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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已公布 - ...
很多小伙伴准备报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已经发布了,快来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吧。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2年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已公布”,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2022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已公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及《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的有关规定,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21年5月7日校长办公会批准)等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申请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应届高中毕业;
(4)考生成绩排名在年级前5%以内,数学、英语成绩突出;
高考报名资格、户籍和学籍资格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招生计划不少于本科招生规模的2%(54人左右),招生专业如下:
金融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类、外国语言文学类、公共管理类、政治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思想政治教育、劳动与社会保障。
注: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计划数以后续官网发布为准。
三、申请程序
考生需进行网上报名,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填写申请表,填写完整后下载并打印,经个人签名、中学审核盖章后扫描上传至报名平台,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4月15日至4月25日。
个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申请表;
(2)身份证(附加材料里上传);
(3)个人申请报告:全面展示申请理由、成长体会、学习能力、未来规划等各方面情况(手书,不用盖章,附加材料里上传);
(4)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单(全年级原始成绩单,标明考试日期、考生本人成绩所在行,附加材料里上传);
(5)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
(6)获奖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为保证考生材料真实可信,中学审核后盖章,并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接受所有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线上审核,请确保提交的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四、选拔程序及标准
1、材料审核
学校将聘请由学科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报名条件、材料详实并能充分体现其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质的考生给予初审通过,初审通过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材料审核通过并经所在省(区、市)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将获得学校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资格。
2、资格名单公示
5月31日前,学校将在招生就业处网站和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资格名单。学校不再组织测试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公示的认定结果是录取的最终依据。
3、公布分省计划
学校将根据计划数及各省份入选考生人数,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在学校招生就业处官网公布并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五、报考及录取
1、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生应在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填报志愿方式和填报志愿时间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为准。
2、根据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按照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考生的投档成绩达到学校在当地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5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已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的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投档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2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录取时学校可适当在省份间调整招生计划。
六、监督机制与申诉渠道
1、学校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申诉。
3、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
4、对在推荐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一经发现并核实,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由有关部门对其当年所有推荐学生进行重新审查;对弄虚作假的中学,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关措施。对在报名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资格,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七、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所有。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自主招生有什么要求啊 - 百度...
2、有特长 综合能力,全面发展
3、语言表达能力 外倾型要善于沟通
官方的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
1、具备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资格;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等学科竞赛获得省赛区二等奖;
3、具有文学、语言文化方面的特殊才能,在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一、二等奖者;
4、校荐学生:部分生源基地中学(根据近四年考取我校的学生情况,由我校确定)推荐的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综合成绩始终排名在年级前20% 以内),综合素质优秀、表现突出者(需有相关材料支撑)。
2018年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 - ...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我校招生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全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商务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注册及办学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学校代码为10036。英文译名:UniversityofInternationalBusinessandEconomics(简称UIBE)。
第三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学校凭借鲜明的学科特色和专业优势,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留学生和成人教育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
第五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1年。1953至1999年,由原国家外经贸部管辖。2000年6月,原中国金融学院与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并成立新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划归教育部主管。2010年12月,教育部与商务部正式签署协议,共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本科招生工作实行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决策、招生办公室具体执行的三级管理模式。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具体处理学校本科招生中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章,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向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有关事项,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3.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5开展招生宣传、招生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6.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复查等工作;
8.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招生计划】
第九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执行情况、学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学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国家政策要求及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以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我校除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外,其他专业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是高中阶段学习非英语语种的新生入校后,学校不单独为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开设英语课程,要求该类学生在校期间取得学校规定应取得的英语学分,并达到学校对学生在其他方面的英语学习和技能要求。
第十四条投档录取时,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五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专业时,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市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高考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录取经济管理类、理学和工学专业依次优先考虑数学单科成绩高、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文学类和法学类专业依次优先考虑英语单科成绩高、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就是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第十八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九条在非平行投档省份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且须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平行投档省份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剩余计划将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AB+、必测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已被我校认定的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考生须达到同样等级,方能享受我校相应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浙江和上海考生须满足我校2018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予以参考。
第二十二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保送生和自主招生转专业政策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我校在当地一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且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实际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附则】
第二十四条2018年学费为外国语言类本科生每学年6000元人民币,其他专业本科生每学年5000元人民币。学校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男生宿舍住宿费一般每学年750元,*宿舍住宿费一般每学年900元。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获奖面可达45%,奖学金额度可达15000元/年;同时学校还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采取了勤工助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措施,其中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为7000元/年。除此之外,学校还联系社会各界人士在校内设立了各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学校各个学院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
第二十七条
学校网址:www.uibe.edu.cn,
招生办公室网址:zhaosheng.uibe.edu.cn,
信息公开网址:zhaosheng.uibe.edu.cn,
电子信箱:zhaosheng@uibe.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10)64492178,
纪检监察电话:(010)64492163,
申诉邮箱:jc@uibe.edu.cn
【其他】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2022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学 校招 生 工作 ,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商务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学校注册及办学地址为 北京 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学校代码为10036。英文译名: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简称UIBE)。
第三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1年。1953年至1999年,由原外经贸部管辖。2000年6月,原中国金融学院与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并成立新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划归教育部主管。
第四条 学校具有鲜明的学科特色和专业优势。培养普通本科生、硕士 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等各类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行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决策、招生 就业 处具体执行的管理模式。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
2.制定和完善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和制度,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并执行相关决议;
3.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要事项决策所需信息,拟出本科生招生各项工作方案;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协调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和各招生工作组,牵头完成学校本科招生宣传工作的组织实施,全面、客观地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宣传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6.建立定期向培养单位和相关部门通报招生信息的反馈机制;做好信息及时发布、公开公示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7.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学校特殊类型招生 考试 工作及对已录取 新生 的入学复查工作;
8. 承担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委托的评卷等工作,支持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执行情况、学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招生就业处落实”要求,在教育部领导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条 经教育部审核,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主要投放到国家政策要求及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类型包括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外语类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内地 新疆 高中班、内地 西藏 高中班、少数 民族 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港澳台侨联合招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等。
第十三条 学校除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阿拉伯语、俄语、葡萄牙语、朝鲜语、希腊语、波斯语、越南语 语言 类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学校不单独为高中阶段 学习 非英语语种学生开设英语课程,要求该类学生在校期间取得学校规定的英语学分,并达到学校在其他方面的英语学习和技能要求。
第十四条 投档录取时,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 高考 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依次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确定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至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浙江 、 内蒙古 等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除外)。如考生投档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 分数线 且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在非平行投档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剩余计划将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往届生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
1.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如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2.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2022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
第十九条 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当年的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合招生、台湾学测生、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转专业政策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时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2022年 学费 为外国语言类专业本科生6000元/生·学年,精算学、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统计学专业本科生5500元/生·学年,其它专业本科生5000元/生·学年。学校根据住宿条件收取不同标准住宿费,男生 宿舍 住宿费750元/生·学年,女生宿舍住宿费9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获奖比例最高可达45%,奖学金额度最高可达20000元/生·年;同时学校还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了减免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其中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生·年。除此之外,学校还联系社会各界人士在校内设立各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学院和 专业介绍 、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报考指南》。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本科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2年本科生招生工作。如相关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及时公布。
工作信息
学校网址:http://www.uibe.edu.cn
招生就业处网址:http://aeo.uibe.edu.cn
信息公开网址:http://xxgk.uibe.edu.cn
微信公众平台:GoToUIBE
电子信箱:zhaosheng@uibe.edu.cn
申诉邮箱:jc@uibe.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10)64492178
纪检监察电话:(010)6449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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