏书近90万册,
电子图书和多媒体情报资料14万余种,馆藏数字化文献总量125TB,现有车辆和船艇教学装备涵盖全军主要车船装备类型,为培养全面发展的军事交通人才提供了优越条件,是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的莘莘学子理想求学之所。
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学院
地处天津市东丽区汇智环路1号,占地1418亩,建筑面积19.96万平方米。在近30年的发展历程中,学院认真贯彻国家和军队办学方针,始终坚持“贴近部队实际,突出办学特色,培养合格人才”的办学宗旨,先后向部队培养输送4万多名专业人才,被总政治部评为全军人才培养先进单位。
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指挥学院
学院地址位于依山枕海的港口城市天津,占地1700余亩,建筑面积近13万平方米,具有现代建筑风格的新型军事学院耸立在津南大地上。(2008年搬迁至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87号)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学院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指挥学院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勤务学院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事交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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