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金博宝188官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咸阳渭城区高考分数线 2022年咸阳师范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陕西省咸阳市历届中考录取分数线
2022年咸阳高中录取分数线:秦都区579分;渭城区579分;兴平市521分;武功县521分;三原县537分。
2021年咸阳市区县招生最低控制线如下:咸阳市区(秦都区 、渭城区)551分;兴平市 484分;武功县 496分;三原县 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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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一本二本三本专科专业志愿大学简章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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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咸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
高考知识网 时间:2022-06-11 23:23:2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已经4月1日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
4月16日
咸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不含西咸新区各新城规划区,以下统称“市区”)的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征收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委托秦都区、渭城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承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参与征地拆迁与房屋征收工作。
第四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五条市区实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原则上不再重新划拨宅基用地,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征收房屋的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
第六条市区内使用集体土地的被征收人未经国土资源、住建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实施房屋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对征地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搭抢建、抢栽抢种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第七条征地公告发布后,国土资源、住建、农业、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在拟征地范围内不得办理下列手续:
(一)新批宅基地或其它集体建设用地;
(二)审批或延续登记改变土地、房屋性质和用途;
(三)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其它建(构)筑物,办理房屋或土地流转,核发房屋或土地权属证书;
(四)办理“农家乐”、畜牧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等手续;
(五)以拟征收安置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税务或其它注册登记手续;
(六)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立户)、子女收养等涉及户籍、人口变动的手续,但因出生、婚嫁、刑满释放、军人转业退伍以及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没有分配工作或退学回原籍复户等确需办理户口迁入且符合户口管理规定的除外;
(七)其它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第二章征收补偿
第八条农村房屋按结构划分为四等,分别为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砖土木结构、简易结构。
(一)砖混结构房屋划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砖墙承重,圈梁、构造柱等结构构件齐全的;
2.二级:砖墙承重,圈梁、构造柱等结构构件不齐全的;
3.三级:砖墙承重,没有圈梁、构造柱等结构构件的。
(二)砖木结构房屋划分为两个等级:
1.一级:240砖墙(有砖砌柱或木柱)支撑的木屋架、轻钢屋架,木质檩椽,木质屋面板或瓦屋面;
2.二级:240砖墙(无砖砌柱或木柱)承重,木质檩椽,瓦屋面。
(三)砖土木结构根据建筑结构划分为两个等级:
1.一级砖土木结构房屋标准为两山墙全砖墙,主要砖柱承重,木屋架,土坯墙充填,砖基,瓦屋面;
2.二级砖土木结构房屋标准为砖基,土坯墙,砖柱或木柱承重,木屋架,土坯墙填充,瓦屋面。
(四)简易结构房屋:
砖墙、檩条、石棉瓦(彩钢瓦)屋面或未达到本条款已描述等次的其他房屋。
第九条房屋等级的确定以房屋结构为主,其中简易结构的厂房、仓库(非混凝土、瓦屋面)原则上按砖土木房屋等级认定;土木结构的房屋按砖土木结构房屋二级认定。
第十条各类结构等级房屋征收补偿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砖混结构一级房屋430元/平方米,二级390元/平方米,三级350元/平方米;
(二)砖木结构一级房屋350元/平方米,二级330元/平方米;
(三)砖土木结构一级房屋280元/平方米,二级260元/平方米;
(四)简易结构房屋150元/平方米。
第十一条各类结构等级房屋折旧率按以下标准扣减:
(一)5年以内(含5年)房屋折旧率为0%;
(二)5年以上(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5%;
(三)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10%。
第十二条被征收房屋人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内的,视为有效建筑面积(不含简易结构房屋),其补偿标准为房屋的重置价减去折旧。
第十三条房屋过道及挑檐,有立柱支撑结构的按全面积计算,无立柱支撑结构的按实际面积折半计算。
第十四条早期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建设的正在正常运营的乡镇企业、医院、养老院等,其生产经营性用房征收时除按第八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补偿外,增加房屋补偿(不含附属物)总额30%的补偿款,作为对停产及设备、配套设施拆除、安装、搬运、调试等的补偿(附表一和附表二中涉及的机器设备等迁移费不再重复补偿)。其办公、职工宿舍、仓库等用房征收时按第八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补偿,不再安排重建用地。未正常运营的乡镇企业、医院、养老院等征收时,其补偿按第八条至第十三条执行。
第十五条宅基地的补偿:征收时一般按0.25亩计算,每院补偿20000元(有国土资源部门权属证明文件的以文件中确定的实际面积计算;占新不腾旧的旧宅基地在征收时不予补偿)。在征收该宗集体土地时,宅基地不再重复补偿。
第十六条房屋装饰从地面、墙面、天棚、门窗的用料上,将装饰分为一等、二等两个档次。
(一)一等具体确定标准如下:
1.地面:600×600以上全抛光瓷砖、花岗岩地面,高级木板地面;
2.内墙面:全瓷砖或木踢脚线、木质欧式墙裙(包含暖气)、壁纸、软包、防火板墙面;
3.天棚:木质全吊顶天棚或玻璃透光天棚;
4.门窗:铝合金门窗、压花木门,木料或不锈钢窗套,铝合金或木质隔断、商品防盗网。
(二)二等具体确定标准如下:
1.地面500×500以上全瓷砖、大理石地面、彩色水磨石地面、碎块大理石、花岗岩地面;
2.内墙面:半瓷砖踢脚线、乳胶漆墙面、木质普通墙裙(含包暖气)
3.天棚:木质半吊顶,乳胶漆顶棚面;
4.门窗:铝合金门窗、木质门窗套,普通铝合金或木质隔断,自制或非商品金属防盗网。
第十七条各等级装饰的征收补偿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一等150元/平方米;
(二)二等100元/平方米。
第十八条装饰补偿折旧按以下标准扣减;
(一)5年以内(含5年)装饰折旧率为0%;
(二)5年以上(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装饰折旧率为5%;
(三)10年以上(不含10年)装饰折旧率为10%。
第十九条装饰补偿按房屋装饰的实际面积计算。在装饰四项项目中,每项各占25%,如有达不到项目要求标准的,按比例扣减。
第二十条架空层(檐高2.2米以下)和隔热层等属于房屋主体组成部分的,给予60元/平方米(石棉瓦屋顶)、120元/平方米(瓦屋顶)的货币补偿。
第二十一条集体土地上房屋附属(着)物补偿标准按本办法附表一执行。
第二十二条集体土地上的其它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本办法附表二执行。
第二十三条征收人应给予被征收人搬家费、过渡费。其中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户,其搬家费为3000元/户。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户,其搬家费为2000元/户。过渡费为每人每月200元,过渡时间原则上为30个月。过渡费按照实际过渡时间计算,超出30个月过渡时间的,延期过渡费双倍计算。祖遗院落(全家属在外职工)、单职工、选择货币安置的和其它政策性安置的无过渡费。
第二十四条凡占用河道划界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和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造房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违章建筑处理。
第二十五条拆除违章建筑(含未经批准加盖的)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适当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征收协议,拒不搬迁的,依法予以拆除。
第三章安置
第二十七条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为有效建筑面积的,货币补偿价格=重置成新价+400元/平方米(补助费),其余超出面积部分按重置成新价予以补偿。
第二十九条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统一安置的,人均安置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
有一处以上宅基地的被征收人且已按本条款享受过产权调换统一安置的,不再重复享受产权调换安置。
第三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被征收人给予相应房屋安置:
(一)具备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照《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条文认定);
(二)不具备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但有祖遗院落的;
(三)其配偶具备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单职工家庭在外人员)。
第三十一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征收时可增加或享受相应房屋安置面积。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独生子女(子女年龄未满23周岁且未婚)持有效证件及村镇证明,可增加6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双女结扎户持有效证件及村镇证明,可增加3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
(三)祖遗院落(全家属在外职工)的继承人共可享受12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
(四)其配偶具备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但本人在外工作的(单职工家庭在外人员)可享受3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
(五)其它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予房屋安置的。
第三十二条下列人员不得作为安置人口:
(一)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之日前已亡故的;
(二)自户口迁入时起,未在户口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具备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第三十三条被征收户只有一个安置人口且其选择产权调换的,可按安置价选择户型建筑面积最接近60平方米的安置房屋。
第三十四条被征收人安置房屋为住宅楼的,安置房屋起步价为730元/平方米。被征收人按户选择安置用房,总面积超出安置面积5平方米以内部分按安置价计算,总面积超出安置面积5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计算。安置房屋的大修基金、契税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安置房屋价格的楼层调节标准在征收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安置房屋交房时应具备住建部门确定的入住条件。
第四章奖励
第三十五条空置院落的确定及奖励:宅基地每院按0.25亩计算,被征收房屋现有建筑面积统一折算为2层,折算后院子的剩余部分即为空置院落,空置院落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励。
第三十六条被征收人自愿放弃部分安置面积的,放弃安置面积部分按4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有效建筑面积的,其不足部分的面积按照230元/平方米的予以补助。
人均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60平方米的,在执行原有补偿政策的基础上,给予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每人4万元奖励。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有县区计生部门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缴纳罚款的)、单职工(本人为户主或其配偶的)只按原政策安置,不享受上款规定之奖励。
第三十八条被征收人按规定时间搬迁的,征收人应给被征收人予以奖励,此奖励按阶段进行。奖励金额由征收人在征收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
第三十九条在征收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参照《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2011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给予奖励。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二条被征收人提供虚假、伪造的房屋、土地、户籍等证明,骗取征收安置补偿费的,经调查属实后,签订的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无效,依法追回已经发放的征地补偿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三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城市化进程水平较高的村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由接受委托的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未予明确但按照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给予补偿、安置、补助、奖励、救助、保障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市政府以前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相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按原定征收安置补偿办法执行。本办法施行前,已实施征收安置补偿的,仍按照原规定执行。本办法施行前,虽已办理审批手续,但尚未实施征收安置补偿的,按照本办法施行。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2003年2月11日,市政府印发的《咸阳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暂行办法》(咸政发〔2003〕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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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甘肃国家电网考试成绩最高分为多少
发布时间:2023-01-02 02:04:43
甘肃国家电网二批分数线
预计50分。
1、2022届甘肃国家电网招聘二批考试定于7月3日进行,将于本月25号左右会下发短信通知,确认是否网申通过。
2、2020年国家电网二批分数线是在43分,而2021年二批分数线是在46分,通过这两年分数线得知呈现上升趋势,预计2022年二批分数线在50分左右,具体信息以国家电网官网为准。
甘肃录取分数线2022
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为590分,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为485分。
兰州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将于7月14日―25日进行。
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录取时间:7月14日―18日;结果查询时间:7月18日22:00―7月19日8:00。
第四批次录取时间:7月19日―22日;结果查询时间:7月22日22:00―7月23日8:00。
征集志愿填报时间:7月22日22:00―7月23日10:00;录取时间:7月23日―24日;结果查询时间:7月24日22:00―7月25日8:00。
金昌市普通高中特长生自主招生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公布:
金川区招生区489.50。
永昌县招生区4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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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文史485分,理工442分。
据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消息,2022年甘肃省高考文史、理工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本科一批文史类485分、理工类442分;本科二批文史类425分、理工类345分。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通过网络查询成绩后,应及时关闭浏览器窗口,以免泄露个人信息。
甘肃高考平行志愿特点: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先看分数再看志愿。如考生在第一、二批可同时选择A、B、C、D等4个院校,录取投档时遵循“不同人之间看分数,同一人之间看志愿”的原则。
具体而言:第一步,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序。第二步,每个考生投档时,按志愿中先A学校,再B学校,再C学校的顺序检索,以此类推。
以上内容参考:
凤凰网-2022甘肃高考分数线公布。
理工类345分,文史425分。
甘肃,简称“甘”或“陇”,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兰州市。位于中国西北地区,东通陕西,西达新疆,南瞰四川、青海,北扼宁夏、内蒙古,西北端与蒙古接壤。
2022年甘肃高考分数线公布
甘肃省2022年高考分数线如下:
一、普通类:
本科一批,文史类485分,理工类442分。本科二批,文史类425分,理工类345分。
高职(专科)批,文史类160分,理工类160分。
二、艺术体育类:
美术:本科一批文化课259,专业课220,本科二批文化课210,专业课160,高职(专科)批文化课160,专业课160。
书法:本科一批文化课259,专业课219,本科二批文化课224,专业课214,高职(专科)批文化课160,专业课160。
唐卡:本科一批文化课207,专业课243,高职(专科)批文化课160,专业课160。
声乐:本科一批文化课259,专业课252,本科二批文化课249,专业课247,高职(专科)批文化课160,专业课160。
器乐:本科一批文化课207,专业课220,本科二批文化课197,专业课215,高职(专科)批文化课160,专业课160。
作曲:本科一批文化课259,专业课207。
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一批文化课361,专业课222,本科二批文化课351,专业课217,高职(专科)批文化课160,专业课160。
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一批文化课319,专业课236,本科二批文化课309,专业课231,高职(专科)批文化课160,专业课160。
舞蹈:本科一批文化课207,专业课225,本科二批文化课197,专业课220,高职(专科)批文化课160,专业课160。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一批文化课319,专业课231,本科二批文化课309,专业课231,高职(专科)批文化课160,专业课160。
田径类:本科一批文化课259,专业课254,本科二批文化课226,专业课,高职(专科)批文化课160,专业课160。
足球排球篮球类:本科一批文化课259,专业课239,本科二批文化课254,专业课234,高职(专科)批文化课160,专业课160。
甘肃高考分数线2022
本科一批442、本科二批345、专科批160。
大专和本科的区别:学习年限不同:大专的学习年限是3年,本科为4年。培养目标不同:大专以培养技术型人才为主要目标,本科的培养方向则偏向于理论知识教学。学历层次不同:本科的学历层次比大专高。因此从就业、升学等毕业待遇上比大专更具优势。
一、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普通文理类最低控制分数线:
1、本科一批:理工类442分,文史类485分;
2、本科二批:理工类345分,文史类425分;
3、高职(专科)批:理工类160分,文史类160分
最低控制分数线,也叫批次线。高校按照本科批、专科批进行招生。甘肃省本科批的批次线有两个,一个是本一批,另一个是本二批。
本二批也叫本科批,分数达到本二批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即有机会读本科。345分可读本科,指的是理工类学生,文史类学生则需要425分才可以读本科。
文史类一本485分,二本425分;理工类一本442分,二本345分。
甘肃,简称“甘”或“陇”,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兰州市。位于中国西北地区,东通陕西,西达新疆,南瞰四川、青海,北扼宁夏、内蒙古,西北端与蒙古接壤。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2分数线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2分数线是385分。
地区不同分数也不同。陕西385分,青海332分,甘肃352分,云南301分,贵州290分,四川180分。
学校简介
学校实行一校四址办学(本部位于西安市长乐西路,南区校区位于西安市文艺路,灞桥校区位于西安市灞桥区电厂东路,咸阳校区位于咸阳市渭城区金旭路)。
教学校舍总建筑面积16.35万平方米,拥有电网运行、电力营销、继电保护、变电检修等153个实训(实验)室,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权的100个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权的92个工种技能鉴定资质。拥有全日制在校生两千余名,年承担电网公司系统内外部各类培训4万人次。
2022年咸阳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咸阳师范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优质师范院校。现有物理学等省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咸阳师范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陕西咸阳民办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线:
民办普通高中在秦都、渭城两区招生的最低控制线为520分,在其他县市招生的最低控制线为418分。
达到民办学校招生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可填报全市范围内1-2所民办学校。
全市统招线:
全市统一招生最低控制线为660分。
招生学校为咸阳市实验中学,彩虹中学,三原南郊中学,兴平西郊中学,泾干中学,武功普集中学,礼泉一中,咸阳中学,乾县一中,秦汉中学和西工大咸阳启迪中学。
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全市统招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可填报咸阳市实验中学、西工大咸阳启迪中学、秦汉中学或考试报名所在地县市区以外的学校,每个考生可填报1-2个志愿。
市实验中学面向全市农村薄弱初中定向招生最低控制线市实验中学面向全市农村薄弱初中定向招生最低控制线为630分。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市实验中学定向招生最低控制线的生源地初中生,均可填报市实验中学定向招生志愿。
县市区招生最低控制线:
秦都区573分,渭城区540分,兴平市468分;武功县460分,三原县500分,泾阳县500分。
以上内容参考: 乾县人民政府- 咸阳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8年全市普通高中招
2022年咸阳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咸阳师范学院,英文名称为Xianyang Normal University
学校性质: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校国标代码:10722
学校网址: http://www.xync.edu.cn/
学校地址:渭城校区:咸阳市渭城区文林路东段1号,712000
秦都校区:咸阳市秦都区珠泉西路3号,712025
招生咨询电话:029-33720888
第三条 咸阳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省属本科院校, 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优质师范院校,陕西省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学校位于咸阳,有渭城和秦都两个校区,校园占地824亩,有实习实训基地2650亩,校舍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学校总资产13.28亿元,仪器设备总值1.87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工1300余人,具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40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占比80%以上。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8000余人、留学生100余人。
学校开设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工学、经济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实施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拟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七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 本科预留计划: 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人数、用途、使用原则、使用方法等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工作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采取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 新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全面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一条 新生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后续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计划未完成,则将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安排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
对同分考生,当其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安排专业时按照考生单科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分数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认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有口试的省(市、自治区)要求考生参加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除播音与主持艺术外的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在文化课过省统考分数线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统考成绩由高分向低分录取;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较高的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都相同时,则分别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优师专项计划”
2022年,我校实施“优师计划”,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我省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报考优师专项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学校、定向就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优师专项录取资格。优师专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县域(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含幼儿园)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师专项毕业生须全部按协议定向任教,原则上不得违约,对毕业后拒不按规定履约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二十二条 经教育部批准(教外函[2021]35号),咸阳师范学院与英国伦敦城市大学自2022年起开始联合举办学前教育本科教育项目(项目批准书编号MOE61UK2A20212204N)。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代码040106H,该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学制为四年,采用“3+1”模式培养(即前三年在咸阳师范学院学习,第四年可选择赴英国伦敦城市大学学习)。在咸阳师范学院学习四年的学生,由中英双方教师共同授课,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咸阳师范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第四学年赴英国伦敦城市大学学习的学生,达到两校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授予咸阳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伦敦城市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统一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咸阳师范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级学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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