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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福建省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本科高校,各高职院校,省属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2〕1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下列人员可以申段指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还须老燃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报名前迁入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第4项规定执行。
4.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1日,下同),同时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持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均须满3年;同等学力人员,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且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须满6年。
5.具有我省户籍的人员,但不符合以上第1项至第4项条件之一的,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
6.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其中,报考面向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本科批次的,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7.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侨民。
8.台商子女高中毕业后,在大陆获得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毕业证书可以在大陆参加相关高职院校分类招考。
9.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社会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得申请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含“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不符合我省高职分类招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其他事项
报名后至2023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我省或将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转出我省的,视为自行放弃我省高职分类招考的考试和录取资格。
二、考生类别和报考科类
(一)考生类别
考生类别分为中职学校类、普通高中类和特殊群体类等3类。报考中职学校类的考生为中职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普通高中类的考生为普通高中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特殊群体类的考生为在我省安置的退役士兵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群体人员。
(二)报考科类
1.中职学校类报考人员应按照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职学考)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选择对应的报考科类(见附件)。报考人员选择的报考科类如与其参加的中职学考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对应的报考科类不一致,其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按零分计。
2.普通高中类和特殊群体类的考生不分报考科类。
3.高职分类招考安排的本科招生计划仅面向中职学校类考生。
三、报名办法
我省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含具有免试录取资格人员,下同)于2022年11月10日至11月15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www.eeafj.cn )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考人员在选择报名现场确认点时,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本省户籍非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选择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指定确认点;随迁子女非应届毕业生应选择原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
1.报名确认点由县(市、区)确定。报名确认点应设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不得设在培训机构(学校)等。各县(市、区)应于网上报名开始前,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所有报名确认点的名称、受理范围、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
2.报考人员本人须于2022年11月16日至21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所选择的确认点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3.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供现场核对)外,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班学籍花名册(须经学籍主管教育或人社行政部门审定并加盖学籍专用章)和实际就读证明(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学校审定、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往届毕业生须提交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初中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退役军人须提交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的身份证明材料和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须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身份证明材料,高素质农民须提交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的职业界定和身份证明材料。
(4)父母工作调动、人才引进、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库区移民身份由当地教育部门协调库区管理部门核查。
(5)投靠父母一方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被投靠人户口簿和身份证。随迁子女须提交父母一方在闽从业经历证明材料,其中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的由教育部门汇总名单后交由当地人社、税务等部门核查。
(6)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台商子女须提交台商及子女台胞证、台湾户籍誊本、台商及子女暂住证、企业营业执照、聘用关系证明和在大陆获得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毕业证书。
4.各报名确认点要严把报名确认关,逐一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报考人员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校验。要加强报名数据与学籍数据对比,严格审核报考人员学籍及其实际就读情况。要按规定将随迁子女身份信息在考区进行公示(其中应届毕业生还须在其就读的高中阶段学校同步公示)。严禁应届毕业生冒用同等学力人员或往届生身份报名,严禁冒用随迁子女身份报名,严禁不符合我省高职分类招考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
5.报考人员本人应认真阅读报名确认点打印的《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所有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他人不得代签。一经签名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由于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6.报考人员在《报名表》选择“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的,只能参加高职(专科)批次的录取。
7.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报名确认点应及时将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完整归档(一人一档),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保管备查。
四、考试科目
(一)中职学校类考生
1.依据福建省中职学考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其在2022年6月参加我省中职学考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等级性考试成绩。
(二)普通高中类考生
1.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职业适应性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对于应届毕业生,使用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等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非补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3.对于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使用其在2023年1月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等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4.从外省(区、市)转入我省的考生,需按规定参加我省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等六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其原就读地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仅作为普通高中毕业依据。
(三)特殊群体类考生
1.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特殊群体类考生依据福建省统一组织的特殊群体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并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2.特殊群体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两门,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闽教考〔2021〕1号)中语文、数学考试大纲命题,采用笔试考试,每门成绩满分15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五、录取时间
录取工作拟安排在2023年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和录取;未被录取且符合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2023年普通高考补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核材料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归入考生的报考资料。
(二)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负责考核的学校或单位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七、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信息将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组成部分,具体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22〕22号)执行。考生若未按要求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报名工作事关考生切身利益,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把握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准确把握报名政策和要求,加强报名工作各环节的管理。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指导监督,报名资格审查实行问责制,坚持“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原则,各市、县(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对报名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是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经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落实疫情防控。各地要在当地招委会统一领导下,深刻认识当前系统疫情形势,坚决防止松劲情绪和麻痹思想,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报名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报名工作特别是报名确认环节疫情防控措施,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严控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提前公布报名确认点和防疫措施等有关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应届毕业生和其他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要加强健康教育,指导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认真做好个人防护。报名前考生尽量不要离开报名所在地,要按疫情防控要求强化重点人员摸排监测。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和防护标准,扎实细致做好场地消毒、考生体温检测登记、安全防护、异常情况处置和报名确认现场引导等工作。
(三)严格资格审查,完善信息管理。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要安排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在职公职人员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认真查验考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籍等证明材料和实际就读情况,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做好考生信息(特别是图像信息,应参照证件照片要求)采集、人像比对和校验工作,严格落实“人证一致”核查责任,建立审核人员签字确认制,对考生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要立即对辖区内所有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将考生身份信息、户籍、高中学籍等信息进行对比;各设区市要指定专人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逐县组织定量检查校验,并及时将复查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优化服务保障。各地各校要以多种形式加强高职分类招考报名的政策宣传与解读,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积极通过新闻媒体、招生考试网站等途径发布信息,努力使考生对考试须知内容应知尽知。要利用报名的时机,对考生进行法制教育、诚信教育、警示教育,让学生明白考试违规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带来的严重后果,引导自觉如实填报,提供真实证明材料。要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工作人员要通过系统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政策,准确解答问题,现场确认点的醒目位置张贴报名政策、现场确认程序、需提交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做好考生的报名咨询和指导服务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信访咨询,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五)严查违规违纪。各地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非法获得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违规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对为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违规资格认定、办理报名手续,以及未能认真履职造成考生信息泄露等违反招生报名规定的有关人员和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福建省中职学校学业水平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与报考科类对应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10月26日
原文标题: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天津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考须知
关于天津市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考须知已经出炉了,要报名的天津朋友先仔细阅读考试须知,在进行报名吧!下面是整理的“天津市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须知”,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天津市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须知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1.报考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须符合早哪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学历(学籍)须符合报考相关要求。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3.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户籍或工作所在省(区、市)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除坐落在本市的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外的其他考生(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必须在本校参加考试的专业(方向)除外),选择天津市报考点参加考试的,网上确认时须提供天津市户籍证明(含常住户口、蓝印户口、集体户口、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二、报名流程
1.选择报考点
(1)全市共设38个报考点,其中设置高校报考点19个,分别是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天津城建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河北工业大学、中国民航大学、天津农学院、天津体育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设置区报考点19个,分别是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滨海新区(塘沽)、滨海新区(汉沽)、滨海新区(大港)、滨海新区(油田)、静海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蓟州区的招生办公室。在进行网上报名时,考生须选择报考点。所有选择天津市报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均须在规定的时间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考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网上支付相关说明见天津市高招办发布的《天津市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考试费用网上支付说明》)。
(2)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天津城建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河北工业液猛大学、中国民航大学、天津农学院、天津体育学院等19个院校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选择所属院校作为报考点(报考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的,只能陆埋码选择报考院校作为报考点);报考上述19个院校的其他考生,报考点只能选择所报考的院校。19个区招办报考点均不接收报考上述19所院校的考生及上述19所院校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报考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的考生,以及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选择津南区作为报考点。
(3)其他考生,其报考点可自主在19个区招办报考点中选择(报考工商管理类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只能选择南开区作为报考点)。预报名期间,津南区只接收报考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的考生以及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
(4)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期间通过“网上支付”缴纳的报考费有效)。
(2)网上填报信息:凡拟选择天津市报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请务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或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认真阅读《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了解报考信息以及天津市高招办、报考点、招生单位发布的关于网上报名的全部公告信息。
(3)根据研招网相关规定和网上报名技术要求,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网上支付报考费
选择天津市各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25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考费,得到“支付已完成”的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确认,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网上确认期间,各报考点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
4.网报信息确认
选择天津市报考点的考生,均须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确认网报信息。
(1)网上确认时间:2022年11月5日前结束(具体工作时间参见各报考点网报公告)
(2)网上确认程序:请考生及时关注各报考点的网报公告提示。
(3)考生提交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存档)和《退出现役证》原件进行核验。
2023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准考证(自考生)和学生证(网络教育考生)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网上确认手续。
除坐落在本市的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其他考生(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必须在本校参加考试的专业(方向)除外),选择天津市报考点参加考试的,须提供本市户籍证明(含常住户口、蓝印户口、集体户口、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4)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其他
1.推荐免试生(含推免硕士生、直博生和医学类长学制转段生)均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推免生应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将取消其推免资格;推免服务系统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可选择参加统考报名。推免生不进行确认。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2.报考少民骨干计划方式的考生,报名校验码领取方式另行公告。
3.天津市高招办不接收考生报考。
4.天津市高招办和本市招生单位将遵循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选择天津市报考点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如需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所选报考点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5.选择天津市报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天津市高招办、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考生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是获取报名考试信息的重要途经,自报名成功至考试前,手机号码如有更改,请及时告知报考点及招生单位,避免错过重要通知。
【重要提示】 :
除坐落在本市的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其他考生(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必须在本校参加考试的专业(方向)除外),非津户籍考生选择本市报考点参加考试的,须提供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不需提供本市工作证明。
安徽2023年专升本最新政策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编制等工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负责报名和数据交互平台开发,统一组织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公共课命题、考务管理、试卷评阅、成绩发布、录取数据备案等工作。
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报考本市辖区内院校考生的公共课考试工作。
承担招生任务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招生院校”)须成立由院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招生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招生、教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考试方案;审核考生报名资格;组织专业课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工作;规范开展招生宣传;调查处理违规违纪等工作。
当年有高职(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的学校(以下简称“毕业院校”)须成立由院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工作组,负责本校考生宣传发动、诚信考试教育、报名资格审核、
公共课成绩复核登记及配合招生院校做好后期考试录取、进行违规处理等工作。
二、招生对象
(一)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
(二)在安徽省应征入伍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2022年已报名但因疫情影响未能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可以再次报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
三、招生章程
2023年继续实行院校招生章程网上报审。招生院校须在2023年3月8日前将集体研究确定的招生章程通过章程审核平台上报送审,省考试院将会同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民办教育处、高校学生处等进行审核,招生院校及时根据审核意见对招生章程进行修正。审核通过的招生章程电子版以平台生成的PDF格式报省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备案,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
招生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
招生章程内容必须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联合培养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专业招生计划(含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
计划、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等)、专业类别(文科、理工科、艺术类<文>、艺术类<理>、体育类<文>、体育类<理>),专业联合培养属性及培养点名称、录取过程中专业间计划调整规则及程序;高职阶段专业要求、考试时间、考试范围、考试办法、录取规则(如对考生成绩的使用、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规则、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技能大赛获奖免试生计划占比和录取方式;接受外校生源调剂规则及程序、不得跨类调剂等信息;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咨询及申诉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学校还应当在招生章程中明确表述并承诺: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坚决杜绝本校教职工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培训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招生章程应表述明确,不得出现“专业不限”“全部19个大类”“相同或相近专业”“相关专业”等模糊性描述。
省考试院将在官网上统一发布学校经审核同意备案的招生章程。各招生院校后续的报名、考试和录取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
四、报名、志愿填报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时段为2023年3月23日10:00至3月27日16:00。
(二)报名办法
1.安徽省省属高职(专科)院校应届毕业生(含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应届退役士兵)、2022年已报名但因疫情影响未能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登录 注册后绑定微信号和手机号码。按照报名页面指引,完成信息填报、微信小程序采像、缴费等报名流程。
2.安徽省省属高职(专科)院校非应届毕业的退役士兵须联系原毕业高职(专科)院校,由原毕业院校审核其报名资格,填写《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学籍表》(见附件1)后,由原毕业院校将
考生高职(专科)阶段学籍信息录入报名系统。录入完毕后,考生按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流程,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及缴费。
3.在安徽应征入伍,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加盖学校学籍管理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退役证到意向报考的本科院校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学籍(毕业证书)、应征入伍地、高职(专科)阶段专业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招生要求等。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由招生院校依据考生身份证、学籍信息在报名系统录入考生身份信息、毕业学校和专业信息。考生现场按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流程,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审核及缴费。在确保资格审核工作高效规范前提下,招生院校可采用线上资格审核,招生章程中须明确审核材料、提交审核材料时间及要求,学校联系方式等。
退役士兵须在报名系统中勾选“退役士兵”项,并按照要求使用微信小程序上传退役证明等材料,上传退役证明材料中应体现入伍地。
所有信息填报完毕并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志愿信息一旦提交,考生将不得更改。
考生应仔细阅读报考院校招生章程或咨询招生院校,了解是否具备相应的报考资格、后续资格审核办法等再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填报的信息实行承诺制,考生本人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填报虚假信息获取考试录取资格的,经查实,取消专升本报名考试资格,并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考生不得跨省重复报名参加专升本等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否则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具体报名流程及公共课成绩查询通知见省考试院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填报完成后,报名系统即时生成考生号。考生务必随时关注微信小程序,查询报考信息、资格审核状态等信息。
(三)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
专升本录取分一志愿、调剂志愿2个批次。
两个批次均分为A段和B段,每段均设置1个院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其中A段为专项计划志愿,含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和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B段为非专项计划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兼报A段、B段志愿。
一志愿录取结束后,省考试院汇总公布各校各专业未完成计划,未录取的考生可填报调剂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仔细阅读相关院校招生章程,综合考虑招生专业相关要求、专业课考试时间等因素,避免填报无效志愿。
(四)资格审核
安徽省省属高职(专科)院校毕业考生的报名资格,由考生原毕业院校负责审核;在安徽应征入伍,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报考资格由招生院校负责审核。
审核内容为考生是否能如期毕业、考生上传的照片、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属限制升学考生(如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等)。照片及证明材料等有误的,由相关院校通知考生修改。凡不能如期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不得审核通过。如因考生不能如期毕业、重复录取等原因造成无法入学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资格审核与考生报名同步进行。相关院校应及时完成资格审核,并及时通知审核未通过考生。审核截止时间为3月28日12:00。
(五)缴费
报名考试费按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文件核准的120元/生标准缴纳。考生在基本信息填报完成且在相关院校资格审核通过后,再次登录报名网站,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扫描二维码缴费,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缴费截止时间3月29日17:00。
五、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分省考试院组织的公共课和由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课两部分。实行“2门公共课(各150分)+2门专业课(各150分)”的方式,即公共课考试科目分文、理两个科类,其中,文科2门公共课为“大学语文+英语”,理科2门公共课为“高等数学+英语”;2门专业课为高职(专科)阶段专业课程。公共课由省考试院组织进行统考。专业课由招生院校自主命题或开展联合命题,并组织考试。
招生院校应确定各招生专业的公共课统考科类和专业课考试科目,并在招生章程中 公布。
(二)命题
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考试科目由省考试院负责命题。相关考试说明见附件2。
专业课考试科目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所招专业的要求自行组织命题。专业课考试纲要、参考书目等由招生院校公布。
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自主命题管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命题保密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命题,实行封闭管理,确保命题工作安全和命题质量。
(三)试卷的印制、运送、保密、保管工作
省考试院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印制公共课考试科目试卷。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省考试院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试卷。试卷运送、保密和保管工作按照普通高考要求执行。
招生院校对自命题的专业课试卷的安全保密负责,其印制、运送、保密、保管工作同样按照普通高考要求执行。
招生院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要求和相关标准,完善保密制度,加强保密室建设,加强涉考人员保密教育,切实落实保密责任。保密室须经属地公安、保密部门验收合格。
(四)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4月22日上午:9:00-11:00
英语 4月22日下午14:00-15:30
专业课考试、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时间和要求由招生院校确定后,通过招生章程公布。
(五)考场编排
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兼报A、B段志愿的,公共课考试地点设在A段报考院校所在市),省考试院以市为单位随机编排考场和座位。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若干考点,考点须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所有报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均编排考场,符合文化课免试条件且填报B段非专项计划志愿的退役士兵须参加公共课科目考试。
专业课考试考点设在各招生院校办学注册地址校园内。
(六)准考证打印
考生请于公共课考试前一周登录报名网站(zs bbm.ahzsks.cn)打印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点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专业课准考证打印由招生院校确定后,通过招生章程公布。
(七)考试组织
公共课考试由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实施及相关考务工作严格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招考〔2022〕10号)有关规定和本办法附件3执行。各考区、考点要设立网上视频巡查工作组,全程监督考区内所有考场监考员履职和考场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专业课科目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招生院校要加强考试全程监管,严格按招生章程公布的考试标准和办法,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规范组织考试。
招生院校必须加强标准化考场建设,所有考场必须具备全程视频监控,配备手机信号屏蔽设备、安检设备、电波钟等。同时,参照普通高校招生考务管理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和考试特点,制定相应的考务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考务组织要规范有序,对试卷保管、考试等环节实行全程视频监控,考试(测试)完成后应及时将有关纸质材料归档备查并按规定保存6个月,音视频材料归档备查妥善保存至成绩公布后一年。
(八)违规违纪处理
招生院校、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要严格规范执行考试纪律。对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见附件4)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招生院校、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须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试行)》,做好违规事实记录、原始证据收集、违规行为上报等工作。填写《安徽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记录表》和《安徽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6),并及时通过违规处理平台上报省考试院。
六、阅卷
公共课科目考试试卷评阅工作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专业课科目考试试卷评阅工作由各招生院校组织实施。各招生院校须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评卷要求规范组织评卷,规范评卷过程管理,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和期限保存试卷。
七、划线
根据招生计划、报考考生人数和考生成绩等因素,省考试院分文科、理工科和艺术、体育类专业分别划定公共课科目考试合格分数线。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和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公共课科目考试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
专业课科目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确定。
八、成绩查询
公共课科目考试成绩由考生自行登录省考试院网站查询。
专业课科目考试成绩由考生通过各招生院校章程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
九、成绩复核
考生对自己的公共课科目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准考证申请成绩复核。
安徽省省属高职(专科)院校应届毕业生(含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应届退役士兵)、2022年已报名但因疫情影响未能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安徽省省属高职(专科)院校非应届毕业的退役士兵到毕业院校登记申报。在安徽应征入伍,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到招生院校登记申报,逾期不予受理。成绩复核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成绩复核结果由成绩复核登记院校通知考生。成绩复核范围为考生个人相关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
专业课成绩复核办法由各招生院校确定,并在章程中 公布。
十、录取
一志愿批次、调剂志愿批次均先进行A段录取,再进行B段录取。一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招生计划有缺额的院校,在规定时间发布第一轮接受调剂通知。未被录取的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可按照相关招生院校调剂方案申请填报调剂志愿。申请调剂的专业须与原报考专业类别一致,不得跨类调剂录取。由招生院校按照公布的调剂录取规则统一录取。已经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剂。
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在省考试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招生院校应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及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 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接受调剂公告,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在本校网站向考生本人提供查询,并在考试院规定时间上报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全部录取工作原则上在5月底前完成。
十一、专项计划和鼓励政策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发〔2021〕204号)和《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号)的规定,实施有关专项计划和鼓励政策。
(一)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安徽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填报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其报考的本科专业原则上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大体对应。有关高校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
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填报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其免试资格由报考院校负责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由报考院校通知考生在24小时内重新填报志愿。
(二)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大学生入伍不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报考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按照《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号)有关规定执行。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在省属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考生,其报考资格由毕业院校负责审核。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在安徽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考生,其报考资格由招生院校审核。
(三)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省考试院根据原建档立卡人口数据库对报名考生进行标注,由招生院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考生,由报考院校通知考生在24小时内重新填报志愿。
(四)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公共课和专业课(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入读普通本科,按填报计划类别录取。免试资格由报考院校负责审核。
(五)获得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相应专业的,免于参加公共课考试,经本科院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技能大赛获奖考生的免试资格,由招生院校依据教育厅下发的获奖名单进行审核。
报考有关专项计划和申请享受鼓励政策的考生须按照报考院校招生章程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报考院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享受鼓励政策。
十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到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形势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政策,切实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把维护考试安全平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教育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22年公安院校报考须知 - 百...
2022年安徽省拟报考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铁道警察学院、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云南警官学院、 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等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知:
一、报考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22年安徽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参加高考时具有安徽省户籍,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二、志愿填报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于6月28日至6月30日在市、县招办指定的地点上网填报志愿。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警犬技术专业除外)公安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警犬技术专业和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公安院校的普通招生计划、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不能同时填报。
三、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填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未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或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一)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分数线
省公安厅会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招生计划数与报考考生人数1:4的比例(分男、女),安徽公安职业学院按照招生计划数与报考考生人数男生陆缺1:3、女生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划定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分数线,并于7月1日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址 www.ahzsks.cn )公布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分数线(请填报志愿的考生及时上网查看)。
达到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分数线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户口本、高考成绩单及4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填写并携带《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附件1,请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www.ahzsks.cn 自行下载正反打印),按照以下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自行前往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可穿着或携带运动服装、运动鞋。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须认真阅读《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期间疫情防控须知》(附件2,请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www.ahzsks.cn 自行查看),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二)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1、时间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从7月2日上午8时开始到7月3日下午18时结束,总共两天时间(不分地市)。其中,报考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特警方向)考生限于7月3日下午14时至18时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安徽公安职业学院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从7月4日上午8时开始,到7月8日下午18时结束(具体为7月4日六安、淮南、芜湖考生;7月5日合肥、铜陵考生;7月6日阜阳、亳州、宿州考生;7月7日安庆、马鞍山、宣城、黄山、池州考生;7月8日滁州、蚌埠、淮北考生),总共五天时间。
2、地点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配皮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地点统一设在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59号,合肥野生动物园对面,85、48、102、651路公交车警察学院站下)。
(三)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内容及标准
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依次进行,上一项目合格者,方能参加下一项目的检查、测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以现场考察检测结果为准,不予复检、复测。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告知考生确认。体检现场不抽血,可正常进餐。
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结束后,以上三个项目均合格考生信息(准考证号码)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www.ahzsks.cn )公布。
1、面试
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2、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米及以上,女性1.60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体重指数=体重÷(身高×身高),体重单位为千克,身高单位为米。
(3)视力:任何一眼*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3、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特警方向)除外】,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报考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特警方向)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7秒,女性≤8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37米,女性≥1.78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女性≤3分55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5次/分钟,女性≥27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均需合格,单项不合格者视为整体不合格。
四、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安排在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之后进行。
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三项均合格的考生,全部参加政治考察。
报考安徽公安职业学院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三项都合格的考生按照招生计划数105%的比例,参加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方式:省公安厅政治部将参加考察的考生名单、信息提供给考生户籍地公安机关,考生户籍地公安机关按照考生面试时提供的联系方式(考生需保持通信畅通),通知考生并组织开展政治考察。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考生户籍地公安机关组织考察,考生居住地公安机关配合。
五、投档录取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统一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公安院校的普通招生计划、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安排在提前批次同时投档。
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工作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省公安厅提供的合格考生名单,从高分到低分,通过录取系统向招生院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中,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六、入学及就业
公安院校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特警方向)除外】、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公安专业毕业生就业政策按照各院校公布的2022年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特警方向)、云南警官学院禁毒学专业的毕业生在毕业时,需通过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录用人民警察考试后,定向到我省有关市县公安机关工作。定向单位分别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特警方向)毕业生定向到合肥市、肥东县、淮北市、蚌埠市、界首市、临泉县、阜南县、凤阳县、安庆市、桐城市、潜山市公安局工作。云南警官学院毕业生定向到肥东县、淮北市、临泉县、阜南县、桐城市、潜山市公安局工作。
七、特别提示
安徽省公安厅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受理公安院校招生有关事项,任何以中介、组织、单位或个人名义声称可以提供所谓“保 过关”“可以疏通 关系”“保证录取”等“服务”,并以“好处费”“人情费”等为由收受钱财的,均为诈骗行为。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参加各项测试,切勿上当受骗。
公安院校招生咨询电话(限工作时间)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0551—62802114。
安徽公安职业学院:0551—65382188。
1.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pdf
2.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期间疫情防控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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