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聚众吸烟,让人触目惊心
重庆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摸排走访时拍摄到了这样一段画面,在重庆市海淀区某所高中的校门外,距离学校不足100米的范围之内,刚刚放学的高中生到小商铺里买烟。
学生1:来包利群,还有瓶水。
老板:18元。
学生2:利群多少钱?
老板:利群15元。
学生3:给我来一包13元钱的烟。
老板:13元只有南京。
学生4:来包小熊猫。
学生5:10元的什么烟?
老板:10元的长白山。
检察官发现,这些学生穿的正是附近某所中学的校服,年龄在16岁左右。根据检察人员的观察,放学后到小商铺买烟的学生不在少数,他们聚集在一起抽烟的景象让人触目惊心。
重庆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荣济妍:
比如说这个点放学,没过三分钟,他们就会出现在学校旁边的小卖店里,大部分都是三五成群的。
买完烟后,这几位学生就在小商铺外开始抽起来。
有的是边走边抽,有的就在那个商店门口聚集着,一边聊天,一边抽。有的聊一会去干嘛,或者说一些其他的约架之类的,好多都带脏话。
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同时,中小学周边一百米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而那些合法的香烟经营者,也需要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等标识。
重庆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辖区30多所中小学周边的100多处烟酒经营场所开展摸排走访和调查后发现,未成年人经常出入的连锁超市、便利店及中小学校周边商店等烟酒经营者普遍存在未在显著位置张贴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现象;有9所学校周边100米内存在经营者销售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有两处烟草经营场所存在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违法行为。
涉罪未成年人中,多数有吸烟习惯
海淀检察院在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开展未成年人犯罪和被害预防工作时发现,未成年人吸烟问题不容忽视。涉罪未成年人中,多数有吸烟习惯,有些刑事案件直接因吸烟引发。
检察官曾于2017年办理了一起8名未成年人盗窃香烟的案件,这8名未成年人都有抽烟等不良习惯。2016年11月的一天傍晚,邓某、王某和文某三人打完球后,照例到经常去的便利店买水。走到门口时,他们看到有两名男子正在便利店盗窃香烟,但是店员并没有发现,随后二人得手离开。由于三人平时都吸烟,他们就此产生了盗窃香烟的念头。
第一次得手后,他们尝到了“甜头”。渐渐地,邓某三人的胆子越来越大。最后一次作案时,便利店老板发现了他们的盗窃行为。经过调取之前的监控录像,才知道这8名未成年人已经作案多次。至2017年1月,邓某、倪某、茅某、王某伙同康某、文某、杨某、高某共盗窃便利店17次,店主损失香烟价值13000元。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9个商户被立案查处
根据检察官们以往的办案经验,吸烟已成为部分未成年人结交不良朋友、走向违法犯罪的起点。因此,净化未成年人的生长环境,从源头杜绝未成年人吸烟的问题已经变得十分重要。
重庆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潘度文:
其实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的相关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但从这个现象来看,目前法律的执行不是那么尽如人意。所以,我们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就提起了这样一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禁止向未成年人卖烟的公益诉讼。
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第一时间制订了专项整治方案,对重庆海淀区的85所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边100米内的商铺进行摸排整改,发现销售烟草制品商户23户,要求其中已取得许可证的14户商户责令整改,对其中未取得许可证的9户商户立案查处。
除切断未成年人吸烟源头外,家庭、学校又该做什么?
专家指出,对于青春期的孩子,吸烟也是一种社交方式。他们可以通过吸烟加入到某一个团体。但是聚众吸烟会伴随负面情绪,甚至会导致一些负面行为。负面行为如不能及时制止,会直接导致违纪甚至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除了切断未成年人吸烟的源头,家庭、学校,又该做些什么呢?
青少年心理咨询师曹志涛:
当你发现孩子在和不良团体交往的时候,你不要硬性告诉他。因为青春期容易出现一个叫禁果效应,你越让他不做什么,他越要去做什么。所以跟孩子多聊一聊,什么是友谊,有些事情不能去做,去引导。
同时,作为学校也应与家庭、社会共同发力,杜绝未成年人吸烟。
青春期孩子普遍都属于依赖型自尊,就是依靠别人对我的评价,才看我自己开心不开心。别人夸我了,我就很开心,把他当朋友。别人如果骂我,说我不好,我把他当敌人。老师如果能关注一下孩子心理,比如孩子吸烟了,聊聊天。第一,表达我对你的关心;第二,做个引导,孩子行为就会比较容易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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