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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专业广东招生院校排名 广东工业大学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 百...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9日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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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招考网:2021年广东深圳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

为做好我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进一步深化中考中招制度改革,规范高中学校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及《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教规〔201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下同)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

中考报名时间为3月24日至31日。

(二)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2.符合条件规定的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具体条件详见《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3.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和要求

1.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2021年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各学校要开放计算机房,为本校考生报名提供方便。

2.符合我市中考报名条件的深圳户籍往届生、在市外就读的深圳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通过互联网提交报名资料,由户籍所在区(含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所设的报名点网上审核报名。

3.学校及报名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报名。如有违反者,将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各区(含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报名点)要严格审查报名材料。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而被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取消其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时间与成绩呈现。

1.全市中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合卷)、历史与道法(合卷)、体育。

2.考试时间:

(1)体育考试于4月13日至30日进行。

(2)英语听说考试于5月15日至16日进行。

(3)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合卷)、历史与道法

(合卷)考试于6月26日至28日进行。

具体安排如下:

3.成绩呈现

中考成绩以单科原始分、单科等级和原始总分同时呈现。

语文、物理与化学(合卷)、历史与道法(合卷)试卷满分均为120分,数学、英语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满分70分,化学、道德与法治满分50分,英语听说考试占英语科目总分满分(100分)的25%,即25分。体育考试满分100分。

单科等级根据单科原始分确定,等级设定及各等级划定比例

为:A+(5%)、A(20%)、B+(25%)、B(25%)、C+(20%)、C(5%)。如果出现满分人数超过考生总人数5%的特殊情况,则满分者均为A+,后续等级所占比例相应扣减。其它等级划定时出现同分情况,以此类推。

原始总分由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合卷)、历史与道法(合卷)五科原始分及体育学科原始分的50%折算后所得分数相加而成,满分为610分。原始总分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二)英语听说考试继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点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选定,报市招考办核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中考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深招办〔2021〕1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考点的硬件、软件建设,调试好设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考务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务管理,确保听说考试顺利进行。

(三)生物与地理(合卷)学业水平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时长为80分钟,卷面满分为100分(生物50分、地理50分)。此项考试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但考生均须参加考试,没有生物与地理(合卷)成绩的,中招录取时不能投档。生物与地理(合卷)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在初二年级末进行,缺考的考生可申请在初三年级末参加一次补考。

(四)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考核由市教科院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考核结果在《考生档案表》中记录,供高中阶段学校参考。

(五)进一步提高中考命题和评卷质量,加强命题人员培训和人员库建设,认真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制定命题和评卷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命题及评卷工作由市教科院负责组织,统一采用封闭方式命题,全面实行“网上评卷”。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增强全局观念,合理调配教师,认真按市教科院要求选派教师参加中考命题及评卷工作。

三、招生计划及范围

(一)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及范围,按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文件执行。部省属(含跨市)中等职业学校及本省五年制高职班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按广东省关于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及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执行。

(二)指标生的招生计划根据《深圳市2021年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指标生分配方案》,详见附件1)中指标生名额分配比例制定,并与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一并下达。指标生分配名额具体分配办法按《指标生分配方案》执行。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四、志愿填报

继续实行考前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定在5月25日至31日。志愿应由考生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填报,学校不得限制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填报志愿工作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更改信息。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或转录。

五、录取

(一)录取组织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招考办具体实施。部省属(含跨市)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按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执行。中招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二)录取批次

提前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深圳艺术学校、深圳体育运动学校

第一批:普通高中;国家中职示范校、重点中职学校、省级重点中职学校和重点技工学校试点专业(每校限一个专业)。

第二批: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不含第一批录取专业)。

第三批:部省属(含跨市)中等职业学校。

凡已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学校的录取。

(三)录取办法

1.录取以中考成绩和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各学校的招生计划、中考六科原始总分、考生中考单科等级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划定各学校最低录取标准。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具体按市招考部门制定的操作细则执行。在中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同分比较原则”录取优先者,比较顺序如下:

(1)生物与地理(合卷)分数高的优先录取;

(2)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3)语、数、英三科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省一级学校所录取的考生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须在B以上(含B),省一级公办普高所录取的考生五科文化课(即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历史与道法)单科等级须在C+以上(含C+),体育单科等级为C以上(含C)。

2.招生学校(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或限制的,须报市招考办审核,并在《学校招生简介》中明确列出,向社会公布。

3.凡参加了中考而未被所填志愿学校录取且符合划线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在市招考部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参加第二次录取。

4.民办普高在第二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在划线录取后进行补录。被民办普高划线录取的考生应在录取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到校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各学校根据报到情况合理确定补录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补录计划向社会公布。补录对象为当年参加我市中考未被划线录取并达到补录控制线的考生,符合我市划线录取资格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进行补录。

5.中等职业学校第二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以注册入学方式补录当年参加我市中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学校按规定办理有关录取手续,并把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招考部门备案。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贯彻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文件精神,努力完成中职招生任务。各区、各学校要加大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全面了解职业教育,引导学生发现职业乐趣,感受职业教育特色与魅力。支持中等职业教育优质发展,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教育。努力促进普职招生比例科学合理,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上升通道,打通职业教育“中职升本科”成长通道,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

(四)对于符合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印发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印发的《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和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中所列的优抚对象子女,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加分投档录取的照顾。

对于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所列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加分投档录取的照顾。

根据《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精神,对我市散居少数民族考生,给予适当加分投档录取的照顾。

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照顾政策。

对军属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对符合条件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指标生与相应高中学校普通生同批次划线投档,录取具体办法按《指标生分配方案》(附件1)执行。

(六)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的相关要求,经市教育局批准,允许部分普高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自主招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自主招生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七)全市中职类学校均可申请参加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申请试点学校的自主招生章程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并在本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章程须明确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明确报名、考核和录取的办法及时间安排,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工作规则和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平稳顺利。

中等职业学校2021年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30%,具体名额在各学校自主招生章程中公布。自主招生对象为当年参加我市中考且符合划线录取资格的考生,考生户籍不限。考生限报一所自主招生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拟录取名单须在5月11日前报市招考办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中考,但不再填报中考志愿,也不得退档转录其他学校。

各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自动转为普通生招生计划进行划线录取。

(八)健全考生电子档案。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全省中招工作“采取统一招生工作电脑平台,实现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所有报名、志愿、成绩、录取信息全部进入省、市中招电脑管理系统。考生毕业学校必须按市招考办的有关规定,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必须保证所上报的考生信息可靠、准确。市招考办将通过互联网分批分段给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在本校上网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后直接录取学生。招生部门和学校应严格遵守招生规定,按时限进行录取,无故逾期,影响下一批录取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录取名册由市招考办统一打印,并负责审核,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需根据网上录取名单,在开学两周内核实确认报到入学的学生,并上报市招考办。经市招考办审核的新生录取名册是学校核准新生入学资格的依据,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将在9月底前按照经学校确认和市招考办核准的新生录取名册,给予报到入学的学生办理学籍。

(九)有关部门、学校及个人要严格执行招生管理工作的规定,实事求是进行招生宣传,抵制不正之风,保证中考中招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严禁不经市招考部门批准擅自录取考生、擅自发出《录取通知书》或接受考生入学,坚决杜绝违规招生。凡违规录取的行为,一律无效,产生的后果由学校校长(或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未经市招考部门批准擅自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部门不予承认学籍,高中毕业时不予办理毕业证,不予以所就读学校的学生身份报名参加高考。高考报名时,市招考部门根据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学籍证明予以确认高考报名资格。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全市成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相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统筹推进全市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考办。

(二)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中考试卷安全保密是第一要务。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家教育考试省(区、市)级统一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考试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级事项,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考点(学校)必须按有关保密要求,切实做好中招考试保密工作。

(三)组考工作继续实行各区(市属学校按属地划到区)负责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全市统一要求和布置,加强对本区中考保密、考试工作人员队伍的培训,加强对本区中考保密、考务、考点(含区域内市直属学校考点,下同)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考试安全顺利。

(四)考点实行分级管理和主考负责制。我市中考考点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集中、分片设点的原则统筹安排,全市统一考务要求,由各区负责选点和管理(市属学校按属地划到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考点(学校)要成立考点工作领导小组,按《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中考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深招办〔2021〕14号),切实加强考点硬件软件建设,实现电子监控和“网上巡考”,加强督查,提高考试管理水平。

(五)抓好考风考纪。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考风考纪责任人,对本区考风考纪负全责。各区应成立考风考纪检查组,对所属考点进行巡查,坚决维护考试纪律。要切实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与培训工作,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法规文件,熟练掌握考务技能,严格执行考试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杜绝违纪舞弊现象的发生。凡出现违规舞弊严重问题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加强对初中毕业班教学工作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进评价办法。任何学校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的教学内容、乱编滥印中招考试复习资料、组织各种名目的模拟考试;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复习,并让其提前离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考生填报志愿和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次。各区、各学校要关注考生心理健康,妥善安排好考生赴考交通等事项,把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切实抓好。初中学校应为需回户籍所在地报名中考的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必要的服务。

(七)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加强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十项严禁”纪律,继续推进“阳光招生”,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对中招录取工作全过程的纪律监察。各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是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实行高中学校录取结果备案制度,将录取结果刻录成光盘,移交市教育纪工委和基础教育处备案。

(八)考试收费标准按《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13号)精神执行。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制止各种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根据《关于减免高考中考特困考生考试费的通知》(深教〔2011〕577号)规定,2021年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特困考生可免交中考考试费。

(九)市招考办要按此文件精神,制定有关的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附件:1.深圳市2021年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试点实施方案

2.深圳市2021年中考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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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工业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845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邮政编码:510006

东风路校区:广州市东风东路729号;邮政编码:510090

龙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邮政编码:510520

番禺校区: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邮政编码:51149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工业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招生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总数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总规模的1%。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不高于招生计划的105%。美术类专业投档比例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录取时对高考总分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优先次序有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考生的录取方式为:先总分后等级。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按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逐个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检索时先检索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检索该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

高考总分相同时:高考总分有对应排位的,排位前者优先录取;高考总分没有对应排位的,比较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广东省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学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实施细则。详见《广东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报考国防生的条件:参加普通高考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思想品德优良,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十四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报考创新班的考生:要求其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满分的70%;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新生,入学后加试素描,素描成绩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填报我校的专业志愿调整专业。

第二十五条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要求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满分的50%。

第二十六条本科国际创新班是我校与国外知名大学合作、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的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项目。考生须谨慎填报志愿,并须认真阅读相应的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美术类专业执行本章程上述规则的同时,出档考生按照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一)、服装与服饰设计(形象设计与服装表演)专业与其他美术类专业分开排名录取。在我校有校考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校考术科成绩须达到我校校考成绩合格线,录取时术科成绩采用我校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分相同者,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没有校考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术科成绩采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分相同者,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二)服装与服饰设计(形象设计与服装表演)专业:录取时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分相同者,文化总分高者优先录取。

(三)其他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先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招生计划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再按文化总分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招生计划的40%(按四舍五入规则);术科分排名前60%(按四舍五入规则)者,若术科分相同,文化总分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总分排名前40%(按四舍五入规则)者,若文化总分相同,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八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第一批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们第二批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专业录取时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年516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每生每年4560元;美术类每生每年10000元。

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年28000元。

住宿费:

大学城校区有空调设备的宿舍每生每年1700元,没空调设备的宿舍每生每年1500元。

番禺校区每生每年1700元,龙洞校区每生每年1500元,东风路校区每生每年750元、900元及1200元三个标准,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广东省物价局最新核定为准。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政府设立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学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已建立以“奖、贷、助、勤、补”和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形式的学生资助体系,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十四条学校奖学助学措施。

一、评定奖、助学金:

1.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2.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奖金从600元/人~2000元/人。

3.学校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习标兵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创新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社会实践菁英奖学金、校园文艺菁英奖学金,奖金从100元/人~500元/人。

4.社会团体、企业、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助学金20多项,奖助学金从1000元/人~5000元/人。

此外,学校对于在各类科技、文化、体育竞赛中获奖的学生也设有专项奖金。

二、其他助学措施:

1.在新生入学期间开设“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2.帮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可贷款6000元,在校期间(正常学制内)国家给予全额贴息。

3.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4.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造成的经济困难,可申请临时伙食补贴,此外,学校还设就业补助、新生应急资助等临时困难补助。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工业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联系人:谭老师、赵老师

监督电话:020-39322692

传真:020-39322691

电子邮箱:jjb@gdut.edu.cn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22681

传真:020—39322680

电子邮箱:zsb@gdut.edu.cn

学校网址: http://www.gdut.edu.cn

招生网址: http://zsb.gdut.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广东工业大学于3月25日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广东工业大学委托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附件:

广东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实施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等院校之一,我校篮球、足球、乒乓球为教育部布点项目。我校男子篮球队参加中国大学生篮球超级联赛获得三届全国总冠军,足球队连续三年获得广东省大学生足球联赛冠军,乒乓球近几年参加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团体及个人均进入前五名。为了保持学校竞技体育的持续发展,选快车水平学生运动员,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推动学生体育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我校将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计划与招生项目

1.招生计划:控制在学校招生总人数的1%以内,各项目招生人数视生源情况和项目需求确定。

2.招生项目

篮球、足球、乒乓球

二、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且不超过22周岁(以8月31日计算),等级证书可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等级查询系统( http://jsdj.sport.gov.cn/ )中查询,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三、报名手续和要求

(一)登录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网站 http://zsb.gdut.edu.cn /,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打印报名表。(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3日至1月6日)

(二)报名材料

1、广东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并贴上大一寸蓝色免冠彩照(加盖公章);请务必留有效手机号码和家庭联系电话。

2、身份证复印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近三年竞赛成绩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及成绩册相对应的秩序册复印件(秩序册的封面和列有本人姓名的页面)、2张近期大一寸蓝色免冠彩照(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及报考项目)。

3、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者)持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往届生持毕业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用A4大小纸张印制并按顺序装订,于1月8日前使用EMS快递邮寄至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信封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资料),邮编:510006,并将报名表电子文档和数码照片以附件的形式发到邮箱zsb@gdut.edu.cn。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四、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

我校对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测试。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初审结果。查询日期:1月10日开始。

(二)体育专项测试时间、地点和项目

1、报到时间:1月16日(9时—16时);

报到地点: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园(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体育部;

测试时间:1月17—18日(17日上午8:30篮球;17日下午14:00乒乓球;18日上午8:30足球;)

考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近三年竞赛获奖证书(或成绩证明)、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等所需材料原件,办理报到手续,并缴纳报名考试费200元/人。

2、测试地点: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园体育场馆。

3、测试项目:篮球、足球、乒乓球

篮球测试内容:分为身体素质和技术两部分,身体素质部分包括四线折返跑、三角滑步两项;技术部分包括一分钟投篮、全场运球传接投篮、全场比赛。

足球测试内容:Z字型绕杆射门、12部位颠球、踢准、5~20米×5折返跑、比赛五个项目;

守门员专项测试内容:23米踢准、5~20米×5折返跑、手抛球、踢远、脚步移动及扑、接球。

乒乓球测试内容:综合技术(搓拉攻)、技术运用(比赛)、身体素质(定时移动);

(三)考生最终测试成绩由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考评组专家评分、考生高中阶段比赛成绩和教练组评分按一定比例综合评定组成。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需要及考生最终测试成绩确定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候选资格名单。候选名单须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确认,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按照各省级招办提出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志愿必须在我校投放在学生所在省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专业内填报。

我校也将在网站 http://zsb.gdut.edu.cn /公示候选资格名单。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未获得所在省省级招生办认定者,我校将取消其资格。

五、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分为统考、单独考试两种形式。

1、统考。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统考招生条件的考生,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单独考试。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文化单独考试条件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单独考试,单独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核标准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考试大纲(试行)》)。

六、录取政策

(一)申请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的学生:

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考生,且项目专项测试成绩优秀者,可申请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条件符合要求者,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公示期满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进行录取,但需按所在省(市、区)的规定参加高考报名。这类考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我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二)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

其他入围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且高考第一志愿报考广东工业大学。考生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高考文化课原始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及以上且服从专业调剂,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这类考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我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考生专项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原始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且服从专业调剂,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

七、相关说明

(一)我校成立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

(二)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凡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省份的学生,必须参加省级统一测试且测试成绩合格。

(三)学生及学生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学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我校将取消其学籍。

(四)凡我校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运动训练和体育比赛,无故不参加训练和比赛者,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条例处理。

(五)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高水平运动员的招收工作,若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八、监督与实施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选拔工作在学校高水平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学校纪检监察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监督电话:020—39322690

咨询电话:020—39322681

九、本实施办法由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3年12月10日

关于做好广东深圳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市局直属各有关事业单位(学校):


为做好我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进一步深化中考中招制度改革,规范高中学校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及《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教规〔201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下同)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


中考报名时间为4月18日至24日。


(二)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2.符合条件规定的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具体条件详见《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3.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和要求


1.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2022年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各学校要开放计算机房,为本校考生报名提供方便。


2.符合我市中考报名条件的深圳户籍往届生、在市外就读的深圳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通过互联网提交报名资料,由户籍所在区(含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所设的报名点网上审核报名。


3.学校及报名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报名。如有违反者,将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报名点)要严格审查报名材料。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而被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取消其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时间与成绩呈现。


1.全市中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合卷)、历史与道法(合卷)、体育。


2.考试时间:


(1)英语听说考试于5月14日至15日进行。


(2)体育考试于5月16日至30日进行。


(3)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合卷)、历史与道法(合卷)考试于6月26日至28日进行。


具体安排如下:



3.成绩呈现


中考成绩以单科原始分、单科等级和原始总分同时呈现。


语文、物理与化学(合卷)、历史与道法(合卷)试卷满分均为120分,数学、英语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满分70分,化学、道德与法治满分50分,英语听说考试占英语科目总分满分(100分)的25%,即25分。体育考试满分100分。


单科等级根据单科原始分确定,等级设定及各等级划定比例为:A+(5%)、A(20%)、B+(25%)、B(25%)、C+(20%)、C(5%)。如果出现满分人数超过考生总人数5%的特殊情况,则满分者均为A+,后续等级所占比例相应扣减。其它等级划定时出现同分情况,以此类推。


原始总分由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合卷)、历史与道法(合卷)五科原始分及体育学科原始分的50%折算后所得分数相加而成,满分为610分。原始总分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二)英语听说考试继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点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选定,报市招考办核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中考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深招办〔2021〕1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考点的硬件、软件建设,调试好设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考务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务管理,确保听说考试顺利进行。


(三)生物与地理(合卷)学业水平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时长为80分钟,卷面满分为100分(生物50分、地理50分)。此项考试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但考生均须参加考试,没有生物与地理(合卷)成绩的,中招录取时不能投档。生物与地理(合卷)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在初二年级末进行,缺考的考生可申请在初三年级末参加一次补考。


(四)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考核由市教科院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考核结果在《考生档案表》中记录,供高中阶段学校参考。


(五)进一步提高中考命题和评卷质量,加强命题人员培训和人员库建设,认真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制定命题和评卷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命题及评卷工作由市教科院负责组织,统一采用封闭方式命题,全面实行“网上评卷”。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增强全局观念,合理调配教师,认真按市教科院要求选派教师参加中考命题及评卷工作。


三、招生计划及范围


(一)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及范围,按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文件执行。部省属(含跨市)中等职业学校及本省五年制高职班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按广东省关于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及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执行。


(二)指标生的招生计划根据《深圳市2022年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指标生分配方案》,详见附件1)中指标生名额分配比例制定,并与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一并下达。指标生分配名额具体分配办法按《指标生分配方案》执行。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四、志愿填报


继续实行考前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定在5月31日至6月6日。志愿应由考生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填报,学校要积极做好志愿填报指导服务,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严禁代替或以任何形式强迫考生填报志愿,不得收集考生填报志愿信息,不得限制考生填报志愿,市教育局将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填报志愿工作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更改信息。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或转录。


五、录取


(一)录取组织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招考办具体实施。部省属(含跨市)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按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执行。中招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二)录取批次


自主招生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深圳艺术学校、深圳体育运动学校。


指标生批:普通高中指标生。


第一批:普通高中普通生(除自主招生、指标生之外的招生计划);国家中职示范校、重点中职学校、省级重点中职学校和重点技工学校试点专业(每校限两个专业)。


第二批: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不含第一批录取专业)。


第三批:部省属(含跨市)中等职业学校。


凡已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学校的录取。


(三)录取办法


1.录取以中考成绩和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各学校的招生计划、中考六科原始总分、考生中考单科等级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划定各学校最低录取标准。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具体按市招考部门制定的操作细则执行。在中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同分比较原则”录取优先者,比较顺序如下:


(1)生物与地理(合卷)分数高的优先录取;


(2)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3)语、数、英三科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省一级学校所录取的考生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须在B以上(含B),省一级公办普高所录取的考生五科文化课(即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历史与道法)单科等级须在C+以上(含C+),体育单科等级为C以上(含C)。


2.招生学校(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或限制的,须报市招考办审核,并在《学校招生简介》中明确列出,向社会公布。


3.凡参加了中考而未被所填志愿学校录取且符合划线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在市招考部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参加第二次录取。


4.民办普高在第二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补录。被民办普高划线录取的考生应在录取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到校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因考生放弃录取资格而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作为民办普高补录计划向社会公布。补录对象为当年参加我市中考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含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参加民办普高补录考生须在市招考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填报补录志愿,由市招考部门按中招录取办法统一划线录取。


5.中等职业学校第二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以注册入学方式补录当年参加我市中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学校按规定办理有关录取手续,并把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招考部门备案。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贯彻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文件精神,努力完成中职招生任务。各区、各学校要加大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全面了解职业教育,引导学生发现职业乐趣,感受职业教育特色与魅力。支持中等职业教育优质发展,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教育。努力促进普职招生比例科学合理,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上升通道,打通职业教育“中职升本科”成长通道,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


(四)对于符合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印发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中所列的优抚对象子女,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加分投档录取的照顾。


对于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所列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加分投档录取的照顾。


根据《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精神,对我市散居少数民族考生,给予适当加分投档录取的照顾。


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照顾政策。


对军属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对符合条件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指标生单独批次录取,具体办法按《指标生分配方案》(附件1)执行。


(六)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的相关要求,经市教育局批准,允许部分普高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自主招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自主招生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七)全市中职类学校均可申请参加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申请试点学校的自主招生章程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并在本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章程须明确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明确报名、考核和录取的办法及时间安排,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工作规则和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平稳顺利。


中等职业学校2022年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30%,具体名额在各学校自主招生章程中公布。自主招生对象为当年参加我市中考且符合划线录取资格的考生,考生户籍不限。考生限报一所自主招生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拟录取名单须在5月17日前报市招考办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中考,但不再填报中考志愿,也不得退档转录其他学校。


各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自动转为普通生招生计划进行划线录取。


(八)健全考生电子档案。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全省中招工作“采取统一招生工作电脑平台,实现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所有报名、志愿、成绩、录取信息全部进入省、市中招电脑管理系统。考生毕业学校必须按市招考办的有关规定,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必须保证所上报的考生信息可靠、准确。市招考办将通过互联网分批分段给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在本校上网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后直接录取学生。招生部门和学校应严格遵守招生规定,按时限进行录取,无故逾期,影响下一批录取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录取名册由市招考办统一打印,并负责审核,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需根据网上录取名单,在开学两周内核实确认报到入学的学生,并上报市招考办。经市招考办审核的新生录取名册是学校核准新生入学资格的依据,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将在9月底前按照经学校确认和市招考办核准的新生录取名册,给予报到入学的学生办理学籍。


(九)有关部门、学校及个人要严格执行招生管理工作的规定,实事求是进行招生宣传,抵制不正之风,保证中考中招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严禁不经市招考部门批准擅自录取考生、擅自发出《录取通知书》或接受考生入学,坚决杜绝违规招生。凡违规录取的行为,一律无效,产生的后果由学校校长(或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未经市招考部门批准擅自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部门不予承认学籍,高中毕业时不予办理毕业证,不予以所就读学校的学生身份报名参加高考。高考报名时,市招考部门根据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学籍证明予以确认高考报名资格。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全市成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相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统筹推进全市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考办。


(二)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中考试卷安全保密是第一要务。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家教育考试省(区、市)级统一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考试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级事项,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考点(学校)必须按有关保密要求,切实做好中招考试保密工作。


(三)组考工作继续实行各区(市属学校按属地划到区)负责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全市统一要求和布置,加强对本区中考保密、考试工作人员队伍的培训,加强对本区中考保密、考务、考点(含区域内市直属学校考点,下同)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考试安全顺利。


(四)考点实行分级管理和主考负责制。我市中考考点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集中、分片设点的原则统筹安排,全市统一考务要求,由各区负责选点和管理(市属学校按属地划到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考点(学校)要成立考点工作领导小组,按《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教育考试考场布置工作的通知》、《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中考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深招办〔2021〕14号),切实加强考点硬件软件建设,实现电子监控和“网上巡考”,加强督查,提高考试管理水平。


(五)抓好考风考纪。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考风考纪责任人,对本区考风考纪负全责。各区应成立考风考纪检查组,对所属考点进行巡查,坚决维护考试纪律。要切实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与培训工作,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法规文件,熟练掌握考务技能,严格执行考试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杜绝违纪舞弊现象的发生。凡出现违规舞弊严重问题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加强对初中毕业班教学工作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进评价办法。任何学校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的教学内容、乱编滥印中招考试复习资料、组织各种名目的模拟考试;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复习,并让其提前离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考生填报志愿和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次。各区、各学校要关注考生心理健康,妥善安排好考生赴考交通等事项,把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切实抓好。初中学校应为需回户籍所在地报名中考的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必要的服务。


(七)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加强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十项严禁”纪律,继续推进“阳光招生”,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对中招录取工作全过程的纪律监察。各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是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实行高中学校录取结果备案制度,将录取结果刻录成光盘,移交市教育纪工委和基础教育处备案。


(八)考试收费标准按《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13号)精神执行。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制止各种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根据《关于减免高考中考特困考生考试费的通知》(深教〔2011〕577号)规定,2022年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特困考生可免交中考考试费。


(九)市招考办要按此文件精神,制定有关的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1.深圳市2022年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试点实施方案


2.深圳市2022年中考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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