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 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东省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书法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及目的
书法类专业统一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学习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旨在考查考生对中国传统书法的临摹和创作能力,为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提供重要依据。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2024 年书法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试科目为书法临摹、书法创作 2 科。总分为 300 分,其中书法临摹 150 分、书法创作 150 分。
三、考试内容及形式
(一)书法临摹
1.考试内容:
按试题给定的 2 种不同书体范本进行临摹(30 字左右)。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的理解与临摹能力。考查范围为历代经典书法碑帖。
2.考试形式:
笔试。考试用时 90 分钟。
(二)书法创作
1.考试内容:
按试题给定的 2 首经典诗文内容进行创作。第一首限定用篆书进行创作(20 字左右),第二首从楷书、隶书、行书中选择一种书体进行创作(30 字左右)。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的理解与创作能力。考查范围为历代经典诗文。
2.考试形式:
笔试。考试用时 90 分钟。
四、考试用具
1.考试用纸为每科目 1 张四尺整张宣纸(138cm×69cm),1 张试笔纸(四尺三开宣纸,46cm×69cm),由考点统一向考生提供。
2.考试用毛笔、黑色墨汁、毛毡及相关用具由考生自备。
五、考试要求
(一)书法临摹
1.忠实于原碑帖的技法与风格特征,按试题提供的字数、排序进行临摹,不得擅自更改。
2.试卷采用竖式,分上下两部分。第一幅临摹作品在上半部分,第二幅临摹作品在下半部分。
3.不得在答卷区域落款、钤印。可折叠格线但不得画界格。除给定内容外,不得有其它任何标记。
(二)书法创作
1.按试题规定的文字内容书写,不得增加、减少或更改文字内容,有繁体的字须使用繁体,不得书写标点符号。
2.试卷采用竖式,分上下两部分,第一首在上半部分,第 3 二首在下半部分。每一部分按照自上到下,从右到左的行款书写。
3.按试题给定内容落款,不得在答卷区域钤印。可折叠格线但不得画界格。除给定内容外,不得有其它任何标记。
以上说明仅适用于我省 2024 年书法类专业统一考试。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3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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