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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招生全程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云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681。
第四条 校区设置:学校共有两个校区,分别为呈贡主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邮政编码:650500)、 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298号,邮政编码:650092)。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的学历教育资格。
第六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云南省共同建设的重点师范大学。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主管招生工作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处)和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处),负责招生监察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在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由学校招生处具体实施。其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二)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在各省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请通过学校招生处网站查询( http://zsc.ynnu.edu.cn )。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四条 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学校预留计划数为10个,主要用于解决末尾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普通文史理工专业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数学学院的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专业要求考生数学单科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第二十条 “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与舞蹈学类[含舞蹈学(师范)、舞蹈表演]”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一条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的培养方向为: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器乐(包括流行乐器)的培养方向为:钢琴、手风琴、小号、小提琴、单簧管、长笛、古筝、琵琶、柳琴、竹笛、二胡、爵士钢琴、流行键盘。“音乐学”专业,声乐的培养方向为: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器乐的培养方向为:钢琴、手风琴、小号、小提琴、单簧管、长笛、古筝、琵琶、柳琴、竹笛、二胡。“音乐与舞蹈学类[含舞蹈学(师范)、舞蹈表演]”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古典舞。
第二十二条 “美术学(师范)”“绘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三条 “书法学(师范)”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文化(不分文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不分文理)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五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文化(不分文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不分文理)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六条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体育舞蹈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七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认可学校校考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且体检合格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原则是:
(一)省内招生录取原则: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7.72]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二)省外招生录取原则: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九条 “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达到合格线,体育专业成绩不低于75分的情况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足球专项成绩×2.5+(文化成绩-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7.72]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三十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考试、单独录取,考试及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免试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与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合作的本科教育项目,采用中澳合作培养模式,招收文史类、理工类及体育类考生。该专业录取原则是:文史类、理工类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本章程第十六条内容执行;体育类考生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达到外方合作院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赴外方合作院校学习。国内学习期间费用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制定的收费政策或核定标准执行,国外学习期间费用以外方合作院校当年发布的为准(详见 http://zsc.ynnu.edu.cn “2020年考生报考指南”)。考生报考时需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情况。
第三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与爱尔兰国家学院合作的本科教育项目,采用“3+1”合作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国内学习,第四年到爱尔兰国家学院学习,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学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及爱尔兰国家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国内学习期间费用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制定的收费政策或核定标准执行,国外学习期间费用以外方合作院校当年发布的为准(详见 http://zsc.ynnu.edu.cn “2020年考生报考指南”)。考生报考时需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情况。
第三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该项目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会计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但普通文史、理工专业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专业之间不能互相调剂。填报了普通文史、理工专业志愿未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在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可以调剂到其他普通文史、理工专业,但不能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专业,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五条 “专升本”招生专业招收云南省高等专科学校相关专业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云南省公费师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及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学校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资格,港澳台学生均可通过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考试报考学校。此外,香港考生可通过对港免试招生计划报考学校;澳门考生可通过对澳招收保送生计划报考学校;台湾考生可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报考学校。
第三十八条 凡报考我校部分需要外语口语考试成绩的专业(招生专业见各省招生计划版)的考生,须参加各省(区、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合格者方能填报相关专业志愿。
第三十九条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同时,还开设泰语、缅甸语、越南语、老挝语和柬埔寨语等语种供学生选择。
第四十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四十一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四十二条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含体检和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专业复测),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取消学籍。
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标准
第四十三条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的学费收取实行按学年预收,并按学年实际修读课程学分进行核算,待学生毕业时进行总结算,多退少补。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和核批标准,据实收取学年住宿费。学费及住宿标准详见下列表格:
(一)学费标准
收费项目
层次
学费标准(元/生.学年)
1.哲学
本科
3,400
2.教育学
本科
3,400
3.文学
本科
3,400
4.历史学
本科
3,400
5.经济学
本科
4,000
6.法学
本科
4,000
7.管理学
本科
4,000
8.理学
本科
4,500
9.工学
本科
4,500
10.艺术(应用类)
本科
10,000
11.高等职业教育
本科
5,000
12.艺术类高等职业教育
本科
10,000
13.艺术(应用类,师范)(含艺术教育)
本科
7,000
14.“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15,000
15.“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18,000
备注:以上收费项目标准为2019年度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制定的收费政策或核定标准执行。
(二)住宿标准
校区
普通宿舍
(元/生.学年)
六人间
(元/生.学年)
四人间
(元/生.学年)
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
400
——
1200
呈贡主校区
——
800
1200
第六章 奖学助困措施
第四十四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成绩优异者可以申报“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西南联大奖学金”“朱德祥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红河助学金”等奖助学金。
第四十五条 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构建了以资助育人为主体,以国家助学贷款为渠道,以勤工助学为手段,以奖学金为激励,以助学金为保障,以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少数民族补助等为补充的资助育人的工作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具体规定的,以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师范大学2020年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
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处地址及联系方式
1.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
2.邮编:650500
3. 电话:0871-65912887、65910379(兼传真,呈贡主校区)
0871-65516256(兼传真,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
4.网址: http://zsc.ynnu.edu.cn
5. E-mail: zhaoban@ynnu.edu.cn
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
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为0871-65910379、0871-65910188。
一、学校介绍
云南师范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传统优良的省属重点师范大学,是教育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部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基础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建设百所高校之一。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迁至昆明合组西南联合大学,下设文学院、理学院、工学院、法商学院、师范学院。1946年组成联大的三校复员北返,师范学院整建制留在昆明独立办学,定名国立昆明师范学院,1950年改名昆明师范学院,1984年更名为云南师范大学。历经80余载的更迭发展,已为国家培养各级各类人才30余万人,被誉为“红土高原上的教师摇篮”。
学校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和艺术学10大学科门类,形成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与专业格局,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有15个学科排名全国高校前70%,其中地理学进入前20%,教育学进入前40%。
二、学校地址
呈贡主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片区1号,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298号。
云南师范大学的招生情况
我是2011届云南考生 现有关于报考云南师范大学的疑...
历史与行政学院
云南师范大学历史与行政学院,始建于1938年的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史地系。1953年历史独立建系。1984年随校名变更,改称云南师范大学历史系。2000年增设“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同年历史系更名为历史与行政学院。2002年成功申报“人文教育”本科专业。2010年开始在全校开设行政管理双学位课程。学院各专业所培养的毕业生素养全面、基础扎实,就业能力强,受到用人单位普遍好评,一直保持有较好的就业率。
学院现有历史学、人文教育、行政管理3个本科专业;有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世界史、行政管理、历史学教育硕士、课程与教学论(历史)等5个硕士学位授予点。有教授7人,副教授15人,教师中80%以上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拥有一支教学与科研并重的师资队伍。近年来,学院承担了国家级课题6项、教育部项目6项、省社会科学项目11项、厅级项目26项;出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15部,教材18部;获国家级、省级科研成果和优秀教学成果15项。学院拥有门类齐全的专业图书和杂志,还有计算机室、多媒体教室和办公自动化实验室等现代化教学设施,能较好地满足办学专业的教学需要。学院通过必修课模块和选修课模块为各专业开设的各类课程,能够满足学院各专业各类生源就业升学学习需求。目前,在读全日制本科生967人,在读硕士研究生217人。
历史学(师范,招收文史类考生)
本专业在突出师范性特点的同时,立足培养师范性与非师范性兼备的复合人才。通过四年的学习和实践培养的学生,具有独立组织教学和从事社会工作的能力,能胜任各类中等学校的历史教学工作、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行政文秘、社区管理、文化创意与文案策划等工作。
完成学业后,授予历史学学士学位。
主要专业课程介绍:
除学校统一开设的通识性课程模块外,本专业主要课程包括专业课程课模块和特色选修课程模块两大部分组成,其中:
专业课程模块,主要课程有:中国历史要籍介绍与选读、史学概论、中国史学史、西方史学史、中国古代史、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世界古代史、世界近代史、世界现代史、中国历史地理、文史工具书使用法等课程。
特色选修课程模块由中国史系列、世界史系列、地方史系列三大课程群组成,包括:隋唐史专题、中国文化史概论、西南联大史、云南历史与民族文化、民族学与文化人类学概论、当代东南亚史、中国与东南亚关系史、西方宗教文化解读、东南亚现代化进程、云南现代化问题研究等课程。
人文教育(师范,招收文史类考生)
本专业培养具备人文教育综合文科知识的复合人才。通过四年的学习和实践,毕业生能适应国家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可从事中学文科综合、中小学综合社会课、历史与社会课教育教学工作,能胜任中学历史、政治、地理课的教学工作、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大众传媒等机构工作。
完成学业后,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主要专业课程介绍
除学校统一开设的通识性课程模块外,本专业主要课程包括专业课程课模块和专业选修课模块两大部分组成,其中:
专业课程模块主要课程有:人文科学导论、社会学、文化人类学、逻辑学、通用技术课程、中国文明史、世界文明史、政治学、思想政治教育学、自然地理、人文地理学、史学与社会、中国历史地理等。
选修课模块课程由人文与社会系列、历史系列、地理系列、政治系列四个课程群构成,包括:中国文化专题、西方文化专题、西方宗教文化解读、社会科学统计与测评技术、公共关系学、西方教育史、中国教育史、云南城镇发展史、城市地理学、人口地理学、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云南历史景观与名胜、云南现代化问题、教育与社会、国际政治、西方政治制度史、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近代政治思想史等课程。
招生宣传咨询电话:0871-5911228
师大在滇招生人数
云南本科的招生计划是5860人,专科计划150人,参加云南省一本、二本、一 专和预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特别提醒的一点是,专科办学地点在红河州建水县————云南师范大学职业技 术学院红河分院( 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内),校本部没有专科层次的录取。
2010年云南师范大学首次招收三校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计划是100名,招收的三校生有:文秘类、 艺术类、旅游类、生物化学类等四类考生。
●近年录取分数线
2009年文科第一批录取最高分为586分、平均分为529分;第二批录取最高分 为518分、平均分为500分。理科第一批录取最高分为555分、平均分为508分;第二批录取最高分为507分、平均 分为471分。
●特色专业:
云南师范大学 最具有特色的是教师教育双学位教育,学生可以在进校以后根据学习情况,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选读双学位,目 前学校已招收:教育学、经济学和行政管理等三个双学位专业,学生获得相应的学分,可获得两个学位证书,修 读“教育学”双学位的同学还同时获得教师资格证。
●选报指南
云南师范大学招办主任李红老师建议,成绩在一本线左右的学生、线下20分 的考生都可以考虑在一本院校里填上云南师范大学,填报的一本志愿不影响二本层次的志愿录取。
2010年云南师范大学新增“社会学”、“音乐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 三个新专业。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动画、学前教育、艺术教育〈公关礼仪方向〉)专业的招生按“专业和文化 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注:以上资料和数据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云南省招生计划版和云南师范 大学招办公布的为准。)
招生办联系方式:0871— 5516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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