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金博宝188官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十九届山西高考分数线 关于清华美院和中央美院的问题,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现在高二,我想考书法,想请问一下,联考分数线是多...
基本要求: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如考生所在省(区、市)未划定录取控制线,由我校参考该省其他类型录取控制线划定。
符合录取基本要求,优先录取校考成绩前3名考生。其余考生,按校考专业课和高考文化课的加权成绩(其中专业课占60%,文化课占40%)排队录取。
艺术类院校
一、 中国美术学院
1、中国美术学院根据考生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素质、专业考试成绩及文化课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以下对文化课分数要求:以总分满分750分,单科满分150分计)书法学(书法与篆刻、书法学与教育)专业:语文单科分数线为85分,外语单科分数线为70分;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各专业计划数20%以内(含20%,人数小数点位四舍五入)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并且单科成绩满足最低分数线要求,即予录取;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各专业计划数5%以内(含5%,人数小数点位四舍五入)的考生,并且单科成绩满足最低分数线要求,专业合格即予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办法具体如下:
[专业代号07]书法学与教育专业
专业总分÷专业满分×50 +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
2、专业考试成绩在各专业(类)名列前茅者(招生计划人数少于等于15人的,1个名额;招生计划人数超过15人的,每15人有1个名额,以此类推),文化课单科语文或外语的其中一门分数线可降低10分,文化总分线可降低10分。3、所有专业文理兼招,为艺术类提前批或第一批录取。
二、 中央美术学院
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三、 广州美术学院
报考我校绘画(书法篆刻)专业,考生可不参加各省艺术统考;只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1)、我校各专业文理兼招。(2)、绘画(书法篆刻)专业,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英语单科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根据考生综合分,按专业志愿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3)、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我校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及考生志愿按综合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4)、单考专业成绩在260(含260)分以上,文化成绩和英语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计算综合分,优先录取。若同一专业符合优录条件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则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四、 南京艺术学院江苏:专业成绩合格,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70%,按文化分择优录取。外省:专业成绩合格,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0%,按文化分择优录取。
五、 广西艺术学院
高考文化成绩已达到我院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参考专业主科、英语(50分)等相关科目成绩进行综合平衡,按专业成绩从高至低排名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
六、 天津美术学院
我院各专业方向均文理兼收。
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 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注:我院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和进行录取工作,以下对文化课分数的要求均以原始分为标准,如考生成绩为非原始分则折合为原始分。高考原始分满分为750分 )。我院依据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1、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必须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统考合格证才可报考我院(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2、考生只有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我-院(以下本原则所述专业成绩均为我院专业成绩)我院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本省高考志愿中填报有我院志愿,且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凡报考我院考生须登陆我院指定网址填报专业方向志愿(我院将以次为唯一依据作为考生的专业方向录取依据。我院共设六个专业方向志愿,获得我院绘画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绘画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四个专业方向;获得我院设计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设计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四个专业方向;获得我院史论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史论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两个专业方向。我院2011年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以下所述各项均采用此方式)。
3、报考我院考生(不含报考史论专业考生),文化总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各专业方向按专业考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录取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语文成绩相同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方向计划额满为止。如某专业方向录取名额未满则从我院志愿填报“服从”调剂的未录取考生中调剂录取。4、报考我院史论专业的考生,获得我院专业合格证后,英语、语文单科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后,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按各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语文成绩相同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方向计划额满为止。5、取得2011年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不含史论专业),如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文化总分达到475分,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则优先录取(各专业方向优先录取分配名额=本大类达到此条件的考生数÷本大类专业方向数)。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安排专业方向(文化总分相同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队,语文成绩相同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对此类考生的专业方向安排同样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如此类考生志愿所报专业方向分配名额已满,但此类考生在我院专业方向中填报有“服从”志愿则调剂录取。如按录取原则第3条规则参加录取更有利于考生,则依据第3条录取。6、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不含史论专业和专业免试生),专业排名(绘画类、设计类、书法)在本大类招生计划5%(含5%)以内给予文化总分或英语20分加分;专业排名(绘画类、设计类、书法)在本大类招生计划5%-10%以内(不含5%,含10%)以内给予文化总分或英语10分加分。(加分可以拆开分别加入文化总分和英语分中。但加分不可重复加入文化总分和英语分中)。7、专业排名(绘画类、设计类、书法)在本大类招生计划10%以内(含10%)的考生(不含史论专业和专业免试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如由于文化成绩未被录取,2012年可免试专业(录取结束后,如未被其他院校录取,请将专业合格证复印件、本人申请、1寸照片一张于2011年10月寄至我院,我院将发放专业免试通知单)。8、各省如有特殊规定以各省 招生办公室文件为准。
七、 湖北美术学院根据我院教学安排的需要,考生在高考时外语考试语种仅限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0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书法与艺术教育专业方向:高考文化成绩占60%,专业成绩占40%。考生在参加全国高考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在我院参加专业考试合格专业方向一致。录取时,以考生在我院参加专业考试合格的专业方向为准,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八、 山东艺术学院美术学(书法)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并根据专业考试成绩,结合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不另行通知。
九、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书法类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且英语限制最低分数线60分,择优录取。
十、兰亭书法艺术学院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上线的前提下,由学校根据考生的志愿,原则上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且文化上线的考生,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可优先录取。
十一、 吉林艺术学院
美术学(书法与篆刻)专业,对于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再按照招生计划的1.5倍投档,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
十二、 绍兴文理学院(兰亭艺术学院)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上线的前提下,由学校根据考生的志愿,原则上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且文化上线的考生,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可优先录取。
十三、郑州美院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格合格,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以专业成绩为主,择优录取。考生在录取时,对单科成绩不划定最低分数线。
师范类院校
十四、 北京师范大学
书法学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若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录取。
其他考生,加设文化课单科(按满分150分计)和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
书法学专业:语文、外语均不低于90分。
5.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其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分文理科)和专业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取和计算综合成绩,分专业和专业方向按综合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6.所报考专业(含方向)有省级统一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方能按上述录取原则录取。
十五、 杭州师范大学(隔年录取、单数年份不录取)
报考我校的考生,在专业、文化都合格的前提下,按志愿以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投档,择优录取。录取时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英语不低于60分,语文不低于70分(民办录取不受单科成绩限制)。
十六、 南京师范大学
1、面向江苏考生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对报考我校上述江苏省统考或单独考试
(校考)各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在我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且专业合格,将其高考文化总分与专业考试总分相加成综合分,分别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面向江苏省以外考生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对报考我校上述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分总分和专业考试总分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果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总分与专业考试总分相加成综合分,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综合分),分别按不同省份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分别按不同省份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美术学(书法篆刻)专业录取时,以专业分与文化分直接相加成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十七、 广西师范学院
符合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志愿,投档到我校后,专业成绩在本省校考排名前三名、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则按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八、 徐州师范大学
文化及专业均上线的考生,根据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十九、 太原师范学院
要求文化课合格,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对英语单科有一定要求。
二十、 河北师范大学
按文化成绩总分占30%、专业成绩总分占70%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二十一、 上海师范大学
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绘画(书画)以专业优先的原则按折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专业,只有计划未完成,才录取第二专业、甚至第三专业);
二十二、 江西师范大学
在政审、体检及文化、专业校考合格的情况下,根据所报志愿,按综合分(计算方法附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是,专业成绩高者优先(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100×5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100×50%)。二十三、 哈尔滨师范大学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全省最低控制线及专业课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依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按专业课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十四、 商丘师范学院
考生在文化课及专业课双过线情况下,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排队录取。
二十五、 淮北师范大学
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划定的艺术类文化分数线,专业考试获得省统考及校考合格的情况下,由学校根据考生所填院校志愿(所报院校必须填写第一志愿)及专业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70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二十六、 咸阳师范学院
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招办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十七、 淮阴师范学院
对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同批最低录取控制线且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美术学(书法)专业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二十八、 泉州师范学院
按省招办按投档规则折成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二十九、 鞍山师范学院
报考我校美术学(书法)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和山东省音乐类及美术学(书法)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65%(师范类专业执行70%),外语成绩符合我校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各省如有特殊规定,按各省规定执行)。
三十、 曲阜师范大学
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有省级统考的,须首先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按投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名次平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高者。
三十一、 湛江师范学院
我校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综合类院校
三十二、 浙江大学
1、我校根据考生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素质、专业课及文化课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艺术设计专业: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90分和80分(150分制,下同),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和专业课各占50%权重)排名择优录取。文理兼收。
3、美术学专业: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80分和70分,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40%权重,专业课占60%权重)排名择优录取。文理兼收。
4、专业考试成绩在各专业方向名列前茅者(招生计划每15名为1名,依此类推,但最多不超过5名),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本科分数线,其文化课总分加10分计算综合分,单科语文、外语的其中一门分数线可降低5分。
三十三、 聊城大学
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有省级统考的,须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名次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十四、 暨南大学
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艺术类第一批(重点线)本科录取控制线或省外线(解释权归各省招生办公室),校考成绩合格前提下,不分文理科,依据报考志愿顺序,按照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语文不低于90分,外语不低于60分。
三十五、 宁波大学
凡要报考我校的外省艺术文理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线;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60分及以上。符合以上要求的考生,我校将分省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录取。综合分换算方式:专业成绩×7.5×50% + 文化成绩×50%。
三十六、 河南大学
我校招生录取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各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在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考生中,美术学(含书法方向)专业,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择优录取。三十七、 三峡大学
录取时按照文化占40%,专业占60%的综合分从高往低录取。对专业成绩在各省报考考生中排名第一、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区)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学校将优先录取。三十八、 临沂大学
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名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名次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十九、 南开大学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包括省统考和南开大学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占录取分数的60%、文化课成绩(数学成绩计入总分,附加分数不计入总分)占录取分数的40%计算综合分数;综合分数为最终录取分数。四十、 佳木斯大学
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四十一、中国人民大学
基本要求: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如考生所在省(区、市)未划定录取控制线,由我校参考该省其他类型录取控制线划定。
符合录取基本要求,优先录取校考成绩前3名考生。其余考生,按校考专业课和高考文化课的加权成绩(其中专业课占60%,文化课占40%)排队录取。
四十二、 西安工业大学
美术学录取,文化课、专业课均换算为百分制后,按文化课占30%,专业 课占70%相加后,按折算分从高分往低分择优录取。具体计算公式为:折算分=(文化总分/7.5)*0.3+(专业总分/2)*0.7;文理兼招,按文理科合并统一排队录取。四十三、 西安交通大学
各省专业课“省统考”考试合格,山东、江苏书法考生取得我院专业课测试合格证,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设计(书法方向)单科语文、英语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90分(150分制)。四十四、 中央财经大学
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将其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理)和专业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四十五、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校根据本考生专业课、文化课考试成绩,按60%(专业)+40%(文化)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并注重考查相关科目成绩及政治思想表现、体检等方面情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四十六、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凡获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各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的前提下,各专业前50%的招生计划按专业分排序录取,剩余50%招生计划按文化分加专业分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四十七、 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
获得我院专业测试合格证,按投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名次平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高者。
四十八、 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独立学院本科)
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十九、 石家庄东方美术职业学院
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要求省统考专业成绩,按学校专业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关于清华美院和中央美院的问题
这些是我以前查的: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的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学院的学科结构完整,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科研、工艺实验条件完备,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学院现设有10个系,具有艺术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设计艺术学和美术学两个二级学科,其中设计艺术学于2002年被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现已迁入位于清华园内的新教学楼。优越的教学环境,丰富的教学资源,多学科交叉、互动的学术背景为学院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在清华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思想指导下,秉承“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正在为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国际一流美术学院而努力奋斗。
一、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同时要求无色盲、色弱。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考规定
特别提示
(1)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2)根据教育部统一要求: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专业统考(所在省未组织专业统考的除外)。
(3)2007年我院将不再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录取学生。
1、考点
地区 考 点 详 细 地 址 网上报名日期 现场确认
日期 专业考试日期
北京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1月29日至
3月11日 3月14日
至15日 3月17日至18日
沈阳 沈阳建筑大学设计学院 沈阳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号
烟台 烟台市牟平育英艺术学校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北关大街214号
郑州 郑州铁路第六中学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
武汉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汉口江汉区杨汊湖小区常青五路考试院考场
南京 南京市宁海中学 南京市宁海路39号
杭州 杭州师范学院美术学院 杭州市万塘路258号
长沙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湖南省长沙市井奎路3号
成都 成都市武侯高级中学 四川省成都市簇桥文盛路1号
上海 上海紫竹园中学 上海徐汇区康健地区虹梅南路百花街15号
广州 广州美术学院 广州市昌岗东路257号
考点选择规定:1.北京考点仅限户籍关系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宁夏自治区的考生报考;户籍关系在其它省的考生可选择除北京考点以外的任一考点报考。2.报考“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仅限选择“北京考点”并参加考试。
2、专业报名(分两个阶段:①网上报名→②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
我院实行网上报名,考生自2007年1月29日至3月11日期间登录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join-tsinghua.edu.cn ,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先注册,后进入“美术学院专业考试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核对准确后,点击“提交”,并用A4纸打印出报名表。
注:“登录名和密码”,是考生个人进入报名网修改个人报名信息、了解我院发布的各项信息、查询个人专业成绩和录取结果的唯一身份识别,请考生妥善保管。
(2)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持打印出的报名表和相关材料,于3月14-15日到本人网上报名时选定的考点,交验报名材料、办理相关手续。材料不全者,不予办理。交验的报名材料如下:
①《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中的指定位置必须粘贴: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放的“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报考证”的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或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号码且照片上加盖派出所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
③近期1寸同一底片正面免冠照片2张;
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放的“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报考证”原¬件。
(3)其他
①对边远、贫困地区不具备上网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3月15日在各考点现场购买报名表后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与网报考生交验的报名材料一致。
②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查出立即取消报名资格或专业考试资格。
3、报名考试费收取及专业准考证发放
(1)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专业:报名及四门专业加试费共260元;
艺术史论专业:报名及两门专业加试费共180元。
(2)对考生所提交的《报名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发放专业考试准考证。
三、招生专业名称、招生人数、学制、学历及专业考试科目
招生
专业 招生专业系 招生专业方向 招生人数 考试科目及满分标准 学制 学历
艺术
设计
050408 染织服装艺术设计系 染织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 30 1、素描(200分)
2、色彩(200分)
3、速写(150分)
4、设计基础(200分) 4年 本科
陶瓷艺术设计系 陶瓷艺术设计 10
装潢艺术设计系 平面设计 35
环境艺术设计系 室内设计、景观设计 35
工业设计系 产品设计、展示设计 35
信息艺术设计系 信息设计 20
造型
艺术
050404 绘画系 中国画、壁画、油画、版画 25 1.素描(200分)
2.色彩(200分)
3.速写(150分)
4.创作(200分) 4年
雕塑系 雕塑 15
工艺美术系 金属艺术、漆艺 20
艺术
史论
050407 艺 术 史 论 系 艺术史论 15 1.素描(100分,按20%计入专业总分)
2.文艺基础(200分) 4年
备注
1.学院代码:10003。我院面向全国招生,所有专业文、理科兼收。
2.2007年我院通过组织三次专业考试来招收生源,计划招生人数共计240名。
考生欲了解我院1月中旬组织的“冬令营美术测试”和“单独专业考试”的相关情况,请登陆下列网址查询:
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 : http://join-tsinghua.edu.cn 或 美术学院: http://ad.tsinghua.edu.cn ” → 招生信息→本科生招生信息
3.填报专业系志愿规定:
1)选报“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仅限在所属的 6个专业系中任选报1至2个,同时需注明是否同意在本招生专业内服从专业系的调配。
2)选报“造型艺术”专业的考生,仅限在所属的3个专业系中任选报1至2个,同时需注明是否同意在本招生专业内服从专业系的调配。
3)报考“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只可选报“艺术史论系”。
四、专业考试
1、考试科目及安排:
报考专业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试卷规格 考试内容 考试用具 备 注
艺术设计 色彩 3小时 八开 静物写生 水粉或水彩 1、各科考试具体时间、考场安排等事项,由各考点公布,请考生届时关注。
2、专业考试期间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考试用具 (颜料、画笔、画板等)自备,考试试卷纸由我院统一提供。
造型艺术 4小时 四开 人物半身像写生
艺术设计 素描 3小时 八开 人物头像写生 铅笔或炭笔
艺术史论
造型艺术 4小时 四开 人物半身像写生
艺术设计 速写 1小时 八开 人物动态写生 铅笔或炭笔
造型艺术 四开
艺术设计 设计基础 3小时 八开 工具不限
造型艺术 创作 3小时 四开 工具不限
艺术史论 文艺基础 3小时 钢笔或圆珠笔
2、考试要旨
素 描:旨在测试考生对造型的审美感受、观察方法、理解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
色 彩:旨在测试考生对色彩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色彩感觉的敏锐程度、色彩关系的把握和艺术表现能力。
速 写:旨在测试考生对所描绘对象的观察概括和准确的表达能力。
设计基础:旨在测试考生对日常生活的观察、审美和创新能力,考察考生对艺术设计领域内基本知识与表现技能的掌握程度。
创 作:旨在测试考生进行创作的构思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
文艺基础:旨在测试考生对文艺常识的掌握及理解能力。
3、考生凭专业考试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一经¬发现考生有舞弊行为,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4、4月15日后考生通过登“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对专业考试入围的考生,我院将寄发《文化课考试通知单》。
五、文化课考试
取得我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的考生,在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1、考生需按艺术类报考,填报的专业必须与本人《文化课考试通知单》中的招生专业一致。
2、对文化课考试的选考科目,我院不做具体规定,但要求考生所选考科目的满分相加之和必须达到750分(原¬始分),非个人原¬因无法选满750分(原¬始分)者除外。
3、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4、考生报考时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我院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六、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与体检
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的政审与体检,按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七、录取原¬则
1、北京地区录取人数占全国计划招生人数的15%左右;其他省市统一排序择优录取,但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院计划招生人数的15%。
2、对参加“冬令营美术测试”及“单独招生考试”取得我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及体检情况符合要求的考生,其录取办法,请查询:
(1)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2007年 “第十九届美术冬令营”专业测试通知;
(2)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07年面向七所美术学院附属中学单独组织专业考试选拔生源的通知;
网址: http://join-tsinghua.edu.cn 或
http://ad.tsinghua.edu.cn ”→ 招生信息→本科生招生信息
3、对参加“三月份专业考试”取得我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及体检情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下列办法录取:
(1)艺术设计专业:
专业排名位于艺术设计专业总排名前35名的考生,如果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并且语文和外语均不低于90分,即予录取。
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并且语文和外语均不低于90分的其他考生,按照专业课总分与文化课总分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造型艺术专业:
专业排名位于造型艺术专业总排名前15名的考生,如果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并且语文不低于90分,外语不低于65分,即予录取。
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并且语文不低于90分,外语不低于65分的其他考生,按照专业课总分与文化课总分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艺术史论专业
文化课总分不得低于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文史类(或理工类)重点院校录取线,按照文化课总分(原¬始分)排序择优录取。
4、关于专业系录取原¬则
对报考艺术设计及造型艺术专业且达到上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在录取时还将根据考生所选报的专业系志愿,按照专业课总分排序择优将考生录取到专业系。
若考生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专业系录取,放入所选报的第二志愿专业系排序时,其专业课总分将被减去一个级差。
若考生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专业系和第二志愿专业系录取,同意服从调配到其他专业系的,我院将在同一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
若考生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专业系和第二志愿专业系录取,不同意调配到其他专业系的,我院将不予录取。
5、关于“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规定
对于因文化课成绩不符合要求未被我院录取的“专业排名位于艺术设计专业总排名前35名或专业排名位于造型艺术专业总排名前15名”的考生,我院对其“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即第二年报考我院时,免考专业课,文化课总分(含语文和外语的单科分数)达到我院该年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仍可被录取。
注:办理“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手续:考生本人向我院提出“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书面申请(申请时间为每年的9月初至10月底)并附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一张,详细情况请咨询我院招生部门。
八、外籍考生报考
外籍考生报考我院,请于4月中旬关注我院公布的《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07年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
九、学费
1、学生一律缴纳学费,考生报考时根据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量力报考。
2、学费标准:
*国内学生:
艺术史论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人民币。
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人民币。
*外籍学生
所有专业均每生每学年学费40000元人民币。
十、入学事项
1、新生持《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及我院发放的《专业准考证》和《文化课考试通知单》,按照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2、新生入学后,我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专业复查不合格及患有疾病达不到入学体检标准者,将根据清华大学的学籍管理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十一、其它
1、我院实行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
2、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3、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
5、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外籍学生除外)。
6、根据教育部规定:新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十二、相关提示
1、学院招生网址: http://ad.tsinghua.edu.cn 下的“招生信息”。
2、咨询电话:010-¬62798170,传真010-62798175
3、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务办A338室(邮政编码:100084)
4、乘车路线:乘公共汽车在清华园站下车;乘轻轨13号线在五道口站下车。
十三、2006年录取概况
北京 招生专业 专业课成绩 文化课成绩 总成绩
艺术设计 最高分 567.5 574 1136.5
最低分 515 450 1000
造型艺术 最高分 570 538 1108
最低分 517.5 398 965.5
艺术史论 最高分 531
最低分
外埠 艺术设计 最高分 565 607 1157
最低分 512.5
436
998.5
(辽宁:1025.5)
造型艺术 最高分 567.5 554 1077
最低分 505
404
952.5
(山东:968.5)
艺术史论 最高分 656
最低分 583
注:
1、本简章版权归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务办公室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摘录、转载,违者必究。
2、本简章每份10元(含《报名登记表》),考生可到我院及在全国所设的各考 点购买,也可通过邮局汇款至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务办公室购买,邮购者请务 必在汇款附言中注明回寄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
3、网上报名的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对边远、贫困地区不具备上网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在各考点现场购买《报名登记表》。
4、查询专业成绩、入围和录取结果,登陆“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或拨打我院教务办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广西艺术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广西艺术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广西艺术学院。学校代码:10607。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南湖校区);广西南宁市罗文大道8号(相思湖校区);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62-1号(西校区)。
第二条 学校性质:广西艺术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创办于1938年1月,2012年11月成为文化和旅游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全国7所艺术类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艺术院校之一,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国家批准的具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广西特色优势高校,广西博士点立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单位。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艺术学院;证书种类:硕士研究生颁发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本科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专科(高职)颁发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学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学制为3年,本科专业学制为4年,专科(高职)专业学制为3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下设监督组,负责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再监督,再检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政策
第五条 我校根据招生专业及生源情况拟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布。(具体详见我校招生资讯网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20年本、专科招生计划》)
第六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各专业计划分配有较大调整,具体如下:
一、组织现场专业考试的广西,除音乐表演(演奏)、音乐表演(流行演奏)和舞蹈表演(国标舞)专业以外,其余专业按照分省分专业计划招生。
二、组织现场专业考试的河南、江西、湖北(美术类)、山西(传媒类和美术理论类)及不设考点省份(包含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及港澳台地区),不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视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安排招生计划。
三、通过网络提交视频或认可统考(联考)专业成绩的湖南、广东、山东、河北、安徽、甘肃、宁夏、新疆、湖北(非美类)、山西(除传媒类和美术理论类)等省份,除音乐学(音乐理论)、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等三个专业不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外,其余专业按照分省分专业计划招生。
第八条 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和专科(高职)专业按照分省分专业计划进行招生。
第五章 招生范围
第九条 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除音乐表演(民歌演唱)专业外,其余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我校艺术类本科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戏剧影视文学等五个专业在湖南、广东、河北、安徽、山东、甘肃、新疆、宁夏等省份只招收文史类考生,其余省份和专业文理兼招。
第十条 本科非艺术类专业和专科(高职)专业按分省分专业计划面向部分省(区、市)招生。
第六章 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 我校2020年本专科招生专业、考试科目等按照《广西艺术学院2020年本、专科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各省(区、市)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如涉及到考生高考所在省(区、市)艺术统考有达标要求的,按考生高考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专业考试中凡有一门以上(含一门)科目缺考或考试成绩为零的,不能取得该专业考试的合格资格。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原则上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录取时使用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校及时调整了校考考试方案,具体各省各专业考核形式详见我校招生资讯网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关于2020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方案调整的公告》。
报考我校专科(高职)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区、市)艺术专业统考,录取时直接使用高考所在省(区、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
第十五条 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按照高考所在省(区、市)规定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入学考试。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七条 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凡填报我校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资格,或相应省份专业统考(联考)合格资格,并且高考文化成绩(以下简称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填报志愿后由我校根据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自行划定。广西与外省各专业(类别)录取不分文理执行同一条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设文、理科分数级差。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一、艺术类本科专业
(一)组织现场专业考试的省份和专业
我校组织现场专业考试的省份和专业包含:广西、江西、河南、湖北(美术类)、山西(传媒类和美术理论类);湖南、广东、山东、河北、安徽、甘肃、宁夏、新疆、湖北、山西等10个省份的音乐学(音乐理论)、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不设考点省份(包含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及港澳台地区)。
1.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美术学(理论类)、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艺术管理、美术学(美术教育)、音乐学(文化管理)。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2.按文化、专业成绩6:4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书法学、戏剧影视文学、舞蹈学。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6:4的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3.按文化、专业成绩5:5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项目)、影视摄影与制作、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中英校际交流项目)。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的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4.分器乐种类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音乐表演(演奏)、音乐表演(流行演奏)。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分乐器种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5.分舞蹈种类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舞蹈表演(国标舞)。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分国标舞舞种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6.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除以上1、2、3、4、5项专业以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7.填报第一志愿予以优先录取的专业:绘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绘画(中美校际交流项目)、动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英校际交流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美校际交流项目)、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项目)、播音与主持艺术(中英校际交流项目)、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
仅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以上第1、3、4、6项对应专业录取办法执行。
8.以上省份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录取非一志愿生源。
(二)非现场专业考试的省份和专业
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省份通过取消校考、认可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或直接使用高考文化成绩,以及采取网络提交视频等非现场考试方式进行专业考核。涉及的省份和专业有:湖南、广东、山东、河北、安徽、甘肃、宁夏、新疆、湖北(非美类)、山西(非传媒类和美术理论类)。
1.取消校考直接使用高考文化成绩录取的专业:美术学(理论类)、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戏剧影视文学。
招收普通本科文史类考生,考生不需要参加专业校考。录取时,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文科二本线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2.取消校考认可统考或直接使用高考文化成绩录取的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级交流项目)、影视摄影与制作。
(1)招收普通本科文理科类考生,考生不需要参加专业校考。录取时,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文理二本线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仅面向河北、湖北、新疆、宁夏等省份的考生)
(2)认可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录取时,统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的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仅面向广东、山东、湖南、安徽、甘肃等省份的考生)。
3.认可省统考(联考)成绩的美术设计类和书法类专业:绘画、雕塑、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书法、以及中英(美)校际交流项目(含绘画、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等。
(1)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美术学(美术教育)。
录取时,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2)按文化、专业成绩6:4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书法学。
录取时,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6:4的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3)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除以上(1)(2)项专业以外的美术设计类本科专业。
录取时,省统考(联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4)填报第一志愿予以优先录取的专业:绘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绘画(中美校际交流项目)、动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英校际交流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美校际交流项目)。
仅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考生。录取时,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4.通过网络提交视频进行专业考核的面试类专业,具体如下:
(1)按文化、专业成绩5:5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中英校际交流项目);按文化、专业成绩6:4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舞蹈学。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或6:4)的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2)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音乐学(文化管理)。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3)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表演(舞台影视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含演奏、流行演奏、演唱、流行演唱)。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4)填报第一志愿予以优先录取的专业: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
仅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三)当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综合成绩)同分时的处理
1.录取时,当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文化成绩同分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2.录取时,当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专业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3.录取时,当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或6:4)的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综合分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四)综合分的计算方式
综合分的计算方式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文化成绩按比例换算为专业满分的成绩,即文化成绩×(专业满分/文化满分),如校考专业满分为300分,即文化折合成绩=文化成绩×(300/文化满分);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换算后的文化成绩所占比例,专业成绩所占比例,如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比例为6:4,即换算后的文化成绩×60%+专业成绩×40%。
二、非艺术类本科专业
我校风景园林、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等四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招收普通本科文、理科类考生。录取时,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文理二本线后,分文、理科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文化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第十九条 凡填报我校专科(高职)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取得高考所在省(区、市)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资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该省(区、市)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根据各省的规定执行,如考生所在省无相关规定的,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3:7的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专业满分/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70%。计算方式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文化成绩按比例换算,即文化成绩×(专业满分/文化满分);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换算后的文化成绩占30%,专业成绩占70%,即换算后的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其中综合分同分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第二十条 录取时,严格按照成绩排序,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调剂录取到相同考试类别的其它专业(方向)。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的有关政策审核录取。
第八章 录取要求
第二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要求。另外,根据我校艺术类专业培养需要,部分专业(方向)身体条件要求为:美术设计类专业要求无色盲;音乐(含演唱、演奏、作曲、录音)、舞蹈、表演类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肢体无残疾等妨碍学习和表演的疾病;音乐表演(演唱)、音乐表演(流行演唱)专业(方向)要求身高男生≥170cm、女生≥158cm,演唱类专业要求发声器官无疾病;舞蹈表演(国标舞)专业要求男女生比例为1:1。
录取时,根据考生成绩、高考体检结果、专业志愿和专业要求,择优录取。如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专业(方向)的要求,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及志愿,调剂到同一考试类别的其它专业(方向)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考生应根据自身条件及成绩慎重选择专业。
因各省对不同学科申报教师资格人员身高等条件要求不同,对今后有意向申报教师资格的考生,请在报考前仔细了解后慎重选择专业。
第二十三条 本科演奏类专业招录的乐器种类:
一、音乐表演(演奏)管弦类: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贝司)、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大号、中音号、西洋打击乐(不含爵士鼓等流行打击乐)。
二、音乐表演(演奏)键盘类:钢琴、手风琴。
三、音乐表演(演奏)民乐类:竹笛、唢呐、笙、扬琴、琵琶、古筝、柳琴、中阮、三弦、二胡、民族打击乐。
四、音乐表演(流行演奏):电吉它、古典吉它、电贝司、双排键电子琴、流行键盘、爵士鼓、萨克斯。
五、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演奏):招收音乐表演演奏类考生,含音乐表演(管弦、键盘、流行演奏),其中键盘类招录乐器种类:钢琴、手风琴。
六、音乐学(音乐教育):钢琴、电子琴、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古筝。
七、音乐学(文化管理):以上演奏类招录乐器种类均可报考。
以上一至四项各专业参加现场考试的按乐器种类录取,参加非现场考试(通过网络提交视频的)按省专业排名录取,各乐种招生计划详见我校招生资讯网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20年本、专科招生计划》。
第九章 入学及学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2020年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按照广西物价部门正式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详见我校招生资讯网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20年本、专科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外语教学仅提供英语语种。
第二十六条 本科中英校际交流项目(含绘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艺术专业)的新生,入学后,第一阶段在我校学习本科前两年的课程,期间学费收取标准参照第二十四条,第二阶段在英国格林多大学(Glyndwr University)续读本科后两年课程,期间学费按照实际就读国外学校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在学习期间修完两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可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授予我校和格林多大学的学士学位。如已完成国内两年课程的学习,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校相应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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