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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公安司法院校毕业生 全国公安联考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7日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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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考录4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4318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毁戚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一日)。其中:

(1)报考地(州、市)及以上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2)报考县(市、区)及以下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 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选调生报考条件详见职位表。

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乡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可视同关系人工作所在地户籍,可报考专门面向新疆户籍(生源)或当地户籍(生源)招考的职位;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6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2个月及以上)可视同服务所在地户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相关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招考报名第一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和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贺行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报考条件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二、时间安排

(一)报名、缴费时间

报名时间:1月28日10︰30—2月3日18︰30

缴费时间:1月29日10︰30—2月4日18︰30

报名、缴费方法按照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考录报名、缴费有关要求进行。

(二)笔试时间(各科目笔试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月25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2月26日《公安专业科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以及资格审查、面试等后续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禅余哗另行通知。

三、考录程序

考录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

笔试之后,选调生考录程序单独进行,另行通知。

公示前,各环节出现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根据实际需要,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适时组织补充招录工作。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 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职位专业要求的依据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

报考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国家教育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查询《职位表》,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职位报考。

(1)网络报名。具体方法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http://www.xjrsks.com.cn )查阅《报名流程》。报名时须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系统,根据职位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系统程序会自动提示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职位有特殊要求的提交各招录机关(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是否通过系统会自动提示。

凡职位有专业设置的,报考人员须自行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目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读》(附件3)相关专业审核标准,选择符合自身所学专业要求的职位报考。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审核标准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审核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择职位进行报考。

每名报考人员只有一次报名机会,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

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须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

(2)现场报名。现场报名要求详见附件4。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于笔试前一周关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妥善保管准考证。

2. 相关费用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主要费用包括:

(1)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等困难群体,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等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可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等手续。

(2)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笔试(各科目考试安排见准考证)

1. 公共科目

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对省市级综合管理类、县乡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职位分别命制《申论》试题。报考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各地(州、市)、县(市、区)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监狱人民警察执法勤务类职位采用行政执法类《申论》试题考试。

公共科目具体要求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附件5)。

2. 加试科目

(1)《公安专业科目》

各类各级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加试《公安专业科目》,计入总成绩。公安专业科目具体要求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附件6)。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

使用维吾尔语言文字答题的报考人员须加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 笔试加分

对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

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导致符合加分条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围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4. 考试要求

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5. 笔试试卷命制

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维吾尔语言文字统一命制。

6. 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其中,对自治区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南疆四地州、抵边县市,在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经甄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无效,并视情形予以违纪违规处理。

笔试成绩公布后,入围面试的报考人员按照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按时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等程序。

不明事宜,可咨询报考职位所在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单位)。

(三)资格审查

1. 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确定。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自治区区级机关招录计划人数与入围面试人数根据招录机关(单位)实际需要,按1:3、1:4或者1:5的比例确定(具体比例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地(州、市)及以下机关招录计划人数与入围面试人数按1:3比例确定。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

有缺考科目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2. 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审查

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须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报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报考有具体资格条件要求的职位须提供相应证明:

(1)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或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2)“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3)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

(4)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乡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须提供与关系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5)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所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须提供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还须提供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报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未领取证书的报考人员,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可报考南疆四地州地(州)、县(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

(7)报考职位要求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3. 资格审查部门

(1)自治区区级机关负责本机关职位的资格审查。

(2)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州、市)职位的资格审查。

(3)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分别负责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资格审查。

(四)面试

1. 面试组织

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区级机关具体实施本地、本机关面试工作。

2. 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须按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各招录机关(单位)通知的时间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招录数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 专业能力测试

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比不超过面试总成绩的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

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单位)专业能力测试自行组织实施,地州级以下机关专业能力测试由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组织实施。

(五)总成绩计算

1. 公共科目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2. 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专业科目考试×3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

报考各级各类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其中4×10米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1次达标视为合格。

体能测评按招考职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7)执行。

(七)体检

1. 体检组织和标准

按职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单位)在本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报考各级各类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按照上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2. 体检要求

体检人员按照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各招录机关(单位)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招录机关(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经地(州、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根据不同情形按照“当场、当日、7日内”时间段规定的复检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原则上不在同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8)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八)考察

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单位)按规定对报考本地、本机关的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应当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以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等规定,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四个特别”政治标准,结合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是否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被考察人员应认真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表》(附件9),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考察部门审核。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录条件和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相关证明材料。

(九)公示

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 http://www.xjrsks.com.cn )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十)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公示期满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否则不予录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初任培训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新录用公务员须参加初任培训,初任培训情况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

四、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一)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单位)须强化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监督。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成督导巡视工作组对全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进行督导巡视。

(二)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等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考官以及报考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三)参加招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结果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五、信息发布

本次考试录用《招考公告》在新疆党建网( http://www.xjkunlun.cn )、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http://rst.xinjiang.gov.cn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 http://www.xjrsks.com.cn )发布。

网络报名、成绩查询、公示均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 http://www.xjrsks.com.cn )实施。

本《招考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

六、政策解释

本《招考公告》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有关职位方面的具体问题,可电话咨询《职位表》发布的联系电话,由招录机关(单位)负责解答。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

2.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读

4. 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报名职位报考说明

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7.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8.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表

10. 咨询、服务电话及监督网址

11. 2023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

原文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 http://www.xjrsks.com.cn /ncms/article_a0f28aca114d739300d392c8ecff8e8d.shtml

全国公安联考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3公安联考笔试时间为2023年1月7-8日。考生可登录2023年度公安司法院校毕业生专项招考网站(http://sub.scs.gov.cn/gazk2023)报名。2023年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报名时间 :11月23日8:00-11月27日
确认及缴费时间 :12月16日8:00-12月19日18:00
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3年1月4日-8日
笔试时间:
1月7日上午9:00-11:30申论
1月7日下午14:00-16:00公安
1月8日上午9:00-11:00行测(机考)
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要妥善保管本人密码,不要使用手机注册报名,注册时要填写有效邮培斗箱,供重置密码使用。
2考生报名时使用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IEs及以上版本浏览器,不要多人使用同一台机器报名,
3,考生要尽早报名,避免出现资格审查反馈后修改时间足等问题
4,考生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要求,逐项准确无误地填报信息遇有不清楚、不会填等配冲磨问题,要及时向所在院校咨询,不能随意填写,
5.考判迟生选择生源地时,只能选择本人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面向垂直管理单位和国家移民管理机构就业的考生根据实际选择铁路公安机关缉私部门、民航公安机关、长江航运公安机关、"移民管理机构中的一个
以上是全国公安联考的时间是什么时候的全部解答。

江西省考2023入围体检名单

江西省财政厅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江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现将江西省财政厅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闱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体检有关事宜另行通知,请入闱体检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拓展知识:

一、体测

对象:报考公安、法院司法警察岗职位,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入闱考生。在宜春市参加面试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同步开展体能测评。

时间:2023年5月4日(星期四)下午3点

要求:请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携带身份证、面试准考证于5月4日(星期四)下午1:30前到宜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门口(地址:袁州区宜阳大道8号,宜春市公安局旁边)集合,统一乘车前往体能测评地点,家长不得陪同。

二、体检

对象:所有入闱体检考生。参加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方能进入体检程序(体测不合格人员不参加体检)运蠢嫌。

时间:2023年5月4日至6日(星期四至星期六),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

要求:请参加体检人员带好身份证、面试准考证、2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黑色书写笔以及体检费360元(体检费由体检当日在医院扫码支付)。安排在当日体检的,需在前一日下午15:00准时到宜阳学校初中部思齐厅(面试候试集合点思俭厅旁)集中填表,不另行通知。例如:5月4日体检的,5月3日15:00准旁手时在上述地点集中填表,依此类推。报考公安、法院司法警察岗职位入闱体能测评的考生以及公档盯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于5月4日下午在体能测评地点集中填表,5月5日再到体检医院扫码支付体检费。

2023年陕西省公务员统一录用考试公告?

陕西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省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为全省各级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6360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满足职位资格条件。
上述第2、6项所列为基本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为准。
招考职位表中注明有“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陵坦员招录特设职位”的,是专门面向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符合服务期限规定的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满5年的乡镇街道机关事业编制在岗人员,以及服役满五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七类人员。
退役士兵报考特设职位的,不享受《陕西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加分优惠政策。
(二)不得报考的主要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
5.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23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公安机关公开招录的职位,司法警察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2023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司法行政机关公开招录的职位。
6.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在省政府门户网招考招录专栏下设置“陕西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页(以下简称“本次招考专题网页”),报考者可以通过本次招考专题网页查阅《陕西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困哪称《职位表》)。
本次招考专题网页在下列指定网站安排链接: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 www.sx-dj.gov.cn )
陕西先锋网()
陕西人事考试网(/ www.sxrsks.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者可在2023年2月1日8:00至2月6日18:00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注册报名。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考者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试录用全过程必须一致。
若报考者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汪汪码一经查实,即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各资格审查单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月1日8:00至2月7日18:00。
在此期间,报考者可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2月1日8:00至2月6日18:00,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信息,审查通过后的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2月6日18:00至2月7日18:00期间,报考者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不能再更改报考信息。
报考者应仔细查阅职位资格条件说明,谨慎选择报考职位,未按资格条件要求报考的,将取消资格。
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包括报名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考察、公示,以及录用审批、试用期管理等环节。
(三)报名确认
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后,应登录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
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7日24时,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公共科目笔试按照每名报考者每科50元的标准收费,专业科目笔试不收费。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费,具体办理程序详见报考指南。
(四)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的报考者应在2023年2月22日8时至2月25日8时从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
三、笔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3年2月25日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3年2月25日下午 14:00-17:00申论
(二)专业科目笔试
1.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须参加专业科目笔试。
专业科目笔试满分100分。
2.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3年2月26日上午 9:00-11:00
(三)笔试地点
本次笔试在全省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立考区。
报考市属职位的考生在该市政府所在地考区参加笔试,报考杨凌示范区职位的考生在杨陵区参加笔试。
报考省直部门和部分省垂直管理系统职位(省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的考生,统一在西安参加笔试。
(四)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最低控制分数线,以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预计于3月25日统一公布,考生可登录本次招考专题网页、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在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同时,发布对违规违纪考生处理的公告。
(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
根据《陕西省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时予以加分,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
凡报名且参加笔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退役士兵,在2月27日至3月1日期间,向本人退役档案所在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加分。
已享受各级政府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不享受报考公务员的加分政策。
加分具体要求详见报考指南。
四、面试
(一)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对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数3倍的职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数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无专业科目笔试职位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有专业科目笔试职位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
按职位排序出现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将在本次招考专题网页统一公告。
2.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本次招考专题网页另行通知。
报考者提交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符合报考条件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

2023年广西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考录6781人) - 百度...


为满足我区各级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全区14个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和28个自治区直属机关共计划招录公务员6781人。为做好新形势疫情防控下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


面向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下同)、退役军人招录的职位和海监(渔政)船员职位、艰苦边远地区乡镇职位,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是否放宽由招录机关决定。


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城市社区干部招录的职位,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一线人民警察职位和市级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3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基烂,一般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7年1月3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城市社区干部招录的职位,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市、县(县级市、区,以下简称“县”)两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学历须为普通高等学校政法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肆孙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下同)的毕业生和学历为高中、中专、大专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者户籍必须为广西。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须在2023年1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我区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对应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分别比照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报考县乡机关不限专业和无学位要求的职位。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职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


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全日制或者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 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报考定向招录职位分别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职位的,须服务满2年且在岗或者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搏雹漏格)。其中,参加区外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其生源地或者户籍必须为广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党建工作组织员(基层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大学生退役军人。


艰苦边远地区县乡连续在编在岗满2年的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工作人员,可以报考工作地所在县的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2.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城市社区干部招录职位的,须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者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满3年〔含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累计满3年〕且在岗,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域的职位,不能跨县域报考。


因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副书记(副主任)的,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城市社区干部招录职位。


3.报考面向退役军人招录职位的,须为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或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7.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职位对回避情形有特殊规定的,构成相应情形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已报名参加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考职位的人员,不得报考本次公安机关招考职位;已报名参加2023年司法行政机关面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招考职位的人员,不得报考本次招考监狱、戒毒场所的职位。报考人员中已参加上述招考体检的,视为放弃本次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服务期限、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基层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以2023年1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2023年1月29日起,可以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八桂先锋网(www.bgxf.gov.cn)、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rst.gxzf.gov.cn)、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查阅《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计划表》所列资格审查单位联系。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1月31日8:30至2月6日18: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职位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书。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考试录用公务员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城市社区干部招录的职位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先由个人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报名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推荐、县级党委组织部资格预审合格后,方可在网上报名。


2.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1月31日8:30至2月7日18: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023年1月31日8:30至2月6日18:00期间,报名确认前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职位;报名确认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者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


(三)网上交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1月31日8:30至2月8日18:00在网上报名系统交费。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费为86元/人。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城市社区干部招录的职位免交笔试考试费。


需减免笔试考试费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须于2月8日12:00前在报名系统中提交考试费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可直接免交考试费,具体减免政策和办理流程请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职位开考和改报


计划录用人数与交费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3方可开考,以下职位按实际交费人数开考:


1.艰苦边远地区职位。


2.《计划表》中明确的紧缺职位(以下简称“紧缺职位”)。


3.法官助理职位、检察官助理职位。


4.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5.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城市社区干部招录职位。


6.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或人武院校毕业生招录职位。


7.面向退役军人招录职位。


8. 面向残疾人招录职位。


9. 面向公安英烈子女招录职位。


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且交费成功,但所报考职位因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招录计划的,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2023年2月10日8:30至18:00期间改报其他职位,并在2023年2月10日8:30至19:0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职位的,视为放弃报考,退回报名费。


(五)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应在广西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3年2月21日8:30至4月2日8:30(准考证打印开放至面试当天)。


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至公示拟录用阶段。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个科目,分值各100分。《计划表》中机构层级为自治区级、市级的综合管理类职位(以下简称“A类职位”)使用A卷;《计划表》中机构层级为县级、乡镇级的综合管理类职位(以下简称“B类职位”)使用B卷;《计划表》中行政执法类职位(以下简称“C类职位”)使用C卷;《计划表》中的合并职位按较高的机构层级确定试卷类型。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及特殊招录职位的人员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专业科目测试(考试大纲可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分值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专业科目测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星期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公安机关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和有关要求,由自治区公安厅另行发布。


公共科目笔试在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置考点,共设14个考区。为方便报考人员参考,报考人员按照本人居住地选择考点城市参加考试;其中区外报考人员可就近选择考点城市或选择职位所在地考点城市。由自治区统一组织专业笔试(测试)的职位,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的笔试(测试)地点统一设在南宁市。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


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发布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公务员局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人民警察录用的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及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实施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一般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能测评人选1:4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能测评人选。其中,合并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较多的,可按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选,具体比例在有关招录简章中另行公布。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前,体能测评实施机关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体能测评公告。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者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报考紧缺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三项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


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体能测评在面试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由体能测评实施机关另行发布。


五、面试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及资格审查


面试实施机关在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人民警察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一般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其中,合并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较多的,可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具体比例在有关招录简章中另行公布。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实施机关通过规定网站发布资格审查通告,公布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并通知面试入围人选传真或者邮寄本人报名申请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通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者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提供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由面试实施机关取消面试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录用公务员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实施机关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者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三)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面试实施机关将现场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面试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原则上,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逾期将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在面试前的3天内进行。


(四)实施面试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


公共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2023年4月1日至2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六、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实行差额考察的按不超过1:2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情形的,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情况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跨年度的,不再递补。


(二)实施体检和考察


体检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察由招录机关或承担录用考察工作的单位(部门)进行。考察以《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为依据,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七、合并职位的岗位选择


原则上,报考合并职位的人员在体检完成后进行岗位选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考生因怀孕未完成体检的,一并进行岗位选择。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岗位选择前放弃的,依次递补,直至合格人员全部选择完毕。岗位选择后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岗位选择时须执行任职回避规定。特殊情况下,报考合并职位的人员在完成体检、考察、公示后再进行岗位选择;公示时按照招录职位公示,不公示具体选岗职位。


八、公示和录用审批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指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艰苦边远地区通过政策倾斜新招录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在艰苦边远地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公安、司法机关新录用的二级警长以下执法勤务警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职位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全区其他市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其他职位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录用单位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


九、其他事项


(一)特殊职位招录。报考特殊招录职位的,有关要求按特殊招录工作简章执行。


(二)补充录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本次招录情况和工作实际,必要时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达到报考职位要求的本年度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且考试类别相同的人员方可报名。


十、相关政策


(一)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1号),烈士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等规定,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予以政策倾斜。


(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激励办法(试行)》(桂文明委发〔2017〕4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五)市级以下机关新录用公务员符合所在市、县高层次或者紧缺人才引进政策条件的,各市、县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政策,给予享受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十一、疫情防控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形势下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届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请及时关注。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在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环节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处理。笔试后,报考人员作答情况将进行雷同卷判定,被判定为雷同卷的人员,将取消其考试成绩。报考人员应当诚信报考,签订诚信报考书,对在面试资格审查、面试等后续环节随意放弃资格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各类培训机构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原文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xpta.com.cn/contents/405/68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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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23年起高考语数外使用全国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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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政府召开新闻通气会,就浙江如何进一步深化完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作了相关介绍。具体措施有6项,一是高中学考按年级定时定科统一安排,同一年级统一科目统一时间开考,从2021年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

浙江:2023年起高考语数外使用全国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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